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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顺槽开口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5851

一、工程概述

根据生产计划,12051上顺槽计划于2013年3月份开工,为保证开口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方法

1、开口前,按照措施要求,安装好刮板机和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上齐监测监控系统。

2、经各科室对安全设施、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系统、各类牌板等验收通过后,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方可开工。

3、按照生产科标定的开口位置开始施工,开口前在距开口位置200mm处平行打三根锚索梁加强支护,梁间距700mm,开口前2m采用风镐掘进,之后采用钻眼爆破法掘进。

4、自开口位置以25°坡度掘进,找到煤层老顶后,沿煤层顶板施工,保证巷道中心不低于2.6m。

5、12051上顺槽开口段采用锚网支护,矩形断面,净宽3.2m,净高2.6m。顶、帮锚杆均采用φ16mm×1800mm普通树脂锚杆。金属网均采用铁丝网,掘进期间采用单排锚索梁加强支护,锚索梁长2.0m,眼距1.5m,锚索梁间距1.5m,锚索长6.5m,并配上250mm×250mm×20mm大铁托盘和90mm×90mm×20mm小铁托盘,大铁托盘紧贴岩面,布置在顶板与锚索梁之间,小铁托盘布置在锚索梁与锁具之间。

6、临时支护采用木点柱(直径不小于180mm)或自制气腿点柱,点柱使用不少于2根,每根点柱顶部必须背木,背木尺寸:1400mm×300mm×50mm(长×宽×厚),点柱必须站在实底上,支撑有力。

7、出煤:开口期间,人工攉煤至二采区输送机上山刮板输送机,转至+2193m运输大巷皮带机出井。

8、运料:材料使用电机车运至+2193m运输大巷四部皮带机头,通过无极绳绞车运至二采区料场,经二采区回风上山一部绞车运至二采区3#联络巷,人工搬运至工作面。

附:巷道布置示意图(见附图1)

附:巷道开口大样图(见附图2)

附:巷道断面支护图(见附图3)

三、支护材料及支护参数

1、铺网:选用规格为3600mm×1000mm(长×宽)的铁丝网,网孔80mm×80mm,网与网搭接长度100mm,联网丝采用双股14#铁丝,每200mm联一扣,每扣拧2~3圈。

2、锚杆:顶、帮锚杆采用φ16mm×1800mm普通树脂锚杆,锚杆杆体长1800mm,直径16mm。

3、锚杆托盘:采用规格为120mm×120mm的铁托盘。

4、锚固剂:使用msck2350树脂锚固剂,每孔使用1卷。

5、锚杆预紧力:120n·m。

6、锚杆间排距:顶间排距700×800mm,帮间排距800×800mm。

7、锚杆角度:锚杆与巷道顶帮轮廓垂直布置,误差不超过5°。

8、锚索:锚索规格为直径15.24mm,长度6.5m的钢绞线,每孔使用3卷msck2350树脂锚固剂。

9、锚索梁:锚索梁长2m,眼距1.5m,锚索梁间距1.5m,每根锚索配上250mm×250mm×20mm大铁托盘和90mm×90mm×20mm小铁托盘,大铁托盘必须紧贴岩面,布置在顶板与锚索梁之间,小铁托盘布置在锚索梁与锁具之间。

四、支护质量要求

表1支护质量要求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保证项目1锚杆、网、螺母、托盘等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种、结构、性能、锚杆强度符合设计、规范规定2锚固剂的材质、型号、规格、强度、锚固力符合设计、规范规定3托盘、锁具的规格、材质、性能、钢绞线破断载荷符合设计、规范规定基本项目1巷道净宽0~+2000~+1502巷道净高0~+2000~+1503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90%不小于设计值4锚杆施工质量安装牢固、托盘基本紧贴煤壁、无松动安装牢固、托盘紧贴煤壁、无松动5锚杆、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90%不小于设计值6铺网质量符合设计、规程规定,金属网紧贴煤壁,网间压接绑扎牢固,压茬好7锚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项目1锚杆间排距-100~+1002锚杆孔深度0~+503锚杆角度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5°4锚杆外露长度露出螺母+10~+505锚索孔距符合设计要求6锚索孔深0~+2007锚索角度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3°8锚索外露长度+150~+350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三防”

1、通风及瓦斯管理

1.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1.2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

1.3加强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管理,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局部通风机由当班班长负责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1.4双风机双电源必须实现自动倒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够正常工作。

1.5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时,能切断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7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作业。

1.8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并用8#铁丝捆扎3道,交叉风筒与风筒之间采用专用变径风筒,保证接头严密不漏风。

1.9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工作面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10现场人员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10.1撤人:立即由现场负责人组织将独头巷道内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最近的新鲜风流中有电话的地点待命。

1.10.2停电:撤退时由电工负责,必须将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开关全部操作至“零位”,并闭锁。

1.10.3警戒:撤退后,由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并在巷道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盲巷。

1.10.4汇报:立即将发生故障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撤退情况、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等汇报至调度室值班人员。

1.10.5查找原因:由电工检查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原因,查找故障,并进行处理。

1.10.6组织人员: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本措施的落实。

1.10.7恢复送风:故障排除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执行。

1.10.8汇报:恢复通风正常后,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10.9恢复送电:必须遵循由外向内、先查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1.11工作面不得停风,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电停风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停风过程中,安检员、调度员、瓦斯检查工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按规定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由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停风30min以上,施工单位编制工作面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各1份,由调度室协调实施。

2、防尘

2.1距巷道回风口10m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实行挂牌管理,水源来自井下压力水。

2.2净化水幕必须能够封闭巷道全断面,并且固定牢固。阀门必须安设在行人侧有利于操作位置并固定牢固,阀门必须有手把,开启灵活、可靠,且不漏水。

2.3刮板机、皮带机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喷条距落煤点的距离为1~1.5m,喷头垂直煤流,与水平面成45°夹角,距煤流的距离为0.5~0.8m,喷头喷出水雾的喷射角度≥60°,水雾必须履盖煤流,每个喷条上安装1个喷嘴,居中布置。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

2.4喷雾阀门必须安设在行人侧利于操作位置,并且固定牢固,阀门必须有手把,开启灵活、可靠,且不漏水。

2.5作业场所粉尘较大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且个人要佩戴防尘口罩。

2.6必须坚持湿式打眼,洒水降尘。迎头粉尘较大时,必须及时洒水降尘。

2.7工作面后巷的煤尘应定期冲洗,每天零点班冲一次,不得有厚度达到2mm、长度累计超过5m的积尘。

3、防火

严禁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加强井下易燃物品和油脂的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3.2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

3.3机电设备严禁缺润滑油运转。

3.4需要进行刷漆时,油漆必须在地面调兑好,严禁带汽油入井。

3.5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3.6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

1、开工前,班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装临时支护前和打锚杆前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敲帮问顶必须由班组长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一人照灯观察、一人作业),且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并找好退路;观察人员一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发出警号,以便使敲帮问顶人员及时撤至后巷安全地点。敲帮问顶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原则,采用专用撬杠将工作面顶板、两帮危矸活石全部撬掉、撬净;敲帮问顶时,工作人员不允许背对或侧对着工作面,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及两帮的情况。

3、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工作地点及路经地点的安全情况,经常观察后部巷道的顶、底板及两帮的变化情况,当发现顶板下沉、底板鼓起或两帮变形较严重时,施工人员立即撤出工作面,然后制定专项措施,加强支护,必须在隐患排除完毕后,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的情况下,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

5、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当顶板比较稳定时,每循环进尺1600mm;当顶板为煤层不稳定时,及时缩短进尺,循环进尺不得超过800mm。

6、打注锚杆、挂网必须按照设计进行,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所上螺母必须用力矩扳手扭紧,帮网与帮网、帮网与顶网、顶网与顶网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连接好。

7、对已施工的后巷每班必须检查,若发现巷道出现网兜、顶帮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淋水增大等必须及时修复或及时补打锚杆或锚索进行支护,杜绝冒顶、片帮事故发生。

8、施工中遇到断层(落差大于1.5m)或破碎带时,应及时汇报生产科,并编制专项措施,及时改变支护形式和作业循环方式。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运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3爆破工必须持证领药,电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3.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2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

3.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3.4工作面风量不足。

4、装药前准备工作:

4.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4.2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3检查工作面的顶板完好情况。

4.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达到0.8%。

5、装药与封泥规定:

5.1每次装药前,必须将工作面的水排净,必须停掉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电气电源,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

5.2装药前,必须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5.3装药时可安排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装药,爆破工必须做好监督工作。同时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5.4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6、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6.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6.3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爆破。

6.4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封泥后,必须将雷管脚线盘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8、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9、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连接后,爆破工最后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所有连好的脚线接头、母线与脚线的接头以及所有露出芯线的脚线和母线都不允许没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没入水中,脚线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以防漏连、错连、短路、接地等。

10、瓦斯检查工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11、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事先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爆破前,班组长清点人数,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和拉绳,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14、爆破前,必须对皮带机、电缆、风、水管路加强保护,使用木板对皮带机进行防护,悬挂旧皮带对电缆及风、水管路进行防护,防护必须牢固可靠,能够阻挡爆破产生的冲击力,防止损坏设备及风水管路。

15、警戒地点距离爆破地点直巷不小于120m,弯巷不小于75m,设置警戒必须执行“去二回一”制度。警戒位置为开口位置向上、向下120m处,二采区3#联络巷与二采区轨道上山交叉口处。(警戒地点详见附图)

16、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7、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18、起爆结束后必须及时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

19、爆破工按规定在爆破记录本上填写相关内容。

20、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21、处理拒爆安全技术措施:

21.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1.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1.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连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必须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21.4对于爆破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卧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打眼工、爆破工都到场,严格按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2.1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22.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22.3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22.4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2.5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附:爆破警戒示意图(见附图4)

(四)防治水

1、坚持“有掘必探”和“探三掘一”制度。

2、工作面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当工作面向前施工发生突水时,当班跟班队干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其他受水威胁的施工人员,同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抢险排水。当险情不能处理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有组织、有顺序的进行撤离,撤离时必须按照相应的避灾路线撤退。

4、检修工要按时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系统正常、可靠。

1、井下各种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电缆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严禁用铁丝绑扎、吊挂电缆。

2、井下供电必须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的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电气设备严禁淋水。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使用专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电源切断后应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进行灭火,但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进风侧,并立即向矿井调度汇报。

6、在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护,检修结束或故障排除后要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井下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灯房。

8、设备需更新时,新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将旧设备及时回收入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9、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并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设备。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及时拆除升井。

11、所有设备入井前必须持有矿机电科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12、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并做好记录,杜绝电气失爆。

13、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且摆放整齐,避免淋水。

14、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严禁擅自甩掉保护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

15、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6、工作面严禁随意停电,严禁擅自停送其它单位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在其它单位电源上增加负荷,如需要,必须报机电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对机电设备进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日常检修和维护。

1、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措施,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锚杆机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2.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煤帮稳定,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与之相连的管接头必须使用专用的“u”型卡。

2.2定眼位时,应扶稳钻机,进行开眼作业,钻杆转速不可过快,推力要调小一些,当钻进孔眼20mm左右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加大推力,进入正常钻孔作业。

2.3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推力,以免降低转速,造成卡钻、断钎、伤人事故。

2.4钻孔时,严禁用戴手套的手去拭握钻杆。

2.5禁止锚杆机平置于地面,防止误动作,造成伤害事故。

2.6钻孔到位后,停止推进,调小出水量,减慢钻杆转速,使锚杆机靠重力平稳地带着钻杆退出。

2.7锚杆机回落时,手不要扶在锚杆机腿上,以防伤手。

2.8锚杆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应握稳摇臂手把,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更应站稳,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2.9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各管路的阀门。

3、风钻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1使用风钻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连接头是否牢固可靠。

3.2打眼前先检查风钻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要及时注油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打眼。

3.3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支架和临时支护必须紧跟到迎头,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

3.4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瞎炮、残炮,如有必须先处理完毕,待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

3.5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3.6打眼人员必须把毛巾和袖口扎好。

3.7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眼打完后方准装药。

3.8每打完一个眼退钎时必须用压风将眼内的岩粉吹出。

3.9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或用高压风处理残炮。

3.10风钻打眼前,必须先开风、水,后开风钻,打眼工作结束后必须先停风钻,后停风、水。

3.11多台风钻打眼时,工作面严禁拥挤,每台风钻前方严禁有人,以免断钎伤人。

3.12打眼扶钻人员要避开眼口正对方向,只能站在钻机侧面作业,严禁任何人员骑在风钻或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伤人。

3.13在打眼过程中,如有瓦斯涌出异常或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应立即撤出人员,并在安全地带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14巷道通过老巷、断层、钻孔、老窑、采空区等区域时,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打眼。

3.15打眼结束后,必须将风钻和风、水管软接管路撤到后方安全地点。

4、风镐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4.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风镐的滤网无堵塞,缸体与阀体间风道畅通无阻,镐体及其与钢套固定可靠,阻塞阀套内的阻塞阀灵活。

4.2进气管和气管接头连接处固定可靠,进气管接头与镐体生根。

4.3使用时装上镐钎,握住手柄向凿击方向慢慢施力,使风镐冲击速度逐渐提高。

4.4风镐正常使用时,每隔2~3小时加注润滑油一次。

4.5当镐尖卡在岩缝中时,不可猛力摇动风镐,以免缸体和连接套螺纹受损。

4.6工作时应检查镐体等部件配合情况,以防镐钎偏歪和卡死。

六、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及《12051上顺槽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篇2:交岔点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一、交岔点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如果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制定巷修措施,返修后的巷道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开口处采用架棚、锚网、锚喷、砌喧等支护的巷道,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开口处交岔点或抬棚施工放大图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施工方式应依具体条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三、架棚巷道交岔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备料,其抬棚梁腿严禁以短料焊接,作业规程和现场施工图中,必须有抬棚、插梁规格,并应有交岔点或抬棚施工图。

四、凡施工交岔点或翻修抬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有关部门审批、经总工程师签字后,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并签字,未签字者不得参加施工。

五、施工交岔点或抬棚前,必须清理现场障碍物,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电器及设备妥善保护,保证工作地点安全及退路畅通。

六、施工交岔点抬棚前,必须对抬棚作业点及其邻近的所有的支架进行维修加固,其加固方法及范围都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七、在施工交岔点或抬棚时,应给出主巷、分巷的中心和腰线,并按中心及腰线进行施工。抬棚插梁应按设计要求逐架施工,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各插梁及抬梁下均应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防止片帮煤(矸)伤人。

八、砌墙、浇筑混凝土牛鼻子时,混凝土构筑体内应埋金属结构物进行加固,混凝土及砌体凝固期应在措施中规定,超过凝固期后方可摘掉临时顶柱,使抬棚承载。

九、在压力较大的大断面交岔点施工抬棚时,应对交岔点帮顶打金属锚杆或锚索等方法加固围岩,以确保施工安全、减轻抬棚压力。

十、抬棚处及开口5m内掘进施工,应坚持小循环放小炮方法爆破,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及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具体规定。放炮前应采用顶柱加固抬棚,使用前探梁、防倒器或其他方式使棚与开口处的棚子进行连锁,防止倒棚冒顶,棚子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并做到一次成巷。

篇3:开口机安全技术规程

(1)开口机由铁口助手负责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使用。

(2)开铁口前检查开口机所属设备要灵活好用,横梁吊挂牢固,动力电缆线不许裸露铜线。

(3)钻头要对泥套中心,附近不许站人,禁止用弯钻杆钻铁口。

(4)铁口通道泥质过硬时,禁止用开口机猛烈冲击。

(5)钻杆法兰盘螺栓必须拧紧,使用时若钻杆摆动厉害,停钻检查。

(6)当铁口深度小于500毫米时,不得使用开口机钻铁口。

(7)开口机钻铁口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吹风,不得堵塞。使用无水炮泥时,为防止铁口通道偏斜应定期倒反转钻头。

(8)开口机钻杆的长度必须保持在3.0~3.5m,防止钻杆过短卡铁口泥套。禁止乱焊乱接。

(9)开口机用后返回时,要观察周围是否有人工作,确认无人后方可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