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化工企业动火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化工企业动火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2217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置换后须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及时,取样要有代表性,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应取其上部。清洗置换后的时间不能停顿太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6、检查确认

检查确认一般由动火单位的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还应检查:

a)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都已经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b)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的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氧气、乙炔气皮管要连接牢固,无破损、无漏气;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进行保护,电焊工具要绝缘良好。

c)是否做好了相应的抢救后备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环境中作业时,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绳)、梯子等救生器材。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在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作业时,有大量的清水。此外,还应备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时备用。

7、办动火证

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入槽、锅内作业,还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超过时间应重新办理。

8、专人监火

动火点所有单位或动火单位应派责任心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应予以纠正,如发现在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心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9、各司其责

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及动火前应落实的相关防范措施等,由动火单位负责;动火工具的安全性能、器具好坏及按规作业由动火执行人负责;动火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的检查确认工作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由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负责;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由安全员负责监督;动火证的批准人对整个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10、其它事项

a)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b)在狭小的槽、锅内作业时,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c)高处作业时,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同,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

d)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1、善后保障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动火结束后,动火执行人应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同监火人或安全员一起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凡电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时间过长,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不要忽视。

篇2: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2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1.3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二、管理办法

2.1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2.1.1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1.2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2.1.3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2动火方案的规定:

2.2.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2.2.2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2.2.3动火方案实施时,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2.3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2.3.1一级动火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车间、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

2.3.2二级动火前,由本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填写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

2.3.3三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4动火人职责:

2.4.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2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2.4.3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4.4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4.5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2.4.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4.7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2.5动火监护人职责:

2.5.1动火监护人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5.2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5.3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2.5.4动火监护人必须持用火票;

2.5.5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作业;

2.5.6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及时采取措施;

2.5.7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2.6动火作业要求: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节假日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必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2.7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2.7.1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1小时,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7.2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2.7.3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2.7.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

2.7.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2.8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2.8.1凡需动火的储罐、容器、工艺管线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浓度检测分析;

2.8.2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为0LEL%时方可动火。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2.8.3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2.9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2.9.1进入设备、设施及容器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2.9.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2.9.3有专人监护。

2.10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2.10.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

2.10.2在架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2.10.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2.11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2.11.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11.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有员逃生;

2.11.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2.12其它要求:

2.12.1动火作业时应将塔、罐、容器、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内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质吹扫置换,化验合格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2.12.2进设备内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2.12.3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2.12.4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由相关人员保存一年;

2.12.5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离、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2.12.6四不动火即无用火票不动火、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与动火审批报告内容不符不动火;

2.12.7在轻烃分馏装置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来单位,必须按动火等级报请安全质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2.12.8用火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项或项目填写不符合要求,该用火票无效。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