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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8365

在化工生产装置检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如果作业人员没有能够充分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防范措施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在工作中产生某种失误,造成事故的发生。有关数据表明,在化工企业生产、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由于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8%,由于工作中的不安全条件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其余2%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可以看出,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著名的冰山安全理论指出:所发生的事故中,人员死亡事故、严重伤害(致残)事故、损失工作日事件、轻微伤害事件、不安全行为事件在事故总数中占有的比例约为1:30:300:3000:30000。从事故等级最高的“死亡事故”起,自上而下按比例排列,其组合形状近似于金字塔。故又冰山安全理论称为“金字塔理论”。该理论同时指出:将“金字塔”的底边向里收缩时,“金字塔”将会随之缩小。当新“金字塔”的塔顶低于原“金字塔”中“严重伤害(致残)事故”线下时,新“金字塔”中只剩下“损失工作日事件、轻微伤害事件、不安全行为事件”。即:将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次数降低到某一个程度时,“严重伤害(致残)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趋近于零。美国杜邦公司提出的“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论与冰山安全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效。杜邦公司制定了一整套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实施体系,有效地控制了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使其在长达100年的时间、全球135个生产和加工设施中没有发生过一起“严重伤害(致残)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认为落实防范措施,杜绝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检修的基本保障。在此,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6种典型的检修作业所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安全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归类。

1.腐蚀性介质检修作业

1.1作业风险

泄漏的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肢体、衣物、工具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1.2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把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排净、置焕、冲洗,分析合格,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3)低洼处检修,场地内不得有积聚的腐蚀性液体,以防作业时滑倒伤人。

(4)腐蚀性液体的作业面应低于腿部,否则应联系相关人员搭设脚手架,以防残留液体淋伤身体、衣物、但不得以铁桶等临时支用。

(5)作业时,根据具体情况戴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穿胶鞋等相应的特殊劳保用品。

(6)拆卸时,可用清水冲洗连接面,以减少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的侵蚀作用。

(7)接触到腐蚀性介质的肢体、衣物、工具等应及时清洗;若有不适,应及时治疗。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2.转动设备(含阀门、电动机)检修作业

2.1作业风险

转动设备检修时,误操作电、汽源产生误转动,会危及检修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设备(或备件)较大(重)时,安全措施不当,可发生机械伤害。

2.2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把动火检修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排净、冲洗、置焕,分析合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2)在修理带电(汽)设备时,要同有关人员和班组联系,切断电(汽)源,并在开关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作业项目负责人应落实该项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审批;对于危险性特大的作业,应与作业区域安全负责人一起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均要认真执行。

(5)拆卸的零、部件要分区摆放,善加保护,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专人值班看守。

(6)在使用风动、电动、液压等工具作业时,要按《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7)设备(或备件)较大(重),需要多工种协同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8)加强油品类物质管理,所有废油应倒入回收桶内。

(9)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3.高处检修作业

3.1作业风险

作业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产生事故。

3.2安全措施

(1)作业项目负责人安排办理《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作业高度分级审批;作业所在的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2)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工作需要时,应设置警戒线。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梯子工作时,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脚手架工作时,按照《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吊篮或吊架内作业时,参照《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同时垂直作业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置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5)避免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负责人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灯光照明。

(6)遇有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视觉和听觉的条件下或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动火检修作业

4.1作业风险

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4.2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2)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4)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5)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人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6)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产生事故。

(7)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2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9)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过1.5691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10)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11)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5.密闭空间检修作业

5.1作业风险

密闭空间内存在有缺氧、高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等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燃烧、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5.2安全措施

(1)联系工艺人员切断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加挂警示牌;有效隔离与有限空间或容器相连的所有设备、管线。

(2)密闭空间经排放、隔离(加盲板)、清洗、置换、通风,取样分析合格后,作业人员办理《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

(3)作业前,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安全带、安全绳、长管面具、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照明、防触电(漏电)保护器以及配备通讯工具。

(4)监护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选择好安全监护人员的位置;监护过程中,要经常联络,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中断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必须注意自身保护。

(5)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第一次进入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必须系安全带和安全绳;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实行轮班制,按时换班,及时撤至外面休息。

(6)密闭空间移去盖板后,必须设置路障、围栏、照明灯等,以免发生事故。

(7)进人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在线分析,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6.电气检修作业

6.1作业风险

电气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电击危险、电弧危害或因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体遭受电击、电弧引起烧伤、电弧引起爆炸冲击受伤等伤害。此外,电气事故还可能引发火灾、爆作以及造成装置停电等危险。

6.2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联系运行人员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在开关箱上或总闸上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2)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执行《许可证管理程序》。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符合“变电所工作时个人防护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运行人员签署的意见。

(4)电气作业只能由持证合格人员完成,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其中1人进行监护。

(5)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有资格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启动报警信号;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人有危险的区域;不得进行其他的工作任务。

(6)在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7)电弧危害的分析和预防,对于能量大于5.016J/m2的设备,必须进行电弧危害分析,以确保安全有效地工作。

(8)对于维修中易产生静电的过程或系统,应该进行静电危害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以预防静电危害。

(9)金属梯子、椅、凳等均不能在电气作业场合下使用。

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靠全体员工的劳动和创造共同实现。重视生命,爱护环境;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只有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落实防范措施,才能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检修。

篇2: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灭火措施

(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4)车间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篇3:化工生产安全检修措施

(一)停车操作注意事项

停车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的时间、停车步骤、工艺变化幅度,以及确认的停车操作顺序图表,有秩序地进行。停车操作应注意下列问题:

(1)降温降压的速度应严格按工艺规定进行。高温部位要防止设备因温度变化梯度过大使设备产生泄漏。石油化工装置,多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这些介质漏出会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伤事故。

(2)停车阶段执行的各种操作应准确无误,关键操作采取监护制度。必要时,应重复指令内容,克服麻痹思想。执行每一种操作时都要注意观察是否符合操作意图。例如:开关阀门动作要缓慢等。

(3)装置停车时,所有的机、泵、设备、管线中的物料要处理干净,各种油品、液化石油气、有毒和腐蚀性介质严禁就地排放,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事故。因为易燃、可燃液体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一般闪点低、气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明火使其燃烧或爆炸,而易燃液体在常温条件下,即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险性很大。

可燃、有毒物料应排至火炬烧掉,对残留物料排放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停车操作期间,装置周围应杜绝一切火源。

(4)主要设备停车操作:

1)制定停车和物料处理方案,并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认可,停车操作前,要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告之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停车操作时,车间技术负责人要在现场监视指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严防误操作;

3)停车过程中,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方法,要随时作好记录;

4)对关键性操作,要采取监护制度。

(二)吹扫与置换

石油化工设备、管线的抽净、吹扫、排空作业的好坏,是关系到检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人身、设备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当吹扫仍不能彻底清除物料时,则需进行蒸汽吹扫或用氮气等惰性气体置换。

1.吹扫作业注意事项

(1)吹扫时要注意选择吹扫介质。炼油装置的瓦斯线、高温管线以及闪点低于130℃的油管线和装置内物料爆炸下限低的设备、管线,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空气容易与这类物料混合达到爆炸性混合物,吹扫过程中易产生静电火花或其他明火,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2)吹扫时阀门开度应小(一般为2扣)。稍停片刻,使吹扫介质少量通过,注意观察畅通情况。采用蒸汽作为吹扫介质时,有时需用胶皮软管,胶皮软管要绑牢,同时要检查胶皮软管承受压力情况,禁止这类临时性吹扫作业使用的胶管用于中压蒸汽。

(3)设有流量计的管线,为防止吹扫蒸汽流速过大及管内带有铁渣、锈、垢,损坏计量仪表内部构件,一般经由副线吹扫。

(4)机泵出口管线上的压力表阀门要全部关闭,防止吹扫时发生水击把压力表震坏。压缩机系统倒空置换原则,以低压到中压再到高压的次序进行,先倒净一段,如未达到目的而压力不足时,可由二、三段补压倒空,然后依次倒空,最后将高压气体排入火炬。

(5)管壳式换热器、冷凝器在用蒸汽吹扫时,必须分段处理,并要放空泄压,防止液体气化,造成设备超压损坏。

(6)对于油类系统管线,应先吹扫重质油管线,然后吹扫轻质油管线。吹扫顺序为:渣油蜡油柴油汽油瓦斯

(7)吹扫时,要按系统逐次进行,再把所有管线(包括支路)都吹扫到,不能留有死角。吹扫完应先关闭吹扫管线阀门,后停汽,防止被吹扫介质倒流。

(8)精馏塔系统倒空吹扫,应先从塔顶回流罐、回流泵倒液、关阀,然后倒塔釜、再沸器、中间再沸器液体,保持塔压一段时间,待盘板积存的液体全部流净后,由塔釜再次倒空放压。塔、容器及冷换设备吹扫之后,还要通过蒸汽在最低点排空,直到蒸汽中不带油为止,最后停汽,打开低点放空阀排空,要保证设备打开后无油、无瓦斯,确保检修动火安全。

(9)对低温生产装置,考虑到复工开车系统内对露点指标控制很严格,所以不采用蒸汽吹扫,而要有氯气分片集中吹扫,最好用干燥后的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10)吹扫采用本装置自产蒸汽,应首先检查蒸汽中是否带油。装置内油、汽、水等有互窜的可能,一旦发现互窜,蒸汽就不能用来灭火或吹扫。

(11)装置管线物料吹扫前,岗位之间应加强联系,防止蹩压、冒顶等事故发生。

(12)吹扫介质压力不能过低,以防止被吹扫介质倒流至氮气管网,影响全局。一般说来,较大的设备和容器在物料退出后,都应进行蒸煮水洗,如炼化厂塔、容器、油品贮罐等。乙烯装置、分离热区脱丙烷塔、脱丁烷塔,由于物料中含有较高的双烯烃、炔烃,塔釜、再沸器提馏段物料极易聚合,并且有重烃类难挥发油,最好也采用蒸煮方法。蒸煮前必须采取防烫措施。处理时间视设备容积的大小、附着易燃、有毒介质残渣或油垢多少、清除难易、通风换气快慢而定,通常为8~24h。

2.特殊置换

(1)存放酸碱介质的设备、管线,应先予以中和或加水冲洗。例如硫酸贮罐(铁质)用水冲洗,残留的浓硫酸变成强腐蚀性的稀硫酸,与铁作用,生成氢气与硫酸亚铁。其化学反应式:

Fe+H2SO4H2+FeSO4↓

氢气遇明火会发生着火爆炸。所以硫酸贮罐用水冲洗以后,还应用氮气吹扫,氮气保留在设备内,对着火爆炸起抑制作用。如果进人作业,则必须再用空气置换。(2)丁二烯生产系统,停车后不宜用氮气吹扫,因氮气中有氧的成分,容易生成丁二烯自聚物。丁二烯自聚物,有四种类型:链状橡胶聚合物,二聚物,端基聚合物(白色菜花状或海绵状),过氧化自聚物(呈黄褐色油状体或粘稠体);

丁二烯自聚物很不稳定,遇明火和氧、受热、受撞击可迅速自行分解爆炸。有人做过试验:将约1.8g丁二烯过氧化自聚物放在140mL容积的测爆器内,以每分钟1.1~1.7℃的速度升温,80℃时爆炸。0.01s的时间内,压力突升至14.7MPa,其威力比三硝基甲苯大两倍多。检修这类设备前,必须认真确认是否有丁二烯过氧化自聚物存在,要采取特殊措施破坏丁二烯过氧化自聚物。目前多采用氢氧化钠水溶液处理法直接破坏丁二烯过氧化自聚物,方法如下:

1)设备内物料倒空,气相经放空管线放压;

2)与设备相连的物料管线加盲板或断开;

3)按酸碱配制的操作规定,在加热装置的贮槽中配5%的氢氧化钠溶液,并在溶液中加入1%~3%亚硝酸钠(设备中自聚物量大,则亚硝酸钠为3%,量小可按1%);

4)将配好的混合溶液用泵打入并充满设备进行循环,通过加热装置将溶液升温至65℃,循环8h;继续将溶液循环并于8h内缓慢升温至煮沸,在煮沸下循环16h,过氧化物即破坏完毕。

(3)低沸点物料倒空置换一定要先排液后放压,防止液态烃排放过程中大量气化,使管线设备冷脆断裂。

(4)非低温材质设备承受低沸点物料倒空置换作业,应维持一定的加热量,待减压完毕后,方可切断加热剂。

(5)对制冷区水换热器倒空,应待系统泄压完毕,立即停止水循环,及时将水倒空。防止水返串入冷区。

(三)装置环境安全标准

通过各种处理工作,生产车间在设备交付检修前,必须对装置环境进行分析,达到下列标准:

(1)在设备内检修、动火时,氧含量应为19%~21%,燃烧爆炸物质浓度应低于安全值,有毒物质浓度应低于最高容许浓度;

(2)设备外壁检修、动火时,设备内部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安全值;

(3)检修场地水井、沟,应清理干净,加盖砂封,设备管道内无余压、无灼烫物、无沉淀物;

(4)设备、管道物料排空后,加水冲洗、再用氮气、空气置换至设备内可燃物含量合格,氧含量在19%~21%。

(四)抽加盲板

石油化工装置之间、装置与贮罐之间、厂际之间,有许多管线相互连通输送物料,因此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在装置退料进行蒸煮水洗置换后,需要加盲板以切断物料可能窜进检修装置。19*某芳烃厂重整车间,停车给反应器装瓷球、催化剂,未按规定将分离、反应两个系统之间加盲板隔开,结果使分离装置的氮气窜进反应器系统,致使3人窒息死亡。

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工艺技术部门审查批复的工艺流程盲板图,进行抽加盲板作业,统一编号,作好抽加记录;

(2)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谁加谁抽;

(3)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待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登高作业要考虑防坠落、防中毒、防火、防滑等措施;

(5)拆除法兰螺栓时要逐步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发生意外事故,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做到无泄漏;

(6)盲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技术要求,原则上盲板厚度不得低于管壁厚度,留有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