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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2024-07-23 阅读 4555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宅兆、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天气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陡竣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岩、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机械进进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避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四周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或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题目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留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土壤的塑性活动而导致四周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公道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加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部分备查。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四周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11、夜间施工时,应公道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展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分处理。

13、挖土方前对四周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纵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纵方法。

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门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纵时应随时留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留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间隔。

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职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20、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1、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篇2:大型土石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篇3:高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细则

一、久永铁路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概述

全线路基长18.023公里,其中区间路基长11.686公里。全线有陡坡路基32处,长度合计715m;全线有深路堑工点18处,长度合计2622m,代表性工点介绍如下:

1.DK2+550~DK2+646长96米,深路堑工点:最大边坡高度44.5m,该段属溶蚀低山地貌,植被发育,部分山体灌木较茂密,线路从沟谷中通过。

2.DK9+912~DK10+025.45长113.45米,顺层深路堑路基工点,该段属溶蚀低山地貌,相对高差24米,植被发育,部分山体灌木较茂密。

3.DK13+630~DK13+910长280米,顺层深路堑工点:该段属属溶蚀低山沟谷峰丛地貌,线路从丘陵沟漕以挖方通过,中心最大挖方高度约为11米。

4.DK31+885~DK32+150深路堑工点,长265米:该段属溶蚀低山地貌,地形起伏大,丘包与槽台相间分布,局部基岩出露。路基以挖方通过,最大中心挖深26.19米,最大边坡挖高约34米,其土层3~12米,覆盖层塌陷隐患较严重。

二、安全监理的方法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采用动态控制的基本方法,并与目标规划、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法相结合,利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的基本原理,预先分析各种安全因素,从同类工程已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程度范围之内。

三、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a)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b)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c)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专项(季节性)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检查、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三)、安全专项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四)、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救援机具、物资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七)、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a)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b)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c)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站分别存档备查。

d)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e)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f)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g)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