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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

2024-07-23 阅读 6912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动性,在检查、教育、监督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环保奖励

1、设立安全环保单项奖金(以下简安全奖)。

(1)根据安全风险、生产性质、工作难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位人员类别归属附后。

(2)月考核:凡在岗职工,月出勤在二十天以上的(包含国家法定假),列入考核范围,按月考核发放。

(3)分类奖励:一类人员奖励180元;二类人员奖励170元;三类人员奖励150元;四类人员奖励140元,安全员按单位奖金金额的150%奖励。

(4)年终考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按人员分类嘉奖1个月安全奖,安全员按所在单位执行150%奖励标准,矿安全员奖励500元。

2、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包括及时制止违章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考核

1、发生工亡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指应发工资,下同)50%及6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发给生活费500元,下同),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扣其他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

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50分,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30%及3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

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6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奖,单位安全员2个月安全奖。

4、发生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人身轻微伤害事故、其他重大险肇事故、或造成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的责任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的10%,扣直接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

5、发生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无人身伤害的,除矿已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直接责任人3~6个月安全奖;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另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0~50%。

6、发生矽肺病等不可逆职业病的,参照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7、发生多人伤害或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因严重违章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情节,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的1.5~2倍处罚。

8、与矿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负有责任的,若合同中胡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中无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违章违纪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100元,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

2、安全帽不系带。

3、在有粉尘场所作业不戴防护口罩。

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5、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上方有人作业的下方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7、有碰撞或滑倒可能场所作业不戴安全帽。

8、有飞来物或飞溅物场所作业及周围人员不戴安全帽。

9、气割或氧焊及敲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11、穿拖鞋、打赤膊驾驭车辆。

12、站(坐)在防护栏杆上或台阶边缘等不安全位置。

13、检修电器设备时,控制开关处未挂安全警示牌。

14、机床加工时未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或不戴防护镜,穿围裙,女工长发外露。

15、戴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1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和重要岗位。

17、在台阶底乘凉躲阴。

18、上下楼梯(行车)手不扶栏杆。

19、上班时打闹、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300元,扣责任人安全奖400作业。

1、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酒后上岗作业。

3、未停机就检修、跨越、清扫旋(运)转设备设施。

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5、高处或多层作业随意向下抛物。

6、重要岗位无人在岗值班(如炸药库、尾矿库、变电站)。

7、乙炔气瓶卧放使用。

8、在禁火区吸烟或擅自明火作业。

9、爆破物品随意摆放,无人监护。

10、爆破作业过程中吸烟。

11、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和进行警戒。

12、爆破作业无专人指挥,未正确避炮或未到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即进入爆区检查。

13、出现盲炮未及时处理,或暂不能处理时未做警示标志。

14、剩余爆破器材未及时退库,或将加工好的起爆器材在不解体的情况下退库存放。

15、爆破作业后现场残存爆破器材的。

16、带火种进入爆破器材库、油库或在库内使用手机。

17、在原矿仓放炮炸大块。

18、破坏或拆除各种安全装置,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

19、不按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四、安全隐患考核

(一)发现下列隐患,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200元。

1、作业现场“五有”不符合要求。

2、电器接线不规范或线头裸露。

3、各类电气开关缺盖,保险丝为铜、铝丝等。

4、氧气、乙炔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摆放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5、电焊机进线端无安全防护罩。

6、危险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场所有油渍、杂物,文明卫生差。

8、电源控制开关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

9、在无人看守时,配电室房门未上锁。

10、行车的大车、小车刹车及联锁装置失灵,限位装置有缺损或失效。

11、电动葫芦的大车辆刹车失灵,限位有缺损或失效。

1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超过使用期限。

(二)发现下列隐患,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500元。

1、掘切巷道顶板发育出现漏顶未及时处理。

2、物料摆放凌乱,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

3、固废物料未能及时清理,影响环境达6小时以上。

4、污水处理站未能及时处理污水达4小时以上。

5、起吊重物时吊绳存在断丝、断股等缺陷的。

(三)被查出本条所列任意一项隐患,另圆括号隐患单位当月安全奖10%,当月累加,扣完为止。

(四)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扣单位安全员1个月安全奖,扣单位安全奖500元。在重新规定隐患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五、安全管理考核

1、基层单位未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或安全例会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2、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和新岗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分配上岗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3、指挥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分。

4、检修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项目,未按要求填报安全检修报告书,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5、进行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报告表,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奖400元,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6、在高陡或有裂缝的边坡底下或其他需要监护的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安全员不制止,不提出建议,扣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7、将爆破器材擅自销毁、转借、出售、遗弃、丢失或赠送他人,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8、在爆破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后不立即报告,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6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9、重伤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在1小时内,轻伤、险肇事故在12小时内未报安全部门,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发生死亡事故不立即上报,加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10%;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按事故管理权限,无特殊情况在15天内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的,每次扣组织单位领导岗薪2分。

10、安全管理台帐有欠缺的,每项扣安全员安全奖的20%。

11、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形的,对单位进行处罚。

(1)班组活动造假,每次扣300元。

(2)检查时不提供安全学习记录本,每次扣300元。

(3)班组活动有欠缺,每次每项扣100元。

六、环境保护考核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1月个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5000元以上的,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1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主要责任人6个月安全奖。

2、出现油料、垃圾等有害物外排,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

3、环境卫生差,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4、车辆运输途中漏矿污染环境,每次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如车厢未按规定添塑堵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50%。

5、破坏矿区花草树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砍伐树木200元/棵,损坏花木50元/棵,破坏草坪50元/m2。

七、重复违章,隐患在整改后再次发现和重复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均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八、对单位领导岗薪、安全奖均按月考核,累计不超过100%。

九、各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执行,矿内其他规定与本办法重复之外,执行本办法,未涉及或不具体的部分,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篇2: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样板工地,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

第三条考核评分要求

1.对作业队每月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百分制。(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

2.项目部职能部门、综合队每月安全考核一次,考核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3.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三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

1.项目部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

2.包括:月安全考核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殊危险作业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隐患违章举报奖励及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三条奖励标准

1.作业队月安全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按月考核检查得分情况执行。

2.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按责任书要求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按批准的计划进行。

3.其他单项奖励随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而定。

4.对协作单位月底安全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视其被考核单位施工风险程度、作业面大小给予1000-5000元/次奖励。

5.对施工单位作业面文明施工连续整月保持、维护较好的,给予单项一次1000-3000元奖励。

6.对施工现场施工排架搭设、防护、验收、使用检查维护、交叉作业防护、警示标志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执行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1000-3000元/次奖励。

7.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施工标准进行实施的、现场用电设备接地有效、警示标牌明显、安全防护等当有效的处1000-3000元/次奖励。

8.现场安全设施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排架搭设等设立警戒、安装护栏、警示标识;现场施工便道搭设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现场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无积水、洞内路面无积水、通风设备满足要求,施工现场风、水、电布置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实施的,视工作面难易程度给予一次1000-3000元安全奖励。

9.隐患、违章个人举报奖励,一次奖励本人50-200元。

10.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一次奖励本人200-2000元。

第四条奖励实施

1.单项奖励,由安全环保签发奖励通知单或下发奖励通报,实施奖励。

2.作业队月考核按检查表逐项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受处罚1000-5000元,90分以上为优秀。协作单位月考核得分不足80分或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足月计划60%的,可停止该单位当月安全考核。

3.协作单位月考核奖罚与经营结算安全考核部分,对应考核得分一并奖罚执行。

第四章处罚

第五条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人及单位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对工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每人次罚款100-500元,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单位原因违章的可并处2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酒后、无证、非专业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每人次罚款500-2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追陪损失的10%-100%赔偿费。职业驾驶员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将视其责任按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5%进行处罚;驾驶带病、车况不良车辆、超载、超速、人货混装、车辆乱停乱放、不听指挥、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处罚个人100-500元,或处单位1000-5000元罚款/次。

第八条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纠正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同时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项目部研究从重处罚。

第九条电工、焊工、驾驶员、爆破人员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对其单位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由协作单位全部负责,爆破、起重作业违章的,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可并处单位1000-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由项目部从重处理,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的,可并处单位1000-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对不重视文明施工的单位、部门,视其行为影响,一次罚款500-5000元,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原因被业主、监理书面通知停工整顿的对其单位处罚2000-10000元,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停工的处500-5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施工进度或节点影响的由协作单位自行承担,对片区主管领导处停发当月安全奖,并处罚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处停发当月安全奖50%。

第十二条一次对个人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由于协作单位自己原因或未执行整改指令等发生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除进行上述罚款外,可同时并处:待岗、及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以上罚款均由安全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或行文处罚,对职工个人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协队伍及民工罚至单位;对单位罚款从该单位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用电线路凌乱或存在乱拉乱接的处10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高边坡施工排架未按方案执行的处500-2000元/次罚款,排架未经联合验收投入使用的处2000-5000元/次罚款,施工排架未按《高边坡施工排架防护通知》要求进行实施的处500-2000元处罚,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的处500元/人/次罚款,交叉作业未进行安全防护的处2000-5000元处罚,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由上方协作单位全部承担。

第十七条火工材料临时保管不规范处500-1000元/次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爆破处2000元/次罚款,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私存的处5000-10000元/次处罚,爆破后未及时检查现场、未进行排险的处2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未对爆破作业面施工人员在爆破前进行清理、确认在安全距离外执意起爆处5000-10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单位自行承担,爆破时无警戒人员、线、牌子的处20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现场擅自移动安全设施的处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全部承担;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排架搭设等无警戒、无护栏、无警示标识的2000元/次罚款;现场施工便道未形成或搭设不满足安全要求处500-2000元/次罚款;现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施工场地积水、洞内路面积水、通风设备不满足要求的处1000-2000元/次罚款;施工现场风水电布置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实施的处20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现场存在生火取暖的、油库未按消防要求进行实施的、氧气乙炔摆放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施工营地消防设施不满足要求的、过期或未及时检查发现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设避雷无防火措施的处1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修理未挂牌告知的、在转动、传送设备坐、立、行走的、砂轮机、切割机传送未设防护罩的处1000元/次,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设备未建立维修保养记录的、起重、缆索制动不灵敏、绳索严重磨损仍在使用的处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一条现场临建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处5000元/次罚款;工程车辆超载、漏洒料物的、边坡出渣、钻孔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建筑垃圾、污水、废水、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的处2000元/次罚款;现场管线加设不规范、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示、现场夜间施工照明不足、设备乱停乱放、标示牌不清晰、不整洁的处5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若业主、监理对违章作业、隐患等罚款,将其加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处理按公司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后下发处理文件;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