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员工安全教育红线

员工安全教育红线

2024-07-23 阅读 9637

物业员工职业安全红线标准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员工职业安全红线标准1.0目的

为进一步夯实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管理基础,规避因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工伤风险,理清并明确物业服务实际操作中安全底线,特制订本标准。

2.0适用范围

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开展基础物业服务工作,均适用本标准。

3.0术语及定义

4.0职责

4.1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本标准,并指导各区域公司落实本标准。

4.2区域公司负责结合本标准,修订形成符合本公司红线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在项目的落地实施。

4.3项目负责按照本标准开展物业服务及项目运营工作。

5.0程序文件

5.1秩序维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序号红线要求1巡逻时必须佩带警棍,夜间巡查必须手持强光手电。2停车岗队员必须在车辆两侧指挥停车。3执勤过程中发现可疑人或物,不得单独处理。4使用电瓶车巡逻,必须在限制时速5公里内。5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5.2环境维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序号红线要求1高空清洁时必须有1至2人固定作业梯子或佩戴安全带。2外围员工在车辆离视线20米时必须停止手中工作,靠边站立行。3防腐、消毒药品使用时必须佩戴口罩及防酸碱手套。4使用保洁机械,必须按照说明操作,禁止随意拆卸或不按指引操作。5不得用手捡破碎器皿、刀片或其他锐利物品,必须用扫帚。6观察是否有裸露电线,禁止湿毛巾擦拭电源;户外使用保洁电器具,应注意用电安全,防止漏电。7使用清洁剂拖地石材地面,应注意防滑。8使用三轮车转运生活垃圾,应注意慢行,遇坡须下车推行。9不得在保洁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0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5.3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序号红线要求1高压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及绝缘靴并有一人监护作业。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1至2人固定作业梯子及佩戴安全带。3水上作业时必须佩戴救生衣并有一人监护作业。4电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面罩及手套。5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应停电进行;配电室出线开关应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6对高压线路及设备进行检修,严禁带电操作。7擦拭电气(或旋转)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且必须断电方可进行。8电工作业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作业,必须持证上岗。9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10配电房停送电操作时,严禁无停送电操作票进行作业;严禁带负荷越级拉闸。11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12严禁擅自触摸与自己不熟悉的设备、设施。

1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14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15严禁使用裂纹绝缘工具,禁止裸足穿用绝缘靴。16禁止对有压力、易燃、易爆、有有毒物质管道、容器进行焊接作业。17电梯检修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维修前进行主、从分工。18电梯维修现场及主要入口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牌。19在电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规程执行。20高空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员工进行高空作业,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21凡遇打雷、下雨、起大风或发生高空作业时发生的危险均必须停止高空作业。22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禁止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23油漆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24在检修积水坑和化粪池必须通风后,方可进入。

5.4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序号红线要求1禁止使用过激言论刺激客户。客户情绪激动时必须有同事陪同处理和劝解。2女员工夜间上门拜访客户或收费时必须有男员工陪同。3每日将收取的款项存入银行,大额现金送存必须有专人陪同。4如夜间加班后,需乘坐公共交通回家的女员工,项目秩序维护部应安排队员送员工到公交站点。5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篇2:P矿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新入矿的员工上岗后,必须指定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工作满四个月后,经跟踪考核合格才能独立工作。

第七条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八条处罚

(1)项目部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此项工作公司将纳入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考核的内容;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