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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回收设备列车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1919

一、事由:

1031综采工作面即将进入回收阶段,需将1031运输顺槽设备列车进行回收,为确该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措施:

1.为保证采煤机拆卸、运输期间安全,特成立如下小组:

施工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

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

成员:技术员、施工人员、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等。

职责:施工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进行协调指挥。

安全负责人负责采煤机拆卸及运输期间的安全工作。

技术员负责本措施的编写、报批及贯彻。

安检员队现场及沿途巷道内瓦斯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存档。

3.施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到2013年10月17日。

三、技术要求:

1.设备列车回收路线:1031运输顺槽→1031综采工作面→1031回风顺槽→1580轨道石门→副斜井→地面。

2.回收设备列车工程量:共计14个车。

3.设备列车从皮带机尾经机头方向逐辆进行回收,从被回收点至采面下出口采用轨道运输,采面上用焊船进行运输。

4.利用绞车将设备列车拉至1031综采工作面下出口,再利用焊船将设备列车运至综采工作面上出口。

5.起吊大件时,必须检查附近顶板情况,葫芦必须拴挂在牢固可靠的锚杆或锚索上。

6.拴挂葫芦时,必须牢固可靠,操作时有专人观山。

7.搬运大件时,必须前后呼应,步调一致。

8.大件装车不能超宽、超高,并且用钢丝绳捆好,封车必须牢固,经现场负责人或安检员确认安全方可外运。

9.运输路线上,各部绞车使用必须按照其绞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电气设备严禁有失爆现象,否则严禁使用绞车。

(2)、在提放车前,绞车司机必须用“手指口述法”对绞车及开关附近的支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确认,有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严禁提放车。

(3)、必须使用声光双向电铃信号装置(或者防爆对讲机),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提放车,联系信号规定如下:一次长铃--停车;连续两次铃--提车;连续三次铃--放车;连续四次铃--慢提;连续五次铃--慢放;连续乱铃--掉道或其它事故。禁止用“口喊”、“晃灯”或其它方法代替信号。

(4)、每个小班的绞车司机在提放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掉道,绞车连接器是否插好,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点,绞车各连接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只有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发出提放车信号,并且信号发令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打点。

(5)、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6)、每次只能提放一个车,严禁多挂车;

(7)、严禁用其它物件代替绞车连接器或违章使用不合格的连接器。

(8)、每次提放车前,必须先对绳头进行检查,绳卡要齐全紧固,首尾绳头不得颠倒使用,严禁不挂尾绳进行提放车。

(9)、每次提放车前,必须有专人检查所提物件是否捆绑牢固可靠。

(10)、钢丝绳绳头采用插接型式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11)、绞车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死,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警示牌。

(12)、绞车司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及打结不开;安全设施和信号不全、不明不开;物件超重不开;巷道支护危及运行安全不开。

(13)、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跳绳现象。

(14)、绞车运行前,必须对轨道进行检查,轨道范围内不得有杂物,轨道必须完好,不得有浮枕。

(15)、严禁不带电提放车,严禁放飞车。

(16)、绞车司机每提放一次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对绞车钢丝绳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如果钢丝绳的断丝面积与合格钢丝绳的总断面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绞车,更换合格的新绳后方可使用。

(17)、电气设备周围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提放车,应立即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并进行处理。

(18)、严禁在无风和微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9)、必须设专人站岗截人,提放车前必须做好站岗截人工作,提放车期间严禁人员通行。每提一架都必须向调度汇报清楚并做好记录。

(20)、绞车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0、运输及行走路线上,必须有专人巡视巷道,排除隐患,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输工作。

11、本措施与《1031综采工作面(外段)回收作业规程》、《1031综采工作面(外段)回收、安装使用绞车安全技术措施(系列)》配合使用。

三、安全措施

1.设备列车回收前,必须将设备列车所有带电设备电源及电缆拆除,严禁带电拉运设备列车。

2.拆下的电缆必须整齐的盘放在电缆车上,必须保护好电缆车上的电缆,防止在拉运过程中被损坏。

3.电气设备拆除电源及电缆后,必须将其设备恢复,防止缺件不完好。

4.所有设备列车设备拉运前,必须拆开其平板车间连接件,一次只允许拉运1个平板车,移变一次只允许拉运1台。

5.拆运过程中,两人或多人抬运时,必须保持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防止伤人。

6.需要起吊时,必须检查好起吊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起吊点的牢固可靠性,起吊点周围安全无隐患方可起吊。

7.起吊过程中,严禁将身体部位置于重物下方或重物倾斜方向,防止重物滑落伤人。

8.动用绞车时,严格按照该绞车专用措施执行。

9.整个作业过程,必须保证后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撤散人员。

10.作业地点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以及经安检员、瓦检员检查该段巷道内无任何有害气体后,人员才可进行作业。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2:X煤矿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或更换井下设备必须到电管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更换原因。领用后应及时更换,并将替换下来的设备送上井检修。电管组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安排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突发性设备事故,电管组要安排专人下井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设备组、电管组等和使用单位双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3、升井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4、井下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上井,入厂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对拒不升井的,设备组给以处罚。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罚款。影响生产自负。

收银制度

篇3: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