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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使用天车起吊重物吊换电瓶及检修天车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6853

一、概况:

运输工区机电队井上机电厂房、水房以及井下两个充电库起吊重物、吊换机车电瓶均需用天车,为保证在使用天车起吊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责任划分:

1、总责任人:武国华

安全责任人:王朝志

机电负责人:赵有林

技术负责人:韩?鸿

管理负责人:郑金文

2、运输工区天车工(充电工)主要负责天车的操作使用,维护工负责天车的检修和维护及起吊范围内照明的更换和维护。

3、需要起吊重物、调换电瓶的人员或机车司机作为天车司机(充电工)起吊作业的监护人,共同协作完成换瓶起吊作业,但不允许直接操作天车。

4、钉道队负责天车移动范围内所有轨道、道岔的维护、整修。

三、天车司机要求:

1、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2、天车司机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熟悉天车的性能、结构、原理,并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和故障处理。

3、天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上岗前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上岗时要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四、起吊作业工艺:

1、每班天车司机上岗后,必须先将天车进行一次检查和试运行,先检查正常使用的天车,再检查备用天车。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急停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开车、吊重。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和告知机电队维护工。如所有设备均达到完好要求,方可进行正常操作。

2、吊换机车电瓶安全措施

(1)进行吊换机车电瓶作业时,司机要将机车停稳、旋紧手刹后下车,天车工(充电人员)方可走近机车检查天车的固定板(架)和电瓶两侧的钩环是否有变形、脱焊的现象,否则要及时上井进行修补,防止电瓶起吊过程中滑脱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如没有问题充电换瓶人员方可与司机共同操作。

(2)操作程序

①司机将电瓶上的电源开关关闭,并旋下电源插头,摘开电瓶上的电源连接线。

②将固定机车与电瓶的四个固定销取下。

③司机和充电工以电瓶对角线方向各站在机车两侧,分别将天车上的固定板(架)的四个固定钩钩挂在电瓶两侧的四个钩环上,同时将挂钩上的插销插好、以固定在钩环上。

④检查一切钩挂好,确认无问题后,司机方可通知天车工(充电工)操作天车,将绳撑紧,进行起吊作业。

⑤天车起吊电瓶时,先点动操作按钮,等四个钩环全部拉展后,停止天车,充电工和电车司机离开电瓶,站在不影响电瓶起吊运行路线的安全位置,由电机车司机利用专用钩拉住电瓶的固定插孔进行方向固定,然后再通知天车工开车起吊。

(3)当电瓶快要放至充电台时,即电瓶底面距充电台0.3米左右,电车司机放在安全地点后,上前拉住电瓶拉手,指挥充电工将电瓶慢慢下降摆正放在充电台上,然后将起吊钩摘下放在固定板(架)上。

(4)电瓶起吊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在安全范围即起吊地点5米范围以外等候,防止起吊过程中电瓶滑落造成人员受伤。电瓶起吊时,起吊高度不得超过1.6米。

(5)当旧瓶放置稳当后,天车司机再将天车移至充好电的新瓶上方,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电瓶起吊至机车放瓶位置的正上方,司机和充电工协作用专用钩将电瓶调整平稳、位置准确,而后缓缓放下,当放至电瓶距离机车上的电瓶插销孔3cm左右时,充电工立即停止起吊,然后由充电工和机车司机分别将电瓶箱对角线的两个电瓶销的末端搭进插孔后,机车司机再通知充电工开天车将电瓶放下,最后再插上其它两个电瓶销,将电瓶固定在蓄电机车上。如电瓶插头与机车插头方向不同时,电瓶需要进行调向处理,调向时天车必须在充电台上方进行,且起吊高度距充电台面不得超过0.5米。调向时必须使用专用钩钩住电瓶插孔来摆动方向,严禁直接用手扶电瓶进行调向。起吊速度要慢,防止电瓶滑落造成人员挤伤、砸伤或发生意外。调向时,电瓶调整范围5米以内严禁任何人停留。

(6)插固定销时,如电瓶的销孔与机车上的销孔不对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天车司机必须点动天车开关,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电瓶下方,以及电瓶与机车之间,防止碰伤、挤伤人员。蓄电机车换好电瓶后,司机驾驶机车离开充电库。

3、天车不使用时,天车的固定板(架)必须平放在空闲处并将天车电源进行闭锁,吊钩高度升起至限位保护所限定的高度上。以防止天车司机操作天车过程中出现误操作。

4、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吊换电瓶的注意事项:

(1)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保证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

(2)使用前仔细检查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3)使用时,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件,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咬合情况以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可继续作业。

(4)导链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作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以防跳链、掉槽、卡链现象发生。

(5)严禁超负荷使用手拉葫芦。

(6)起吊物如需要在空中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拉链牢固地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在悬挂物下及时进行牢靠支垫,以防自锁失灵。必要时,应换用完好的手拉葫芦进行起吊作业。当导链卡住时,要缓慢松导,决不允许开盖处理。

(7)手拉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放重物或设备。

(8)链条磨损达15%以上严禁使用。

(9)切勿将润滑油渗入摩擦卡内,以防自锁失灵。

(10)导链操作时,必须双人操作,且有一人进行监护起吊状况。拉导链时,必须均匀用力,严禁急拉急停。

(1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或吊换电瓶时,必须使用起吊钩,严禁甩脱起吊钩直接单链起吊重物。

五、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天车只能由专职司机进行操作,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使用。

2、天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非司机人员严禁使用天车。

3、天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机车司机)指挥,当听见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4、天车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吹哨示意。

5、当接近起吊限位器,天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天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天车运行区域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不能影响天车起吊安全运行。

7、天车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天车横梁上的轮对在其运行轨道上的位置,防止天车跑偏后掉下伤人。

8、天车司机在开车后必须时刻注意观察天车和起吊物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0、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在天车运行范围内随意走动,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天车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天车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地点。

12、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起吊换瓶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14、严禁天车带病作业,严禁存在失爆现象。

1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吊运物体下严禁有人。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6、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拆除天车上的部件。

17、必须建立包机负责制,每班必须有专人对天车进行检查,确保天车完好安全运行。

18、严禁天车超负荷起吊:如机车检修时必须采用16吨天车来完成。机车电瓶重3.3吨,机车自重为12吨,其中12吨蓄电机车充电区天车起重量为10吨或16吨,12吨蓄电机车电瓶重量为3.3吨;8吨蓄电机车充电区导链起重量为5吨,8吨蓄电机车电瓶重量为2.4吨。以上均在起吊负荷区内。

19、检修天车时,天车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停电警示牌。地面要设栅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0、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各设专人监视和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

21、天车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的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22、蓄电池电机车在更换电瓶时,充电库人员必须迎送机车,即需更换电瓶的机车在充电库门口通过语音电铃联系充电工,充电工先将充电库的栅栏门打开,再开启阻车器,机车进入后及时关闭阻车器和栅栏门。机车换完电瓶后,充电工打开阻车器与栅栏门,机车驶出充电库后,充电工再及时关闭阻车器与栅栏门。充电库中备用机车必须停放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的位置。

23、有机车在充电库相应的电瓶充电区域换瓶时,其它机车不准进入该区域,必须停在安全且不影响换瓶机车正常运行和进出的地点。

24、换瓶工作完毕后,司机开车运行时必须做到:头及身体的各部严禁探出车外。

25、天车检修如需蹬高作业时(包括在检修平台上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操作发生故障时,严禁开盖作业。需要更换天车大件时,必须另报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6、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锁好门。

六、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5日

篇2:井下起吊设备重物技术管理规定

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量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起吊重量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2×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小于180KN。

3.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小于2mm。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4、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加固,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②严禁使用交岔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③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④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⑤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

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5.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6.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吨。

7.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①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②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爪打滑;

③起吊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④起吊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篇3:井下起吊重物管理规范

1、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采煤机、综掘机、皮带机、移变等)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起吊方式要有明确规定。

2、严禁在支护锚杆(索)上起吊重物。确实需起吊的,能打锚杆(索)的必须施工专门的起吊锚杆,每根锚杆受力不得超过2T,每根锚索受力不得超过5T,起吊锚杆(索)至少采用2根锚固剂锚固,锚固力符合要求;不能打设锚杆(索)的,必须将起吊附近至少5棚进行加固处理(11#工字钢配合特制卡子)再起吊,且加固不得少于2道。

3、起吊锚杆必须在打设10小时后使用,起吊锚索必须在打设24小时后使用。

4、需经常性起吊的地点,由相关单位提前安排打设锚杆(索),其余的按就近原则按需要进行打设。

5、严禁超负荷使用,物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且钢丝绳不得有磨损、断丝等情况。

6、采用手拉葫芦的,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手拉葫芦钩头、承重链符合起吊重物的强度要求,且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生根点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

7、起吊时各连接部件承载力均要大于重物重量,且应预留一定的安全系数。

8、起重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9、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10、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内从事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1、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方作业,且应在斜巷下口设专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12、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