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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5555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以及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定;

3、现场的消防车道应畅通无阻。开工前事先要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栓、消防水管、砂箱、水池等;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临时容设在施工工地20米以外,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与锅炉房、变压所和厨房的距离不小于15米,栋与栋之间的最小防火距离为4—5米,每栋住人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应设一个出入口。门的宽度应不小于1.2米,同时门扇必须往外开;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米;

6、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7、施工现场要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8、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每层必须设置一条直径为65mm的消防接口,并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9、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等;

10、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神,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篇2:商场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商场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号

安保部负责人:职务:

单位:

施工队负责人:职务:

单位: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市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队的安全安保工作由队长负责,并与本队工作人员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把安全安保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施工队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队长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领导部门。

3.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到商场安保部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4.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

5.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7.施工队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8.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明火,须在使用前向执勤安保说明大概使用原理并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9.对施工队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安保部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由商场安保部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LH商厦安保部(章)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篇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