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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企业隐患排查制度

2024-07-23 阅读 1075

1.目的通过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装置及危险场所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源,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检查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环境不良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产生重大隐患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2.职责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2)安全部门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3.隐患处理3.1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重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3.2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立即加以整改。?3.3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3.4坚持“四不放过”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与分析不清不放过: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各有原因,不查清原因就不能处理好事故,就不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原因,为处理事故和吸取教训提供足够的证据。?2)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放过: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虽已发生,但亡羊补牢还是需要的。常言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事故教训,教育责任者和群众,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分析宜细不宜粗,一定要使群众和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引以为戒。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必然会暴露出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倘不果断采取措施,无异于养痈胎患,后患无穷。所以,一定要从加强防范措施入手,杜绝后患。4.规定1)对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2)隐患整改通知单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填报日期:?编号隐患部门项目负责人结构层次平方面积检查人员隐患状况已采取防范措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意见安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安全部、公司、项目部各一份。

?附表二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编号:隐患因素所在部门项目施现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二份,安全部门、隐患部门各一份。附表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表隐患因素所在部门项目部隐患整改结果安全部门审核意见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安全部门、公司、项目部各一份。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