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涂装工职业安全培训教案

涂装工职业安全培训教案

2024-07-23 阅读 9313

1、所有漆工必须经过训练,才可上岗。

2、担任此项工作人员,确保认识涂料及施工工具,使用方法。

3、确保个人保护器具,适当配戴使用。

4、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避免漆与皮肤接触与吸入喷漆,之雾沫。

5、如皮肤碰到油漆,可用温水和肥皂或适用的清洁剂,彻底洗净。

6、如眼睛受污染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

7、注意阅读漆罐上的安全措施指示,如有疑问请示上级。

8、涂装作业场所,切勿吸烟及饮食或明火作业。

9、涂装作业场所,所有带电辅助工具必须防爆,切勿使用未经批准的辅助工具。

10、确保作业场所,通过系统正常操作。

11、如使用有压力喷漆设备,施工前应检查喉管及零件,方能正常操作。

12、切勿使喉管扭结,及确保所有接驳完全装正确及稳妥固定。

13、更换零件或工具前,确保压力来源已关上及压力已排除。

14、切勿将喉管扭结,以图达到目的。

15、当喷漆时,必须有一个辅助工在旁协助及照应。

16、经常学习并按照适当的管制或许可证制度操作。

篇2: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篇3: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3.4厂、车间、班组负责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4.工作内容

4.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人事行政部负责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培训

4.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车间、班组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四新”培训: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4.2外部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5培训效果评定

4.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

4.5.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记录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流程卡》

《培训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