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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3966

说明:为了进一步搞好防尘系统质量和管理,防止发生煤尘事故和煤尘堆积,以及保证在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维修和撤除时施工人员的安全,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粉尘综合防治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二、综合防尘措施。防尘措施主要是防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标准,防止产生职业危害

吉克煤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①采、掘工作面;②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③装载点及卸载点;④主斜井;⑤运输大巷;⑥区段溜煤眼;⑦盘区煤仓;⑧运输上山;⑨地面储煤场;⑩排矸场。

(一)、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利用风流将井下作业地点的悬浮矿尘带出,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控制好风速对防尘具有良好的效果,一般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0.4~0.7m/s,回采工作面为1.5~2.5m/s,不允许超过4m/s。

2、巷道降尘:(1)离掘进工作面20m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放炮后开启供水阀门。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20m挪动一次。本矿在掘进头1和掘进头2后方20m处设置水幕除尘。(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离巷道入口约20m设置水幕。(3)另外有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降尘。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水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3、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副斜井8主斜井4风井15主要进、回风巷8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行人巷道0.15

4、粉尘检测及要求: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建有防尘试验室,有直读式粉尘测尘仪3台、粉尘采样器3台,个体粉尘采样器8台及其他配件设施,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需要设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

5、及时清尘:设专人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在井下堆积超标并及时清运出矿井。

6、湿式作业: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要求湿式作业,按规定采用湿式打眼,装药必须用水炮泥,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7、水质要求:对井下防尘用水要求必须过滤以达到防尘用水的水质要求。对水质的规定为:含有固体悬浮物不超过30mg/l;ph值在6.5~8.5之间;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

8、个体防护: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的工作。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有计划的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吉克煤矿可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二)、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措施

1、湿式打眼防尘措施

(1)、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专用的水炮泥,使爆破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外,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水炮泥布置见示意图。

图水炮泥布置示意图

1-黄泥2-水炮泥3-炸药包

(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b、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炮采防尘措施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炮泥充水容量为200ml~250ml。

(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

(4)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3、盘区巷道防尘措施

(1)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煤仓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施工单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炮掘防尘措施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ml/min为宜,以钻孔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2)炮眼内应堵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满量应在1节以上。

(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5min以上。

(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a、喷雾洒水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

2)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

3)掘进工作面爆破后的喷雾洒水,要求能于放炮后立即启动水管阀门进行喷雾洒水,这样就能提高除尘效果。

4)为降低风流中的矿尘浓度,可以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即在巷道周壁间隔地安装3~7个喷雾器,使整个巷道断面上都布满雾体。

b、爆破喷雾设计

1)爆破掘进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工艺

a、高压泵站设置在不受爆破影响的地点,否则应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

b、爆破时,高压喷雾嘴应布置在掘进巷道断面的中部,距离工作面迎头10-15m,并应有有效保护装置以防止爆破对高压喷雾嘴的破坏;

c、高压喷雾嘴应在爆破前2min前进行,并延续喷雾至爆破后5min进行。

d、高压喷雾雾粒应充满整个巷道长度方向2m以上。

2)炮采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工艺

a、高压泵站应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并可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b、高压喷嘴沿工作面走向每隔30m布置一组,位于工作面断面中部。

c、高压喷雾嘴应在爆破前2min前进行,并延续喷雾至爆破后5min进行。

d、高压喷雾雾粒应充满整个巷道断面。

c、采用合理的风速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放顶时,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风速在0.25m/s以上,但不得超过4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5m/s。

d、个体防护

采掘工作面的工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

(三)、装转载点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以及从工作面一直到主斜井的运输线路(巷道)均配备洒水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

2、各转载点均配备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作业时开启降尘装置。

3、掘进载煤(矸)矿车应保持完好,防止矿车漏煤(矸)。

4、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在装煤点下风侧20m以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面回风巷应至少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

5、及时对井下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运输上山、运输大巷及主斜井等巷道进行清洗。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两帮冲洗还包括背板等处落尘在内,耗水量按巷道表面积2l/m2计算。

6、在副斜井、进风斜井、一盘区材料井、一盘区轨道上山、一盘区回风上山、盘区下部轨道大巷等防尘洒水管路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及消火栓,在主斜井、运输大巷、一盘区运输上山、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等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接管冲洗巷道。

(四)、盘区煤仓(溜煤眼)的防尘措施

1、盘区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盘区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5、盘区煤仓(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五)、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该矿可采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质粉砂岩,稳固性一般,易发生冒顶现象。煤层底板为泥岩、粉砂岩、页岩及细砂岩。鉴于煤层顶底板岩性较差,注水后导致顶底板岩石强度大幅度降低,易造成冒顶或底板变形,因此本设计暂不考虑煤层注水。需采取以下措施:

1.在每次放顶前利用防尘水管在采面内对采面进行洒水,湿润煤壁,降低粉尘。

2.在每次放顶前利用防尘水管对靠近采面采空区进行洒水,以减少因顶板垮落而产生大量扬尘。

3.必须随时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12%(水分大于12%时,可有效防止煤尘飞扬)。

4.采煤工作面在爆破前、后需利用防尘水管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利用防尘水管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

三、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地点、范围、质量要求、维修和撤出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防尘用水的需要。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和卸载点等地点安设的管路直径以满足生产用水的需要为标准,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安设的管路直径以作业规程计算的管径为标准,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二)、井下运输机械的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均要设有喷雾洒水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及掘进巷道都要设装净化水幕。

(三)、安设的管路要吊挂或垫起,达到平直不漏水,并进行防锈处理。胶带巷和胶带斜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四)、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数量可根据空气的湿度(空气的湿度大于95%时,可不安设)、巷道的长度而定,应至少安设两路水幕。

(五)、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30m以内安设一路放炮喷雾装置,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放炮时能喷到迎头。距迎头50m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平巷距安全出口30m以内各安设一道水幕。并要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

(六)、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75m内均要安设一个水炮泥注水器。

(七)、各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安设的水幕在下风侧,距转载点、煤仓(放煤口)不超过0.5m,喷雾和防尘水幕都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八)、井下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当发现漏水、损坏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时要严格执行防尘设施质量标准。

(九)、当井下部分防尘管路和设施不用时要及时撤出,并放到指定地点。

四、隔爆水袋的安设位置及安装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也应设置隔爆设施,隔爆水袋应安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好的巷道地段。

(二)、主要隔爆水袋应在下列地点设置: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采区的进回风巷道。

(三)、辅助隔爆水袋应在下列地点设置: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四)、水袋用水量:主要水袋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辅助水袋棚不小于200l/m2。

(五)、第一排水袋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水袋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必须大于25m。

(六)、每一架水袋棚上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七)、水袋棚排间距离为1.2~3.0m,要均匀布置;主要水袋棚的安设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袋棚的长度不小于20m。

(八)、水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到顶梁(顶板)的距离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九)、水袋底部距轨面不小于1.8m,水袋棚在平巷时应保持同一高度,上下山时应同上下山坡度保持一致。需要挑顶时,水袋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十)、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可选用4~8mm的圆钢或8号铁丝制作。挂钩角度为60±5°,弯勾长度为25mm。

(十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安全注意事项:

(一)、安撤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每次按撤设施时,首先要对该地点的巷道顶板、支架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不准工作,要及时向区队汇报。所有安撤人员要在安全支架的掩护下工作。

(二)、在上下山绞车道安撤时,要提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待调度室批准后,要与顶(底)盘摘挂工联系好,停止提升运输。施工时在工作地点上方10—15米处打趄柱,趄柱的趄度不小于70度、柱窝的深度以扒到硬底为准,使用柱径不小于15厘米的圆木柱或用工字钢,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撤工作。

(三)、在皮带上部或横过皮带工作时,要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停止皮带运输后,将开关上锁挂上停电牌后方可工作,严禁与皮带运输平行工作。工作完毕人员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皮带司机,送电进行皮带运输工作。

(四)、抬放物料时,抬放人员要叫应好,不准采取扔的方法,以防伤人。

(五)、抬扛物料时,作业人员要切实注意好沿途吊梁等不安全因素,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严禁用溜子和皮带运输机运输。

(六)、采掘工作面的水幕要及时迁移,并吊挂整齐,使用正常。

(七)、定期巡回检查防尘管路、设施、避免出现跑漏水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煤工作面的防尘管路、设施,回撤迁移要及时,并保持转载点、喷头灵敏可靠,雾化良好。

(八)、如果需要扎架工作时,必须将架子扎设牢固,并用绳子捆绑好,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下工作,在架子上首先要站稳,保持平衡后方可工作。在距地面超过2米的架子上工作,必须系好保安绳。

六、井下煤尘爆炸的防治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1、清除井巷中的积尘。

(1)清扫井巷中沉积煤尘。对皮带斜井、平硐、井底车场、运输巷道、石门、绞车道以及各转载点和其他井巷、硐室有煤尘堆积的地点,均根据煤尘堆积情况,定期清扫。

(2)冲洗巷道周边沉积煤尘。按计划对井巷定期冲洗,对井下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附近定期清扫,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

(3)刷浆。用石灰水掺少量水泥喷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避免煤尘飞扬参与爆炸。

2、消除井下火源。

(1)消除明火。

1消除井下明火。

2禁止携带烟草及其他点火物品。

3井口房、瓦斯泵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明火取暖。

4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焊等工作。

5井下发现自燃发火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扑灭。

(2)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1加强火药管理,对火药定期检查。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

3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尘。

4没有封泥的炮眼不得放炮。

5应使用水泡泥。

6禁止放糊炮。

7禁止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煤矸。

(3)消除电气火源。

(4)消除其他火源。

1装有防止斜巷运输跑车的保险装置,避免摩擦火化。

2防止金属强烈碰撞产生引燃火源。

(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在矿井、水平、一翼、采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水袋(槽)棚,经常进行检查,保证隔爆设施完好、水量充足。

七、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1.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瞬间应急措施

(1)受爆炸波及人员立即判明事故发生方向,背向爆风卧倒在水坑中,并且用湿毛巾将嘴和脸捂住。

(2)灾区尚有自救能力的人员用最快速度由附近进风侧撤离灾区。

(3)灾区内如不是自然发火,而且爆炸后检查无明火存在时,应立即恢复通风,打开水管清洗煤尘;如系自然发火,按火灾处理。

2、矿山救护队救灾行动

(1)弄清爆炸事故地点、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及是否还存在爆炸条件,消除一切残余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迅速查清遇难人员分布情况和抢救撤退路线的破坏情况。

(3)查清灾区及其波及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航道支护变化情况,风流发生变向、短路的可能和二次灾变的危险程度。

3、救灾方案

(1)确定波及区域内停电。停电工作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

(2)营救遇难人员。指示所有遇险人员和受威胁人员迅速撤出灾区;一时无法撤出时,应到附近避难硐室避难,等待营救。抢救人员遵循“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抢救原则。

(3)消灭明火。在确保灾区无明火或不可能再次出现火源的情况下,采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手段,迅速恢复通风。

(4)在所有通往灾区的巷道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守护,不准任何人进入。

(5)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和火灾范围扩大。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篇2: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m3?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篇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