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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年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制度

2024-07-23 阅读 3963

为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推动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质量理念,进一步提高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提升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建设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临泉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促进各参建单位全员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总体要求:打造平安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平安工地建设全面达标,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活动时间和实施范围

活动从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开工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实施范围为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实施对象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各参建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标准化工作

一是推行工程设计及变更标准化。鼓励设计方案创新,反对忽视适用、经济、安全和方便施工,反对过于追求“新、奇、异”。大中小桥和涵洞通道等一般工程应当采取工艺成熟的标准化设计,小型预制构件设计应注重外观美,便于工厂化施工;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应采用相同结构形式,统一构件细部尺寸。二是推进工地建设标准化。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公路局下发的《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完善工地标准化建设,按照“集中拌和、集中预制、集中加工”的原则,建设拌和站、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场。三是推进施工工艺标准化。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影响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从设计和工艺着手,开展源头整治、过程整治。四是推进管理标准化。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项目办下发的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项目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管理手册》中的部门分工及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相应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联动,强化管理工作执行力。五是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程度,围绕“质量安全年”活动,各参建单位要每月组织一次宣讲和培训,利用简报和网站,大力宣传,加强对技术人员、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和标准化培训,使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活动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质量通病治理的好经验、好措施,全面梳理项目可能发生的质量通病,带着问题开展针对性攻关。重点关注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中老路病害处理,新老路结合部处理,桥梁工程中梁片预制、预应力筋安装与张拉、支座安装等。加强对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施工控制,强化对制成品及材料的监督抽查,促进本项目工程耐久性、舒适性的进一步提高。具体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讨会。项目办将在2015年6月底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研讨会,全面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质量。

(1)路基工程:重点抓好桥(涵)台背回填、路基回填、新老路结合部处理等施工,确保台背回填和路基压实质量。

(2)桥梁工程:重点抓好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定位不准,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混凝土外表蜂窝、麻面、模板接缝处不平顺以及混凝土养护不规范、出现裂缝等问题。着力解决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桥头及伸缩缝处跳车等问题。提高精细化施工程度。

(3)老路处理:重点抓好有病害的老路面板的挖除回填施工质量,控制冲击碾压及打裂压稳施工工艺,着力解决冲压破裂不足和破裂过度的现象,确保施工质量。

(4)路面工程:重点抓好路面工程的原材料控制,抓好水泥稳定碎石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以及摊铺、压实、养护等施工工艺控制,保证路面各结构层的厚度、强度、平整度和宽度,着力解决混合料配合比粒料过细的现象,减少路面后期反射裂缝的产生。加强路面施工各结构层纵向接缝的控制。

(三)不断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项目办将严格按照下发的《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单位进行旬度、月度考核,定期召开旬度例会及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投标承诺到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加大对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力度,以促进项目建设管理,开展监理、检测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监理、检测单位的监督作用。重点开展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从业登记、信用评价、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设备是否规范等治理工作。

(四)强力推进“平安工地”达标建设

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监管,规范经费计取、支付和使用管理,杜绝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全面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在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深入开展“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单元预警法”和“一校一会一志”制度,并视情况在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项目建设中,确保“平安工地”考核全面达标,争创“平安工程”示范项目。

(五)确保建设工程“创优质”

以“创优质”为目标,全面分解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努力建设“质量可靠、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的交通建设工程。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开展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增强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理管理,从监理单位合同履约入手,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加强试验检测行业“诚实可信、依法从业”教育,建立试验检测数据“打假”长效机制,杜绝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规范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营造质量第一、诚实守信、优质优价的建设市场。积极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行项目建设奖惩通报制度,实现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良性互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项目办成立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组长:赵云副组长:谢尚杰

成员:李志超、王焕章、常俊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工程部,李子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质量安全年”各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的宣传形式,突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主题,大力宣传“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使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三)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制订“质量安全年”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考核中。各参建单位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S328临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一期)项目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检查,强化指导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亲临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不断改进项目管理方法,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项目办将对本活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项目办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结合旬度、月度考核,对本活动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本活动工作开展不力单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总结提高,不断创新

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对本活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向项目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质量安全年”活动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办将全面总结“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成效和典型经验,为推动全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现新跨越提出意见和建议。

篇2:医院物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物业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物业监管办公室制定本工作方案,实行“一周一目标,一月一强化”的工作模式。

二、每月制定物业工作目标及质量与安全工作要求标准,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三、定期巡视物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解决。

四、定期招集物业公司负责人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安全与质量工作无差错率达到90%以上,达到优良目标。

五、不断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医院物业服务工作规范化。

篇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安县

1、总则

1.1工作

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靖安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1.4.3预防为主,快速瓜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县建设局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建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事故情况汇报工作。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演和宣传教育工作。

2.1.3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表。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范围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管理。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小组接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局应急指挥小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县建设局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清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置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3事故报告

4.3.1执行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实上报。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定、人员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和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纪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全过程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建设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下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事故调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臆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建设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级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建设局及时组织修订。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一:《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