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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5830

为了确保1104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按计划如期开始施工,决定对1104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11041下付巷设计主要用于11041工作面进风、行人及材料运输。目的是使11041工作面形成完成的通风系统,满足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巷道设计走向长度420米,目前已掘进280米。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产销严重失衡,大量库存积压,矿井被迫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停产放假,由于放假时间较长,放假期间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采取了拆除监控设备、断水、断风、切断供电、打设密闭处理,局扇停止运转,风筒从联巷口处掐开。由于停风时间较长,在停风期间巷道可能内聚积大量瓦斯。

2、瓦斯排放期间断电范围:

11041下付巷瓦斯排放回风直接汇入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巷至矿井总回风巷内无有铺设一切电气设备。瓦斯排放时机电运输部安排机电运输队仍按假期断电从事落实即可杜绝排放回风路线一切电气设备供电。

3、瓦斯排放期间撤人范围:

从11041下付巷车场里口→11041下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11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

4、应设警戒线位置:1号岗设在11041下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以南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2号岗设在11采区轨道上山绞车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3号岗二轨平台风门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4号岗设在11采区专回与13采区专回交叉点13采区专回侧,严禁一切人员进入;5号岗设在一轨变电所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6号岗设在11041上付巷车场里口,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回风巷。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二、成立排放小组:

组?长:韩兴刚

副组长:李林辉李玉健任军喜

成?员:张福军梁西安樊长振贾天恩?袁树军

谢?杰陈万明宋龙华

由李玉健担任排放现场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陈炎杰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安排。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各部门职责

1、通风安全部负责瓦斯安排排放措施的制定,排放前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对本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负责排放当班指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负责指派1名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负责落实排放前断电、撤人、警戒的到位情况以及排放过程根据瓦斯情况允许供风量的控制。此项工作具体有通风安全部部长张福军负责。

机电运输部负责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双三专”供电和“两闭锁”安装、灵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局扇供电可靠,闭锁灵敏。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部部长梁西安负责。

机电运输队负责排放前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路线电气设备的断电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专职电工排放过程全程协助处理相关机电事宜,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队队长贾天恩负责。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4*111840

=8052.48

式中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4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8052.48*100/2240

=100%

式中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80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取8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1460*1.5/100

=21.9

式中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m×100/c=q0(1.5-c0)/c

=21.9*100/100

=21.9

式中qma*--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kqch4t=mt知:

t=vch4/(m-kqch4)

=8052.48/21.83

=369

式中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实际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本次瓦斯排放时间定为6小时36分钟。

五、排放方法的确定

由于停风时工作面的风筒未有拆除,故本次瓦斯排放采用风筒错开分风限风法,控制送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3、瓦斯排放组(救护队)进入巷道排放瓦斯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4、排放前有通风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各警戒口处警戒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检查,确认全部到位后及时向总调度汇报。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流

5、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调整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6、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7、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8、排放瓦斯时,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9、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断调节风筒错口位置调节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在启动局扇前,必须全部断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0、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1采区回风上山和11041下付巷回风巷口)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不断送入风量继续排放。

11、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11采区变电所。

12、11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11采区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1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

15、排放结束后经指挥部意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6、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由通风安全部负责严格监督执行。

七瓦斯排放过程:

1、对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时采用分风限量的方法,先全面断开风筒口,然后再有小到大对接风筒,调节送入风量,并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减少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使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内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并保证在对接风筒的过程中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如瓦斯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要停止风筒对接,来减少巷道前方的风量,保证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直至风筒接头全部对接上,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待风流稳定且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将风筒对口处捆扎牢固继续排放瓦斯,直至排放结束。

2、瓦斯排放时,必须设一名救护队员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随时检查瓦斯,并与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核对,确保该处ch4及co2浓度不超过1.5%,当接近1.5%时立即通知排放瓦斯人员调节送入巷道内风量。

3、排放瓦斯后,经救护队、通风队现场负责人检查证实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确认无误后,由现场指挥汇报指挥部后下达瓦斯排放结束的命令。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篇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篇3: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例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