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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5334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在很多环节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现分述如下:

1.危险货物的承运

(1)一批办理的限制。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或者配装条件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但是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内装车和卸车时,可以作为一批托运。

(2)正确填写危险货物品名。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发货人托运的危险货物,没有列载在索引表内,而且也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概括名称时,应按规定提出危险货物技术证实书,交铁路鉴定。

(3)危险货物的包装条件。危险货物的包装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输的基础。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品名表中列载的包装,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

(4)危险货物的运输种类。铁路运输的起爆器材、炸药、爆炸性药品、气体放射性物品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限按整车托运。但在个别情况下,短路离运送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经铁路局特别承认,可按零担托运。

有些危险货物要根据包装条件确定其运输种类。

所有危险货物,都不能以集装箱托运。

(5)危险货物承运的组织方法如下:整车危险货物,可按月、旬计划,结合仓库货位容量、车辆来源、天气条件,指定进货日期,并尽可能缩短货物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

在专用线内装车的整车危险货物,车站根据发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应尽量优先安排组织装车。

按零担运输的危险货物,车站应根据货源货流的特点,分别不同情况采用“随到随运”、“计划受理”等办法受理和承运。对零担运量较大,货运设备条件较好的车站,可以编制危险货物承运日期表。

一些铁路车站,由于所在地区的产业布局、车站在城市的位置等原因,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或中转作业。所以,发货人托运前,车站货运员承运时应加以确认。

2.危险货物的装车

危险货物品名繁多,性质复杂,因此做好零担货物的配装和装车工作,对保证安全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危险货物的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有关规定办理。配装表具体规定了各类项相互间配装的条件,它是保证运输安全、经济公道地利用车辆载重力和容积,组织零担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主要依据。

在配装表中,将九类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除外)按其类项及品名编号划分为24个配装号,包括普通货物共为29个配装号,采用梯形表格的形式,以不同的配装符号表示各种品名的危险货物配装条件。

在配装表中无配装符号,反映货物在性质上不相抵触,在车内配装不影响运输安全,可以配装在同一车内。

符合“△”表示可以隔离配装,表示两种货物性质虽有抵触,但是依靠包装的防护作用和车内码放间隔的限制,可以避免相互间引起化学作用,因此,能够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但需要互相隔离两米以上。

符号“×”表示不可以配装。

由于配装表中所列载的九类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就会破坏放射性物品的包装,造成严重事故。所以放射性物品与危险货物不能配装。放射性物品可按客运包裹、零担货物或整车货物办理。一、二、三级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行李、包裹等物品(除三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行李包裹不能配装外),可以直接配装或隔离配装,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不能配装,与职员不许在同一车内。

(2)危险货物的装车。危险货物的装车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品名表中各类危险货物装卸留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①装车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说明所装货物性质、留意事项和消防方法,并再次核对运单和现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中转范围是否正确,配装条件有无错误;

②装卸工组应根据货物性质,预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并与货运员共同检查待装车辆,夜间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灯具;

③装车作业时,要留意装载方法,保证装载质量,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洁牢固、严禁倒放,严格把握隔离装载,符合配装条件;

④装车后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货位,检查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而后封闭车门、车窗,并进行施封;

⑤对规定需要“编组隔离”,“停止制动”或“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应在货物运单、车牌、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列车编组顺序表上注明隔离标记和“禁止溜放”或“停止制动”字样,在车辆的两侧插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在车牌记事栏内标明三角隔离符号。编挂车辆时,应按隔离要求最严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

⑥调车机车进进危险品仓库前,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用具。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禁止溜放的规定,并切实把握速度。

(3)危险货物的卸车和交付

到站应根据预确报联系收货人,做好卸车和搬出等预备工作,在危险货物到达后,力争做到随到、随卸、随搬,使货不落地。

危险货物卸车前,货运员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卸车货位,并向装卸工组布置安全留意事项,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透风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卸车时应做到:

(1)卸车进库的危险货物,应核对票货是否相符,并及时登记到达簿;

(2)危险货物应在专库或按配装表规定隔离存放。在中间站应在仓库内划出固定货位,并与普通货物保持适当的间隔;

(3)被危险货物污染的仓库、场地和设备、工具应及时清扫、洗刷或消毒,对撒漏的货物及清除的残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理。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气体、剧毒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洗刷。如车辆受到污染或有刺激异臭等气味时必须进行洗刷和消毒。没有洗刷消毒条件的车站,应向指定的洗刷站回送。在回送时,应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并在附注栏内注明原装货物品名。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粘贴“货车洗刷回标志着标签”各一张,洗刷后由洗刷消毒站撤除。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辆严禁使用。

篇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车辆运输安全制度

1、随车辆运输液化气的司机、押运员,严禁在车上点火抽烟,严禁携带火种上车。

2、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车辆上应配备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4、车辆不准停放在人群较多的地方(学校、市场等)。

5、载有液化气的车辆不得被太阳暴晒。

6、车辆不得靠近有热源、火源的地方行驶及停放。

7、严禁超量罐装、超速行驶。

8、发现车辆上液化气有泄漏,要迅速作出处理。

9、车辆发生着火,要迅速扑救。

司机、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度

1、机、押运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不符合规定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的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熟练使用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气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气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合安全地线,配合运行工连接液箱胶管,接管要牢固可靠,不能接错,连接后须用液化气将管内的空气由排泄阀排净,不能使软管内的空气进入罐内。

8、遇有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有液体泄漏,液压异常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或卸气。

9、作业场地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10、槽车检修后或初次充装时,必须使罐内的含量少于3%才能充装液化气。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教育学习制度。

一、本公司职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危运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公司职员,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职员,不得连续二次缺课,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上午8:30—9: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公司设立专门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公司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五、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验操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六、对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其工资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员工进行处罚,每缺一次扣发工资50元。

七、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做好每次学习人员的签名登记,及时表扬好的员工,纠正违规情况,及时向公司经理部反映问题。

八、本制度由公司经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维修保养制度

1、应保持车辆清洁,行驶正常,经常检查车辆,检查槽车的充气罐,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并要求送修。

2、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是否出现火花,检查烟涵防火器是否完好,检查所有阀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向公司汇报,并要求维修。

3、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有足够维修能力的车行维修、年检,司机不得随意到指定以外的车行维修车辆,但车辆在运输途中远离淡水,经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就近维修。

4、槽车送检期间,相关司机不能离开车辆,应在场做好安全工作,

5、车辆维修、送检,先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将车辆送到指定车行,并按要求处理,相关司机应向经理说明故障情况和费用估算,然后送检维修。

6、所有车辆定点维修,实行记账办法,司机修车完毕后签名确认,然后出车,由公司财务按期结算付款。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公司停车场所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安装水龙头和灭火器械,公司安全员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确认设施完好并做好登记,如发现问题,应向公司经理汇报。

2、公司车辆按要求安放灭火器,安全员或司机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械应安放在司机和安全员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槽车押运员应严格检查充卸气前后的环境和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发现火苗,全力扑灭,并立即拉响警报。

4、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司机和押运员在现场必须冷静、果断,对能够控制的情形,必须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态严重或有重大危险,必须立即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5、险情出现时,押运员即为现场指挥员,司机为副指挥员,负责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6、现场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作出紧急避险的决定,即宁可放弃小利益的牺牲,保全大利益,顾全大局,确保人身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依法完善财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财务1人,会计1人,会计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参加必要的培训。

二、公司财务必须认真负责,帐目日清月结,夜间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三、一切开支票据(含临时周转借款)须有经手人、业务主管签名,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四、除经理吩咐之外,非正式发票,财务应拒绝付款,会计不得入帐。

五、公司会计均按《会计法》之规定建立账册和报表,分别做好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说明。各类报表分别按月报、季报、年报逐一填报。

六、财务情况说明应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七、会计按月报、季报、年报的种类,分别向公司股东报送一份。

安全操作规程

1、装气槽车到站经过站长严格验收后,司机按程序接好地线,接好胶管,打开车顶箱盖,做好卸气前的准备。

2、根据卸气流程对进行卸气,并检查其它阀门是否关牢。

3、充、卸气时必须做到三不准:不准离岗、不准看书报、不准睡觉。

4、充、卸气完毕,要仔细检查车上有无存气,直到全部卸完为止,关好阀门,锁好板盖。

5、充、卸气过程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问题。

6、雷雨天气,禁止充气、禁止卸气。

篇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