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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24-07-23 阅读 9395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篇2: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按照国标、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负责本岗位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正确使用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或设备。

4、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5、负责监视设备运转状况并填写相关记录,确保安全运转。

6、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操作,保证安全运转。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情况时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服从厂调度室指挥,积极完成厂、车间、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9、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汇报调度室。

10、运转设备严禁清扫卫生,清理卫生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机停电。

1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2、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交接班。

篇3:行车点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午必须携带常用点检及检修工具到现场按规定区域,对行车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对所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点检记录。

(2)对点检所发现的设备隐患,应及时以文字性通知(紧急情况则口头通知)维修工,以便其及时整改。

(3)对班组所不能解决的设备隐患难题,要积极与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协商并找出解决办法。

(4)每周应积极收集班组的设备隐患,并视情况将一些整改时间过长、难度较大的项目安排计划检修,上报设备科。

(5)对行车的检修、改造工作以及新装行车的质检工作,必须到现场了解检修(安装)进度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共同抓好检修的落实和检修(安装)质量的验收,同时应做好检修(安装)记录。

(6)对行车的主要运行参数,一定要有异常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7)配合技术人员做好设备的年度检修工作及相关的一些准备工作。对在检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人员。归纳设备点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将其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8)按照贯标要求填写以下各种记录:《重要隐患、点检反馈台帐》、《事故、故障、点检、反馈统计表》、等安全管理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