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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

2024-07-23 阅读 7209

婺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在力量、物资调配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婺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环境保护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婺源中队、消防大队、县医院、电供局、电信局、移动婺源分公司、联通婺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需要商请武警婺源中队组成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组织调配,开展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二)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及转移周围物资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三)事故救援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实施伤员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和中毒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派医务人员,运送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做好事故救援工作。(五)物资供应组: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单位现有设备和物资情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六)环境监测组: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专家咨询组: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八)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局局长副组长:移动婺源分公司经理联通婺源分公司经理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求。(九)善后处理组: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十)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十一)信息材料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十二)后勤服务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供应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十三)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人事劳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定性等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第八条依托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组建婺源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7363319。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涉及的有关县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启动《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为基本力量,以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突击力量,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第二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二十四条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第二十五条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三十一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三十二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石油销售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石油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失控和中毒事件。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分为一级事件、二级事件和三级事件。

第二章应急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接受产品经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执行。

第四条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总担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条现场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公司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组负责协助、指导、督促现场应急工作,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应急现场的各类信息,以供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六条报告与接警

公司发生泄漏中毒事件,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同时立即向产品经销公司值班人员汇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产品经销公司领导直接汇报,同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预警

(一)预警条件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的,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二)预警程序

1.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领导指令;

2.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领导小组、有关专家、上级单位有关人员到公司集中办公;

3.及时收集和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及现场抢救进行情况;

4.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分析、判断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指导意见;

5.根据事态变化,适时通报预警信息。

(三)预警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根据态势发展,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落实指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公司值班室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接受并传达指令。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到公司集合,协调应急联动。

3.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4.销售部、物流管理部负责业务及运输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车辆、物资供应以及组织起草应急事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及新闻媒体的应急准备工作。

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应准备工作。

第八条预警解除

当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危险已经解除,经过评估确认,应急领导小组可适时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并将指令信息及时传达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九条响应行动

(一)响应条件

1.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的,立即启动响应程序。

2.接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应应急联动要求的。

3.重点区域、敏感时期等可能引发严重事态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

(二)响应程序

1.立即召开首次会议,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通报事件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审定应急有关事项;

3.向事发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

4.协调应急专家、专业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判断是否需要协调外部应急资源;

5.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6.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应急工作指令。

(三)响应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传达上级单位指令,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召开后续会议,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销售部及物流管理部负责业务及运输方的组织管理工作。

4.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车辆、物资供应以及组织起草应急事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及新闻媒体的应急准备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应准备工作。

6.现场工作组按要求及时赶赴事发地点,协助开展应急工作。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反馈有关信息。

7.事发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工作,针对事态发展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有关应急联动工作。

第十条现场检测和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检测及化学品检测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分析,并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区域范围,据此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次生灾害防范

(一)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安排有毒有害气体和环境检测,防止人员中毒或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三)现场指挥部进行动态评估,当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撤离。

第十二条响应解除

当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解除,受伤、中毒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现场和周边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经过评估确认,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由事发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现场应急状态建议,向已经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通信与信息

公司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确定联系,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保障信息通畅。

第十四条物资与装备

公司应按照规定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整合公司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台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管用有效。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救援物资合理有效调配使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库,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关于救援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应急队伍

建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

练,强化员工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合作交流,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公安、消防、医疗结构等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消防力量、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信息库,取得有效联系方式,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预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修订说明

《操作手册》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本的补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日受委托对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现代安全管理侧重于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前提。在充分考虑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如何开展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危险化学品物性、生产与使用、储存与运输等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同时从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值的角度描述风险程度,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析部分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由于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相对较多,特别是剧毒品使用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充分结合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需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特点,突出应急响应程序化,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后新增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考虑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补充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处置措施、化学品烧伤现场抢救处置措施、氰化物泄漏事故处置措施,更能体现《操作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更具有指导性,可以与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有很好的衔接作用。

最后还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2号)文件精神,选取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列出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作为附件供参考。

三、图表格式与文档结构

根据“文本统一、要素简化、职责明确、程序有效”的指导原则,对《操作手册》的文档做了重新调整。进一步补充二级目录,使文档结构相对清晰。为了突出应急预案的简单化、图表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对部分图表进行了重新设置,完善内容、统一格式,较此前相对更全面、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