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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

2024-07-23 阅读 5347

1、员工依法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完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撤离作业现场;

5、单位不得因员工在第4条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黔劳动合同;

6、拒绝制度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员工安全·健的保障;

7、员工拒绝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得到公正的调查,并对其拒绝的事项落实整改;

8、员工因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拒绝工作,员工必须依据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得私自处理;

9、制定单位员工反馈安全生产事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应包括责任部门与人员的确定、职责明确、渠道畅通、收集频率、反馈及时。

篇2:某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的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此外还有维修生产安全、站场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是各块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对各块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不交叉承担责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总经理负责制为核心、谁主管谁负责为主体、全员安全管理为基础,构成公司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工作。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高管成员任副主任,维修中心经理、各部室经理以及安全助理为成员。安全分管领导主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全运营部作为安全管理的职能办公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培训、稽查、监管、事故处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等职责。

2、安全运营部设经理(可兼职)1名、助理1名,各分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助理、安全员、专职分队长及安全监督员,负责全面组织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分部、维修中心为公司营运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分部、维修中心经理为所属分部、维修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各分部、维修中心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安全助理为副组长,站长、副站长、安全员、调度、分队长、检验员、技术员、班组长以及安全监督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年度考核交通安全五项指标的目标如下:行车一般性事故频率低于2次/百万车公里,事故责任死亡频率为0,事故伤人频率低于1人/百万车公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2万元/百万车公里。轻微性事故频率低于4次/百万车公里(不含200元以下事故)。

三、工作职责

1、安委会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违规一票否决”的安全管理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并对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计划和关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重大活动方案、安全经费预算等一切与安全有关部门的重大问题;

(3)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认真地查处安全违章肇事责任人;

(4)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重点方案和整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5)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行全员安全管理,实现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

2、安委会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审批安全工作经费;

(2)领导安委会工作,及时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安全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引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5)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监督、同时总结评比),实行“安全违规一票否决”制;

(6)负责公司对外的安全责任。

3、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安全法规、法令,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安委会和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委会会议议题,签发安全日常管理文件;

(3)领导、组织和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整改、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活动,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监督;

(4)加强安全队伍的培训教育,支持、检查、监督安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5)对违章肇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一般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苗头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抓好安全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经验。

4、安全运营部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企业内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稽查监管,负责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3)组织安全竞赛、安全整改、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活动,发现、树立安全行车的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的好经验;

(4)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参加分部的安全例会,不定期的检查、参加分部的出车会议,及时传递安全信息,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对已实施的整改方案跟踪检查监督,将结果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收集、分析、整理安全管理的各种信息,为领导当好参谋;

(6)设立专门的保险台帐,及时准确地做好保险的续保、展期工作,严防漏保、脱保;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完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理赔工作;

(8)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关爱一线员工,掌握其心理动态,了解其生活状况,为其排忧解难,正确引导他们搞好安全生产。

5、分部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运营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管理方面对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教育、稽查、处罚等方

式加大反违章力度,组织、实施、完成公司下达给分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目标;

(3)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做到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都有据可查;

(4)搞好安全秩序管理,随时掌握道路、站场的安全情况,确保站场、道路的安全生产井然有序;

(5)及时召开各种安全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针对安全现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

(6)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肇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执行公司对违章、肇事人员的处理;

(7)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做好领导的参谋;

(8)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为员工排忧解难,做员工的贴心人;经常进行安全、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的教育,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强化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6、维修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维修中心在安全管理上在履行分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1)、(2)、(3)、(4)、(5)、(6)、(7)、(8)条以外,还应严守操作规程,杜绝维修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7、站、队、班、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对部门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给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目标;

(3)做好运行车辆及维修等设备日查日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做好原始记录;

(4)做员工的表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的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加强对新员工安全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坚决执行公司对违法违规肇事责任人员的正确处理决定;

(6)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为员工排忧解难,做员工的贴心人;

(7)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做好领导的参谋;

(8)发生事故后按程序立即报告,同时做好现场临时处置工作。

四、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1、景区道路行车实行分段速度管制,限速行车、杜绝盲目快车、弯道及会车要减速。对不同的路段,针对不同的情况,通过GPRS车载终端对驾驶员及时给予安全语音警示(详见附表:《核心景区道路分段速度管制及相应警示语音明细表》)。在通过交通管制的站场或道路时,车辆的停放、速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违者:扣安全奖100元。

2、严守操作规程,运行中的车辆禁止相互追赶、违章超车或者空档滑行。前方车辆停车并用信号灯或者手势示意让行以外情况下强行超车,都属于违章超车。

违者:扣安全奖100元。

3、处于工作状态的驾驶员,严禁停车或在路途停驶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塌方、事故、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外);行车时,驾驶员应关好车门,严禁吸烟、饮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与他人闲谈、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

违者:第一次扣除安全奖50元,第二次扣当月安全奖,月内三次、季内五次、年内七次予以解聘。

4、主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的启动钥匙交给他(她)人,离开车辆时,启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需要停驶的车辆,应选好停车位、拉好手刹、挂好排挡,收班后或休息的车辆同时应锁紧车门、车窗,关闭电源开关。

违者:扣除安全奖50元。

5、服从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安全人员的现场指挥。

违者:扣除安全奖100元。

6、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的(指车辆驶出路外、侧翻、碰山等重、特大险情)。

违者:除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同时扣除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按人事管理特别条款处理。

7、发车前,驾驶员要提请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提请乘车人员不要站在驾驶区,提请6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及孕妇不要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副驾驶座位上不能同时乘坐2人(含2人)以上的乘客,提醒乘员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违者:扣除安全奖50元。

8、严禁人货混装,游客乘用车辆禁止装运货物;居民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大宗货物或5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

违者:扣除责任驾驶员、站场值班站长(或副站长)、责任调度月奖各50元。

9、严禁“三禁品”上车:

(1)三禁品”在站场上车的,由值班站长(副站长)、当班调度、驾驶员、站场值班安全员共同负责;

(2)“三禁品”在路途上车的,由当班驾驶员负责;有随车乘务员的,由当班驾驶员和随车乘务员共同负责。

违者:扣除责任人月奖100元。

10、驾驶员应按时作息,保持旺盛的精力,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仔细观察驾驶员的精神状况。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分队长或分部值班负责人报告,分部当班负责人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若隐瞒不报强行驾车的,一经查实现场下车,扣当月安全奖,违章肇事的,除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待岗学习1个月。

11、交通法规规定的其他禁令。

违法行为处罚说明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处以警告或扣安全奖100元

《交通法》36条2种行为、第90条规定

不服从安全人员指挥、管理的

扣安全奖100元

《交通法》38条第90条规定

违章扣12分

待岗,按交警规定处理

岗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吸食有刺激性食品如槟榔或药物的

第一次扣安全奖100元,第二次扣当月安全奖,月内三次、季内五次、年内七次予以解聘;发生事故的解聘

超过公司规定车速20%的

取消当月安全奖

以GPRS监控或雷达测速仪数据为准

驾驶安全隐患车辆上路的

扣安全奖200元

在站场上违规穿插的

扣安全奖100元,造成事故的由违规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会车让行的

扣安全奖100元

同向正常行驶时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

扣安全奖50元

安全车距不低由于20米

途经各站时,不减速、避让游客的

扣安全奖100元

游客占据道路时应停车避让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扣安全奖100元

恶劣天气灯光使用及其他情况

不按规定倒车的

扣安全奖50元

发生事故先扣100元奖,再按事故处理

车门未关闭好,行车的

扣安全奖100元

遇交通堵塞,不依次等候的

扣安全奖100元

驾驶室前悬挂杂务,影响视线的

扣安全奖100元

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扣安全奖100元

主要体现在扔垃圾

有证不带的

扣安全奖50元

便于检查证件丢失后驾驶车辆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扣安全奖50元

警卫车队

13、对在核心景区门票站以外因违章行为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驾驶员,应及时主动积极的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回公司后,立即主动向所属分部负责人和安全运营部如实报告,公司不再就此违章行为重复处罚,但要记入个人考核。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公司按违章类型参照本办法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诚信条款严肃处理。

14、为了防范驾驶员对车型适应过程中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异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分部之间的驾驶员调动,必须报安全运营部审批同意;

(2)分部内部异动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同类车型的异动由分部安排,但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安全运营部备案;不同车型的异动要报经安全运营部签字同意后才能执行。

14、驾驶证吊扣期间不得上车。工作原因驾驶证吊扣的公司调整岗位并核发相关岗位工资;非工作原因吊扣驾驶证1-2个月的,公司不发工资,驾驶证吊扣3个月(含)以上的或注销的给予解聘。

五、站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1、分部指定人员负责站场秩序,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场责任人应履行所属站场秩序管理职责,驾驶员应服从现场管理,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车辆。

违者:扣除月奖50元。

2、车辆进出站场不得盲目快车,在站场内限速15公里。

违者:扣除月奖100元。

3、车辆在站场上非紧急情况严禁鸣号。每次鸣号不得超过半秒,连续鸣号不得超过3秒钟。

违者:扣除月奖50元。

4、分部责任安全员随时检查督促,每天对运行车辆进行1次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日志》记录;每月对运行车辆进行2次以上的车辆例行维护检查,同时做好《车辆例行维护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督促主车驾驶员及时修理,并进行跟踪,受检车驾驶员在记录上签字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记录。

安全运营部不定期抽查,对每个分部一月内抽查四次以上,要求《安全检查日志》、《车辆例行维护检查》等原始记录完整有效。

《安全检查日志》、《车辆例行维护检查》原始记录每缺少一次,扣除分部责任安全员奖金10元;安全运营部每少抽查一次,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

篇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着成绩者。

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着,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

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