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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入井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2694

一、概况

我矿属新建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与管理。因扩大轨道下山绞车房旁通往主井皮带漏矸仓漏筛间、排距尺寸,需携带电焊、气割入井作业,方能施工。为认真执行“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此次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漏矸仓漏筛扩大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措施如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进行施工。

(一)适用范围

此次工作只适用于副井+1574水平车场旁漏矸仓漏筛间排距扩大工程。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用皮带、刮板机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不少于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通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由矿掘2、5队)区队长各安排一名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14、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章节第二十四条,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因此,要求在作业前,必须全部撤出(电气焊施工地点除外)矿现有所有作业点人员至地面,并在通往各作业点要塞(进风、联络及回风巷处)设置“挡杆、警戒绳、警戒牌”悬挂“电气焊作业,严禁入内”警示牌;在凡属各区队施工范围内作业时,本施工点隶属的掘2、5队区队长必须指派专人设岗设警戒。

(三)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或主要负责人现场跟班。在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或班组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带班领导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2、作业过程中,刮板机转载机、皮带机、提升电气开关等一律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3、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熄灭状态。

4、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5、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6、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7、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8、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

9、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0、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二、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气焊前的准备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焊机、气焊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并且掌握防止触电的方法,以及触电的急救方法。

2、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

3、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它金属设备,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所有设备的开关及接线盒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严禁用其它设备代替。

4、工作地点配备两台完好的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在工作地点放置一袋沙子以备用,体积不小于0.4m3。

5、清理工作地点附近周围20米范围之内浮煤、杂物、底板积煤、顶帮积岩、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用水浇湿、浇透。

6、水管接至施工地点,并供水正常,需在焊接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周围环境保持充分潮湿,并用不燃性材料在焊点附近1.5m范围内接挡焊花,以防焊花引燃煤体。

7、焊接全过程中,由通风队指派1名专职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施工地点及开关附近20米内空气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准焊接作业。调度室派一名调度员进行现场监督,掘2、5队必须派一名队长及班组长现场负责并严格执行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停止其它无关作业。

8、电焊机电源取自施工地点附近660v开关电源。在接线前,将该开关闭锁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且派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有关管理制度。测开关周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开关上盖,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拆除电源线,接入电焊机电源线后,盖好上盖。

(二)焊接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瓦检员必须每隔5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无积水的安全地点,其温度不得超过70℃,在使用期间电焊机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3、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4、电气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带电气焊面罩,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焊帽,以免伤眼。电气焊工必须要穿绝缘靴。

5、焊接时,有油污的地方必须用棉纱擦拭干净再施焊。

6、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7、电缆、电线的敷设避免设备等物件压在上面。

8、严禁将绝缘电线搭在人身上,或踏在脚下。

9、每隔5分钟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将带火星的杂物及时熄灭,同时将焊接的物件冷却,并始终保持焊体湿润。

10、施工负责人、电钳工、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查出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电气焊地点工作过程中通风队、机电负责人、调度室、矿级带班领导、矿掘2、5队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

12、各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他人并及时采取措施。

13、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有施工人员。

三、使用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下列进行详细检查。

(1)、乙炔瓶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

(2)、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管子更换为完好的符合要求的管子。

(3)、焊枪与胶管连接处必须严密牢靠,嘴子如有堵塞。只许用黄铜丝剔通。

(4)、氧气瓶口附件和皮垫及减压器上必须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泥污。

2、氧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工作时的乙炔瓶、氧气瓶要直立放置在尽可能平的地面,并妥善固定,以防倒下。

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将氧气、乙炔瓶放在一起开启使用,在使用期间,氧气、乙炔瓶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5、气割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品。

6、气割工操作时,必须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7、由于割距过热、堵塞而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气门,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8、割距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9、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开启,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割嘴,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不能将点燃的割具随意放在物件或地面上。

10、点燃割距时,不准用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11、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的割距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将火焰熄灭。

12、工作结束后,拧上气门螺帽可靠关闭各气门,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

四、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装车。

2、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时必须单独装车且必须在矿车内固定牢固、防止滚动。

3、氧气瓶、乙炔瓶由人工运送时,两人抬放时必须抓紧抓牢,轻拿轻放、严禁磕碰。

4、入井后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错开5米以上距离。

五、电气焊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必须把开关停电并闭锁由电工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将电焊机电源从接线开关上卸下,做到人撤电停。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

2、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

3、清理场地,洒水熄灭带火星的杂物,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必须继续观察,至少确认电焊机冷却,焊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无热渣、火点,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离开或进行其他作业。

4、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必须至少留下2人观察焊接地点,1小时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后,方可离开。

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后附:避灾路线示意图、贯彻学习表

篇2: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⑵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