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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2024-07-23 阅读 8829

1?目的

为强化烧碱、PVC公司隐患排查管理,激发员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

2.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3?管理职责

3.1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在生产岗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上报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奖励。

4?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按照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分为A类事故隐患、B类事故隐患、C类事故隐患、D类事故隐患。本标准未举例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级进行类比参考分级。

4.1?A类隐患:

4.1.1运行中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及管道早期渗漏。

4.1.2生产设备底座基础损坏或塌陷,固定螺丝损坏。

4.1.3高处运行的设备松动,有可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4.1.4生产运行和检修操作不合理,有可能造成事故伤害。

4.1.5生产运行中的管道晃动严重。

4.1.6现场取样口不方便操作易造成事故。

4.1.7运行经常操作高度在2米以上阀门,无操作平台或爬梯。

4.1.8爬梯或平台无防护栏或规格不符合安全要求。

4.1.9厂区内地沟口、阀门井盖板损坏或缺失。

4.1.10生产现场地面严重缺陷或损坏。

4.1.11生产现场楼板地面、铁板平台出现严重损坏或较大的孔洞。

4.1.12厂房存在损坏漏雨现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1.13高处厂房的彩钢瓦和设备保温铁片有可能坠落伤人。

4.1.14经常巡检走人的地面或平台有阻碍物等,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4.1.15厂房大门损坏,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4.1.16高处(5米以上)窗户埙坏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1.17安全通道缺陷。

4.1.18生产场所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4.1.19生产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设施或者达不到防护要求。

4.1.20高处防护设施固定不牢固,有可能坠落造成事故。

4.1.21其他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但不符合较大隐患规定情形。

4.2?B类隐患:

4.2.1有毒有害介质生产设备视镜出现破裂或损坏的。

4.2.2易燃易爆设备及管件、避雷装置无静电跨接线或接地线。

4.2.3现场关键设备及管道法兰渗漏导致螺丝腐蚀严重。

4.2.4有毒有害管道下坠变形、固定不牢固。

4.2.5生产运行的气动控制阀气管漏气或者晃动。

4.2.6电机外壳无接地线。

4.2.7变电所和配电室门窗墙体有孔洞,如老鼠、麻雀可能进入。

4.2.8配电室、集柜间等门口无防鼠台。

4.2.9配电室、集柜间、值班室无应急照明灯。

4.2.10两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2.11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达不到使用正常或备用完好。

4.2.12防火防爆厂房内动力配电箱、接线盒、电源穿线管损坏或电源线外皮损坏。

4.2.13室内外地下动力电缆沟渗水严重。

4.2.14电缆槽设置不合理严重损坏,造成电缆线直接接触铁件或人体。

4.2.15用电设备设施存在漏电现象。

4.2.16临时或新安装的电源线不符合安全规定。

4.2.17电源线穿线管损坏严重,有可能造成电线损坏。

4.2.18室外电器设备无防雨设施。

4.2.19高压电力设备设立防护隔离装置。

4.2.20压力容器设备在非正常下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

4.2.22天车和电动葫芦道轨两端阻挡铁件松动或变形。

4.2.23电动葫芦无限位器、导绳器和吊钩无防脱装置。

4.2.24其他有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4.3?C类隐患:

4.3.1安全阀、防爆膜失灵或损坏等。

4.3.2危险有害介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3.3钢架结构、钢架水泥结构厂房、管廊架、电缆桥架的预埋件、立柱、横梁、斜拉支撑未焊接或开焊、焊接不牢或严重变形。

4.3.4消防设施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3.5防爆场所采用非防爆电机,防爆等级不匹配等。

4.3.6生产装置安全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3.7管道的材质与介质不符合工艺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生产事故。

4.3.8乙炔气柜、单体罐(槽)、液氯储槽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3.9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储罐顶部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阀、阻火器和呼吸阀或失效及未检验的;

4.3.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4.3.11重要关键生产设备自动连锁装置未启用或未设置。

4.3.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13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4.3.14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厂房及设备,无防雷装置。

4.3.15重要生产用电装置未设置超电压、超电流保护措施。

4.3.16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超期未检测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的。

4.3.17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4.4?D类隐患:

4.4.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车等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储存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风险。

4.4.2设备保护联锁、工艺联锁、安全联锁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风险。

4.4.3关键装置和重点装置等的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和隐患。

4.4.4其它可能导致特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5?上报程序

5.1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各单位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标准》规定,按照“五定”要求组织整改,并做好隐患和整改记录。

5.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填写《班组安全隐患记录》,同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分管安全专工进行隐患核实,根据本标准进行奖励。

6?奖励

6.1A、B类隐患上报一起,奖励报告人50~500元;C类、D类隐患上报一起,奖励报告人500元~5000元。

6.2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7?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篇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