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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2024-07-23 阅读 4380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

为全面加强18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目标。认真贯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中南通道18标质量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质量检查制度》、《中南通道18标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施工环保水保措施》等管理性文件要求,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安全、环保考核专项财务科目,用于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的奖励、处罚金额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各施工作业队行考核评价,每季度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四条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隐患严重度的大小既: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后附)、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以核减分值、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为准。

第五条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80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

第六条项目部考核小组成员及安质部成员均有权对所属作业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的存在的隐患、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对于要求整改的具体工作由检查人或检查人委托的其他人跟踪整改结果,并将通知书附件交回项目部财务部,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七条凡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等对工程进度、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由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与2000元~50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八条季度考评以项目部日常检查、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整改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现场管理情况,每季度末25日进行,30日前下达考评通报。

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标准

第九条对未实现质量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中南通道18标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质量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4、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质量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处理,仍按图施工构成重大质量事故;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质量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素质问题未发现设计、勘测等到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或信誉的;

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质量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质量的;

2、未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质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技术措施要求或特殊作业作出详细说明的;

5、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责任制的;

6、质量缺陷未及时克服消除影响质量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指令性、目标性质量创优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存挡的;

8、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不周,缺少季节性施工措施,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2、特殊工序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无针对性的;

3、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产品质量的查验、物资质量复核查验、设备完好合格查验,无记录。收集索取供货方所供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不齐全或妥善建档保管的;

4、未坚持施工挂牌制度,或未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建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

5、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检制度或自检记录不齐全,隐蔽工程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作业队(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的;未进行交接检及签认制度,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未坚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种,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质量目标不明确的;

7、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确认,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8、未严格执行落实施工交接桩制度,落实施工测量、复测、复核签字制度的;

9、影响质量特性的测量(计量)器具未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测,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10、测量(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责任制度未建立未落实保管责任人的;(保管不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各级必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有效文件清单,在用有效文件、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记录等未收集建档的;

12、未设立或未建立受控文件收发登记签字责任制度的;

13、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施工部位需要控制的重要质量特性,质量缺陷频数较多的部位未设质量管理点;作业指导书;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质量分析、改进措施与实施记录;

14、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15、施工顺序错误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记录质量事故的;

16、与业主、监理沟通不够,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质量事故,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未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和产品形成过程监视、测量的;

4、特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操作方法满足不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

5、特殊作业过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记录的;

6、未对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

7、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工序、施工日志记录不全,失去可追溯性效用的;

8、分项、分部工程未按检验批计划或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的;

9、未编制质量检查计划,未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的;

10、进场的物资、设备、构件验收等无合格证、质保证、许可证等予以证实的;

11、未按要求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同意即施工、使用的;

12、测量(计量)仪器未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在用的;

13、检斤计量未使用称重计量的;

14、质量保证资料发生缺失的;

1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质量事故或记录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记录质量事故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关键工序作业无专人监控的;

4、监控责任人未尽职尽责的;

5、季节性施工无预防防范措施的;

6、文件资料收、发未及时登记记录的;

7、受控文件资料未进行标识的;

8、未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作业的;

9、记录质量事故未进行记录的;

10、质量事故无分析无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的;

11、质量记录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的;

12、施工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全面的;

13、文件资料未分类保存的;

1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进行质量管理、作业前教育培训的;

15、自检自验与验标不符合的;

1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章安全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对未实现安全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

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对作业队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行车一般事故的;

2、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及以上的;

4、发生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5、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大事故的;

6、发生火灾、爆炸责任大事故的;

7、违反建指、局指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生产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作业队处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

2、发生对等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3、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4、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并处作业队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伤亡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作业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7、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8、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9、劳务作业队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作业队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未按经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或超计划范围施工的;

4、未与劳务作业队、协作单位定立安全管理协议的;

5、私自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10分,并处作业队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抽检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系统或配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签认的;

3、爆破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的;

4、未按规定保管、运输、使用火工用品的;

5、土质边坡或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开挖的;

6、无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作业的;

7、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作业队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即有线路旁机械作业未设置警戒标或警戒线的;

2、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未设置防护墩台、隔墙的;

3、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未派驻站联络员,通信联络设备不的;

4、电器设备未定期检查,主要部件失效的;

5、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的;

6、安全技术交底书未经双方签认的;

7、未按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求施工作业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不符合安全保证体系日常运行要求行为之一,重复发生的,每件考核2分并处作业队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根据施工进度编制安全检查程序计划或检查表的;

2、安全检查计划或检查表未体现针对性、时效性、预防性、超前性的;

3、安全检查项目未按检查计划或检查表项目进行的;

4、安全检查无记录、无分析、无小结的;

5、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及记录不全、不及时填写的;

6、无安全讲话或记录不及时的;

7、未根据当日重点工序进行安全讲话且针对性不强的;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执行《车辆使用制度》;

第四章环保考评标准

第二十五条对未实现环保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保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保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环保问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红色停工警告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环境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环境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正常施工的;

2、未配备兼职环境管理人员或现场储油地等重点部位无防范污染措施的;

3、取弃土场的位置未经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环保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环保措施的;

2、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检查,滴、跑、漏油的;

3、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4、与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监理沟通不够,因环保问题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下发《安全质量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施工车辆擅自进入草原,践踏地表植物的;

4、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设置破坏环境、地表植物、地表水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草原地带施工临时道路未作隔离标识的;

4、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生活垃圾的处置不符合一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篇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1、矿井运输无较大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2、矿井煤炭运输实现机械化,辅助运输基本实现机械化。3、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的运输装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1、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分三大项,满分100分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矿井发生运输直接责任每死亡1人,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3、考核评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第三条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表5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表5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数检查方式评比办法一、工程和设备质量︵31分︶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和设备安装、牵引网络等要求5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有一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2、电缆、管路的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车场有照明;道岔口有明显的路标5现场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3、运输线路质量⑴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⑵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⑶其它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⑷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少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⑸新建、改扩建矿井中,运行7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42211采取“均匀布点”法现场检查,200m以内不少于5点,200m以上不少于10点其它项采取现场检查⑴轨道合格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得0.1分,低于80%不得分⑵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⑶合格率达90%得2分,达到70%得1分,低于7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0.5分⑷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二级绝缘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⑸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道岔质量⑴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⑵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⑶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221现场检查(⑴⑵检查不少于3组)⑴合格率达60%得1分,合格率达10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⑵合格率达50%得1分,达9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轨道运输设备⑴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⑵机车完好率90%⑶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完好⑷矿车完好率80%⑸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⑹小绞车完好率90%111111现场检查(机车抽查不少于2台)⑴完好率达90%得1分⑵完好率达90%得1分⑶发现一台在用人车不完好不得分⑷完好率达80%得1分⑸现场检查一台(件)失爆不得分⑹完好率达90%得1分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34分︶1、机械运送人员主要倾斜巷道垂深超过50m、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5现场检查没有使用该项不得分2、机车行车保护⑴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齐全完好,机车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⑵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有前、后照明,列车后有红尾灯⑶蓄电池电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5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3、升降人员的罐笼、箕斗、斜井人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使用安标产品,并按期进行试验,试验资料保存完整,有记录可查6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一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4、信号系统⑴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⑵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23现场检查⑴不装设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装按比例扣分⑵少使用一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O.5分,扣完为止5、斜巷提升安全保护⑴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⑵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⑶1.2m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⑷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⑸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5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6、有关运输设备⑴使用矿车整修设备⑵使用矿车清车设备⑶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⑷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3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7、架空乘人装置⑴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小于0.7m,运行速度不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⑵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⑶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⑷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⑸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检查记录5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三、运输管理︵35分︶运输管理1、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⑴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猴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⑵轨道等实行分段包片制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扣完为止2、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齿轮车制动力按6缺一种或执行不好扣2分,扣完为止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查阅资料3、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3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4、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2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5、建立健全“猴车”、“小绞车、小电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2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6、运输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⑴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⑵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⑶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⑷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⑸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⑹有实际的行车记录及图表⑺每月的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统计计算准确,报表齐全、并有分析处理意见6查阅资料⑴缺一项主要参数扣0.5分其他缺一种或一种与实际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7、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3查阅资料不进行年审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8、运输安全管理⑴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⑵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⑶消灭重伤事故111现场检查查阅资料⑴不发挥作用不得分;⑵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⑶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2次扣4分(分值从总分中扣除)9、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⑴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业余培训面不低于80%,其中当年脱产培训面不低于5%;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12查阅资料⑴没有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⑵查出一人脱训1年以上或不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为止10、文明生产⑴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⑵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⑶电缆、管道、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4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篇3: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巷道硐室

1、车场、车房、硐室、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调度站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运输线路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达到优良。达不到优良扣6分。

2、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无非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单轨吊道岔达到合格,应闭锁可靠。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运输设备

1、蓄电池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性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运输绞车制动、钢丝绳等应符合规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无极绳绞车安装牢固,制动器灵敏可靠声光信号齐全;钢丝绳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托压绳辊齐全有效,机尾轮有安全罩。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四、运输安全设施

1、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缺1组扣2分,1组不合格扣0.5分。

2、通讯信号齐全可靠,应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功能。缺1组扣1分,1处不合格扣0.2分。

3、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缺1处扣0.5分,1和不符合要求扣0.2分。

五、运输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完整、有针对性;、运输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资料齐全完整。缺1种或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六、文明生产

1、运输系统、设备维修点、车间等整洁,设备、材料码放整齐。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主要运输线路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无淤泥、积水。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电缆、管路、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各种牌板齐全、规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1项达不到要求扣3分

2、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准入要求,1人次不满足要求扣2分。

二、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每缺1项制度扣1分。

三、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1、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项制度扣1分。无标准或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扣2分。

2、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1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

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专业、各队和岗位每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登记所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档案。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实行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安全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应由专人负责,立即整改;治理结束后,组织验收,做好记录,跟踪销号。1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使用煤矿安全隐患闭合管理系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管理。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成安全生产技术故那里看制度。缺1项制度扣1分。

2、采掘工程开工前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前应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1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2、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复)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复)训考核情况。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每季度对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队班组建设

完善队班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缺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安全信息管理

1、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九、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前期管理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现场管理

1、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缺1项扣1分。

2、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期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应做好记录。缺1次扣1分。

3、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登记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每缺1项扣1分,个体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备扣1分,未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1人扣1分,无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的,扣1分。

4、设置职业病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缺1项扣1分。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缺1项扣0.5分,未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扣1分,没有演练记录扣0.5分。

6、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健康监护

1、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应使用童工。不符合要求扣1分。

四、诊断鉴定

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不符合要求扣6分。

2、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煤矿承担。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工会监督

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制度,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