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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2024-07-23 阅读 49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活动进行奖罚。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处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以上对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2000元。

(四)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环境安全监督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二)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三)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八条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二)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三)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四)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五)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七)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九条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三)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五)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六)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七)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八)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十)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方案不全,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的或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十一)现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十二)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十三)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

(十四)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

(十五)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十六)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十七)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十八)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

(十九)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二十)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二十一)发现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二十二)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二十三)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十四)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二十五)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二十六)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二十七)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

(二十八)卷扬机前面视线不清晰,堆放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少于12m的;

(二十九)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使用用钢丝绳,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揽风绳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挡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三十)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蓝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蓝连在一起的;

(三十一)木工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木工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第十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四)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六)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八)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九)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

(十)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十一)木工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道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第四章?奖罚程序

第十一条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环境安全监督处从“双创”基金中支取,进行奖励;处罚由生产部门监督员提出,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双创”基金;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环境安全监督处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核后罚款由内行直接划拨,转入“双创”基金。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奖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及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

考核小组

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任成员。

考核方式

每月组织对监理内业、施工单位内业、外业工作进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得分80~90分为良好,总得分70~80分为合格,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每季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优秀;本季度两个月考核为优秀,一个月考核为良好的,则本季度考核为良好;本季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余情况本季度考核为合格。

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部3000元,安全负责人800元;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监理单位奖励监理组1500元,安全负责人500元;另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个人;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500元的个人奖。(奖励资金来源为按比例从各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资金提出)考核内容见下表:

附表1:监理单位考核表

考核单位

抽查

指标

扣分标准

满分

评分

监?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20分;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扣10-1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5-10分。

20

安全保障体系

未定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5-9分;无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5分;未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或会议记录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未制定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扣10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5-9分;不及时审查或不签字,扣3-5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10

督促隐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扣10分;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令,或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3、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5-9;

4、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或书面指令记录不详实、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监理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附表2:施工单位考核表?(内业)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30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自评价,扣20-2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无相关文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数量,扣5-9;

3、未有效开展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一校一会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会制度,未定期开展安全例会,或纪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扣3-5分。

20

安全生产检查

1、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或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检查记录不闭合,未记录整改复查情况,扣3-5分;

5、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非标设备未分组织专家验收的,扣5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扣3-5分;

20

风险

管理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10

危险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险品出入库台帐,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台帐记录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扣5-9分;

4、未编制爆破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书,扣3-5;

5、无消防管理制度,无消防器材使用台帐扣5分,其他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外业)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10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

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施工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处罚

1、对发生因工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等不断出现重大隐患的,按照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2、各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则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3、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4、没有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危险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和召开班前会的,罚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200~500元;

5、项目经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项目经理1000元;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并罚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5倍罚款;

7、未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乱放杂物、不上锁等;使用损坏的插头(座)或不用插头;电源线随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违反用电规定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次;

8、施工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罚责任人单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9、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大型结构、设施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础,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3000-5000元;

10、高处作业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安全网;随意从高空投丢东西,下面无隔离区,且无专人看守,罚50-500元/次;

1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罚500元/人、次;

1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的,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吊车作业违章起吊及违章指挥,罚50-200元/次;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摆放杂乱,建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篇3: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

六“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1500元?。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

?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九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对其“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事故管理

十四?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七?任何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工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矿安全环保科在一周内将事故分析结果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至矿安委会。

工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调查”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奖励

十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三违”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班组,矿部给予适当奖励。

1、矿部设立员工安全绩效奖,未发生“三违”行为者,逐月兑现。

2、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动。未发生“三违”行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具体按工区季度安全大比武相关规定执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比结果至安全环保科,经矿安委会审核通过后兑现。

3、矿部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获“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矿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见“安全生产标兵”评比细则。

十九?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经矿部核实,奖励当事人500~2000元。

二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者,经矿部确认,每项奖励100~500元。

二十一?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二十二为鼓励员工积极同“三违”行为(人和事)作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对举报违章者予以奖励(安全管理人员除外),视违章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的不同,每次奖励100~500元。

附则

二十三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十四对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者,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五事故的责任由矿事故调查组出具分析报告报矿安委会认定。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未列的其它“三违”事项,可根据本矿相关管理规定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七本细则中的处罚款项由安委会书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门执行。

二十八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