首页 > 职责大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024-07-23 阅读 8225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①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篇2: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工程局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健康,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应急预案

第四条?三分局安全生产委会是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三分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协调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三分局质安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配合。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应制定本单位(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第七条?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一般四级。

(一)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0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I级)

(二)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为特大事故和灾害。(II级)

(三)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100万元的为重大事故和灾害。(III级)

(四)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和灾害。(IV级)

第八条?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

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2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对策,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同时在2小时内向属地国资委、安监局及电监会报告。

第十条?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6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属地安监局、电监会、国资委。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V级)

发生一般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上报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确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和属地安监局、电监会。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措施使事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应急预防

各项目部应对生产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及资金

各项目部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灾害的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生产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善后处理

安全、工会、人劳、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及家属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项目部应做好灾害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第十九条?调查与总结

各项目部应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三分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报告后,及时在三分局内通报。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灾害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

各项目部应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分局对在重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篇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

为强化本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受伤职工的受伤害程度,减少现场财产损失,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场所首先应进行危害辨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2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

2.1应急指挥负责人、小组成员的职责及出现险情和事故后的联系方式。

2.2按照事故的类别规定向公司汇报,并制定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报警与联络步骤。

2.3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保护现场的措施、方法及要求。

2.4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以及日常的检查维护措施。

2.5制定抢险急救培训和演习的计划。

2.6对预案所涉及的活动做好记录。

3建立以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技术员为骨干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预先确定抢救指挥负责人和小组名单,配备必要地急救设备,并进行现场急救抢险知识培训和演习。

4项目经理是所辖施工现场事故救险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预案的要求在资金投入上保证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的需求,在人员安排上满足现场急救的需求。

5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首先应立刻报告急救指挥负责人(必要时向外部机构求助和报警),由指挥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财产损失。

6应就制定的事故救援预案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宣告,明确出现事故后正确的报告和处理方法,更好地配合应急救援小组的救险工作。

7在事故得到控制、情况稳定后,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的情况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