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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3634

根据工作要求,副立井井底罐笼安全门需要进行电氧焊施工,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作业时间:2010年元月

二、作业地点:副立井底

三、施工负责人:王卫国

四、安全负责人:梁海田

五、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及技术要求:

1、施工人员下井前,应检查氧气瓶,割枪,管带是否完好。检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充气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完好不得入井。

2、氧割操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保持在20米以上。特别注意的是电、氧焊不得同时作业。

3、电焊机排风方向与巷道风流方向一致,焊机每工作一小时,停机5分钟降温,不得让电焊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作业前,由矿生产调度室负责通知安全员,瓦检员,防尘员,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缺一不可。

5、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防尘员负责工作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洒水灭尘,并提前清理工作现场,前后各2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

7、瓦检员必须对工作地点井筒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测,只有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8、消防员必须携带两个灭火器,坚守现场,发现火情,立即扑救。

9、施工前将现场的杂物、浮煤清理干净,作业地点下方,火星涉及的地面上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在井底设防火措施。

10、施工时,副立井上、下必须设置防护栏,并设专人警戒。

11、必须系好标准的安全带,佩戴安全帽,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将安全带拴在牢固的地方。

12、高空使用的工具、焊条应放在无孔洞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

13、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必须再次洒水灭尘,消防员,安全员必须停留1小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离开现场。

14、电焊剩余的电焊头,氧割的铁屑必须用不可燃板承接,然后装入专用的铁桶,工作完毕后,立即携带出井。

15、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篇2: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危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生产被动或发生各种事故。为了预防或消除对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影响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这些措施的综合叫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措施也称劳动保护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其范围包括物理、化学、机械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的人身伤亡事故。物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有:强磁、放射性、声、光引起的急性伤害;火焰、热液、热气等引起的灼伤;储电量引起的电击和伤害;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事故等。化学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有:火药、瓦斯、粉尘及化学物质的爆炸;石油化工产品的火灾;以及氰化物、一氧化碳、苯胺、汽油、沥青、强酸、强碱、磷、砷、汞、铅等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机械性的伤害有:机件转动和运行部件引起的绞、辗、冲压和工件引起的砸、割等伤害,以及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伤害等。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厂房、设备的合理布局,尤其是科学地规定防火、防爆的安全距离;选择安全无害的生产工艺,变危险、笨重的生产流程为安全、轻便;改造有事故隐患的设备;鉴定新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电气产品是否有防触电的安全装置;设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系统等。

以上是消除危险因素的基本措施。实现这些措施还应具备一定的手段。如预防性试验,它是及早发现机械强度不足,灵敏度不够,防爆性能不良,电气绝缘不好等潜在危险的有效方法。检测技术是识别不安全因素,改造环境,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手段。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技术

a.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b.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清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c.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d.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e.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f.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g.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h.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i.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j.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k.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l.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

m.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2)工业卫生

a.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b.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

c.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d.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e.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f.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g.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计;

h.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i.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j.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

k.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l.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

(3)辅助房屋及设置

a.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

b.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

c.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

d.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e.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

f.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4)宣传教育

a.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影片等;

b.以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c.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d.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e.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5)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应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

b.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入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

c.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d.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e.安全技术措施中“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应列为集体福利项目,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f.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篇3: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的安全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负责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控潜改造时,要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设施,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进行考核,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并及时改进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技术部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