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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2024-07-23 阅读 3112

项目考核办法一、新工人入矿或临时工、合同工入矿,凡从事井下作业的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二、下井实习和参观人员,在下井前,必须由安检站(科)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否则罚主办单位负责人100元。三、对井下特殊工种(如放炮工、机电修理工、瓦斯检查员、爆破材料管理员、提升运输各类司机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违者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四、各队在允许的条件下自招的临时工,必须与本人签订合同,并将花名与合同各一份报安检站(科)。一经查出,每一人罚队长款100元。五、在工作岗位上每查出一次新工人(包括各施工单位)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上岗,并无合同者。罚队有关责任者款300元。六、安检人员因制止违章作业或责令其停产维护而被围、打、骂的。罚肇事者300——600元。项目考核办法七、各有关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不参加安全检查的罚款100元,不参加安全例会的罚款50元。八、安全活动日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检部要用三定表的形式及时落实到各单位尽快处理。如再次查出同类问题,每次处罚责任者款100——200元。九、在井口上、下拒不执行检身制度,而又蛮骂、殴打检身人员的。罚款300元,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或营私舞弊。罚检身员款每人100元。项目考核办法一、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部颁标准进行支护。回采面有所有的点柱、线柱、戗柱、戗棚、密集支柱、骑溜棚、抬棚、贴帮柱、临时柱、π型钢梁等都必须符合颁标准和作业规程要求。如发现支架不在实底上,又没有实底上,又没有穿鞋、戴帽,数量不足、构件不全、支架飘然力的,支柱每根罚款10元。累计计算。二、回采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保证放顶线以内20米的超前支护。每缺一米罚款50元,如数量不足、支架不完好,每架罚款50元,累计计算。三、凡采煤工作面所有上岗支架必须完好无缺。失效支架严禁使用。如发现使用有液压支架漏液、伸缩不灵、柱体不直、零件不全;交接顶梁不完好,不能交接或变型;木支架腐烂、材质不符合要求。每一架罚款50元。四、凡采、掘、开拓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单位没有操作规程和保安措施时,一律不准施工、开采。1、凡无规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者罚款50——100元。2、有规程没贯彻,工人懂作业规程的具体要求,经查出,给予责任者罚款50——100元。3、因地质条件变化,原作业规程不符应有关单位做及时修改。否则,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五、树立遵章守纪的好作风。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给予下处理。1、个人违章作业给予罚款50——200元;集体违章作业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如违章作业造成各类事故,违章者要求承担事故责任。2、违章指挥,不遵守各种规程,违章指挥者是队、组级的给予罚款200——500元;矿、科级的给予罚款200——400元;如违章指挥造成各类事故,违章指挥者必须承担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3、在现场各级领导发现违章作业而不加制止者按违章论处,罚款1000元。六、采煤工作面严禁无水割煤,司机在开机时。有水不用。明知供水设施有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汇报,强行开面割煤。对防尘问题处理不及时或置之不理。罚司机款50——100元;罚款200——500元;罚有关单位款200——500元。七、回采工作面的煤壁要保持齐、直、如有伞檐,要及时处理。工作面的割煤,滚筒截齿、运输机的刮板等设备都必须符合完好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否则,罚款100元,罚款100——500元。八、回采工作面的浮煤平均厚度不能超过6公分。凡超过规定标准,每平方米罚款100——200元。九、回采工作面的回柱放顶和割煤机不能在同一地段同时作业。如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十、使用单位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在摆移煤溜时,严禁将支柱顶在另一根支柱的马蹄环上。如造成支柱变形不能使用者。违者罚款50——100元,罚款500——1000元。项目考核办法十一、回采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经常保持畅通无阻。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出口堵塞者,一次罚款500元。十二、回采工作面使用的π型梁,如有损坏变形必须立即更换。机头机尾压柱必须垂直顶底板,打紧背牢。每发现一架罚款10——50元。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十三、回采工作面使用的木垛要垂直于顶底板,打成“井”字型,垛体均承。撑力点严禁打在交接顶梁下。违者罚款50——100元。十四、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如查出因探水不及时或探水马虎从事、不负责任,造成透水事故或将要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处分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五、掘进、开拓巷道的支架(锚棚)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裁梁截腿现象出现,所有使用巷道的支架(锚棚)按队组划分负责保持其完整无缺。违者每架(米)罚款100——200元。发现偷回棚者每架(米)罚款棚200元。未发现偷回棚而丢棚的,责任队组应给予补起。再罚款100元。其他规定项目考核办法十六、掘进、开拓巷道严格按设计中心中腰线方向前进如中腰线不符合规定要在5米以上者,每米罚款500元。十七、所有新掘进巷道,一律使用新材料支架(临时巷道除外);严禁使用腐朽和不规格支架。经查出每架罚款500——1000元。十八、严格掌握巷道设计断面,在正常情况下。不达设计断面或部颁标准的,不予验收和结算,并令其返工片断,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除按不合格巷道结算外,并每米扣款500元,补偿材料消耗费。十九、巷道的帮顶要齐直,煤壁、岩壁的凸出部分不准超出棚腿(锚网支护平面)。每超出棚腿或锚网支护平面一处罚款50元。二十、巷道的所有支架必须在实底上并要有柱窝,背紧打牢。经查出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除按不合格考核外,每米罚款50——100元。(及时返工处理者除外)。

篇2: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由黄陵县龙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篇3: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⑵丢失行车证;⑶丢失营运证;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