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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2024-07-23 阅读 9872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中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领导或直接向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举报。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6)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7)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8)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4、受理举报的领导或安全技术部,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因正当的举报行为而出现打击报复的,要依法查处。5、举报电话:⑴所在车间部门电话:⑵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篇2: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1举报范围:公司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举报内容:

(1)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篇3:班组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考核办法

一、井下各班组工作人员,发现隐患不汇报或对存在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一经核实,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

二、对举报上来的隐患,区调度必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传达汇报不及时,延误处理时间的,给予调度200元的处罚。

三、区跟班人员接到区调度指令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处理,处理不及时或不去现场的,给予跟班人员500元的处罚。

四、对于发现隐患及时向区或矿调度汇报的,避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