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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考核办法

2024-07-23 阅读 9283

1、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洗煤厂、发电厂安全考核办法依据《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制定。

2、公司所有洗煤厂、发电厂安全考核执行本办法。

3、洗煤厂、发电厂安全由安监局组织,按月进行;考核采用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的方式,现场评分。

4、安全考核结果直接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各厂实得安全结构工资按公司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计算。

5、安全考核实行千分制,分为六大项,各项所占分数为:

现场管理:300分;

机电设备管理:300分;

安全管理:200分;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00分;

环境保护:50分;

职业卫生健康:50分。

6、考核检查中,发现六大项中未涉及到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事项,酌情从总分中扣分。

7、本办法解释权属乌海能源公司

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一、现场管理300分1、厂内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井、沟、池,都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或围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进入厂房、车间、皮带走廊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女工的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戴围巾、穿高跟鞋或拖鞋在现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系保险带,戴安全帽,穿软底鞋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3、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设施及设备的转动和传动部件。冲洗一次扣5分4、直接从事生产和建设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5、所有地下泵房、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并装设相应的排水泵,使上述场所清洁无水。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6、各级领导必须按章指挥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一人次违章扣10分7、各种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8、吊装孔护栏必须牢固可靠,严禁有人在重物下停留或通过,大小孔洞、楼梯口、楼梯、过桥及检修、操作平台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下端应装设围板,危险处要设警示标志。一人、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9、厂房内、皮带走廊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等重点防火区,严禁明火、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易燃油脂棉纱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10、各类煤仓上部的检查孔,应加盖板,入料处的篦格防护要保持完好。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11、清理设备、设施上的物品、杂物以及打扫卫生,必须在设备停稳后进行。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一、现场管理300分12、安装、拆除设备大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指定专人负责一次无措施或执行不好扣10分本项得分:13、厂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煤尘飞扬、积尘,工作场所的人行通道要畅通,光线应充足。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5分14、各处的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厂内物料按规定码放,车间管线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库房物料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帐、卡、物相符。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15、工作场所应经常保持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浮煤、无积尘、无杂物),设备要做到“五不漏”(即:煤、水、油、电、气不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漏电扣5分16、刮板机皮带机的机头、机尾和斗提机应装设安全防护网(罩)或栏杆,需过人的地点应设行人过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10分二、机电设备管理300分1、固定设备完好率达标准化要求,主要设备必须台台完好。不达标或一台不完好扣5分2、原煤准备车间和干燥车间等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失爆。一处失爆扣10分3、变(配)电所应有供电系统图,无人值守时要加锁,并有巡视检查制度,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检修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0分4、电缆桥架、电控盘内部应经常保持清洁无尘,就地控制柜门必须上锁,不可随意打开。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5、厂房内各种缆线的敷设应整齐有序,接线应规范,通过地面的缆线应采取防护措施,电缆穿墙有套管并严密封堵管口。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6、检修设备或需要进入设备中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7、联动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按钮有明显的标志或编号。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二、机电设备管理300分8、厂内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电气及机械),设备的保护接地符合要求,需过人的地方应设行人过桥,各种设备应挂有包机牌和完好牌。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5分本项得分:9、厂内各种电器设备、电缆、接地装置和绝缘用具的测试、自检,内业资料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10、强制检测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阀、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校定。一种未检测扣5分11、照明、应急照明(临时照明)设施的安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线路铺设,符合要求,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三、安全管理200分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员工及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适时修订,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职责明确、落实到位。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10分2、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要有安全方面的工作总结和重点安排,会议精神要贯彻到每位员工,每月的安全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3、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不符合要求扣5分4、领导干部深入现场登记和值班记录、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以及隐患台帐和“三违”台帐填写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扣2分,弄虚作假扣10分5、加强班组建设,有组织领导机构和规划,班前会要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记录。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6、厂领导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7、重点防火区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三、安全管理200分8、有完整的消防系统图,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且消防器材不得失效,各类消防用具完好无损,消防日常检查记录齐全完整。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5分本项得分:9、电、气焊设备及焊工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单线焊接,电、气焊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接完毕或停用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一处(或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10、建(构)筑物、变压器及电子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设避雷装置或避雷器,并定期检查或测试接地电阻,保证其符合防雷要求。一处(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11、制定全员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岗位工和特殊工种要有轮训和复训计划,并落实到位。无计划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12、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不符合要求扣5分13、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演练。不符合要求扣10分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00分(一)保障体系10分1、厂、车间成立本安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挂帅。机构人员配备齐全。2、本安体系制度齐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落实。没有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兼)职机构扣5分;人员数量缺一人扣1分;缺一项制度扣3分;无培训计划扣2分;一人考试不合格扣1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00分(二)风险预控体系50分1、重大危险源,系统性危险源,工作岗位危险源评辨识全面、准确。2、风险类型确定、风险及后果描述,风险等级确定、事故类型确定准确。3、管理标准齐全,预控措施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定。班前会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预控、每日一题、每周一考、每月一评,现场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缺一个扣10分,不准确扣5分。其他危险源缺一个扣5分,不准确扣1分,有一项不准确扣1分。缺一项标准扣2分。未制定预控措施扣3分。措施不完善扣2分。现场未进行岗位风险预控扣30分,有一项活动未开展扣10分。(三)风险预警体系10分风险预警及时,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管理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未预警造成事故的一次扣5分。预警未制定措施扣3分,措施不完善扣1分。责任未落实到人有一人次扣2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00分(四)评价考核体系10分1、车间按月、厂按季对体系进行评价。2、制定本安体系管理实施考核规定和细则,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按月考核。厂未按季进行评价扣5分。车间未按月对体系进行评价扣3分。为制定规定或细则扣5分,内容不全扣1—3分。未进行考核扣10分。考核结果未与员工工资挂钩扣10分。(五)人为的控不制安与全管行理10分1、加强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教育,提高预控能力。2、提高领导决策能力,避免人身及财产损失,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一人次未进行教育扣3分。有一人次带病上岗扣3分。违章指挥一人次扣5—10分违章作业有一人次扣2—5分(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0分1、厂工业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讯系统装备齐全、运行可靠,专业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缺一项系统扣5分。监测人员数量不足缺一人扣1分,系统功能不符合要求扣2分。系统发生一次中断或不准确扣2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五、环境保护50分(一)环境管理6分1、组织机构完善,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环保管理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下发)2、制定环保年度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实施,各单位按季度对治理计划方案实施情况自检,并上报自检结果。3、建立完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运行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台帐及岗位责任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严格执行,定期自检。4、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类环境保护报表。(盖章签字)5、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环境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6、环境宣传教育及培训:⑴日常“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影像记录)一项不符合扣3分(二)污染防止10分1、洗煤水必须做到一级闭路循环,不得外排。2、洗煤废水监测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6-2006)。3、废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04),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006)。第一项不符合扣20分;没有监测报告不得分(以环保局监测结果为准),超标一项扣10分(每半年监测一次)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五、环境保护50分4、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5、煤矸石:⑴煤矸石有固定堆放场所,并采取措施,覆土掩埋,杜绝着火、冒烟等二次污染。⑵加强拉运车辆管理、防止出现洒、漏、乱排滥倒和污染道路现象,确保周围环境卫生。6、放射源建立健全本单位放射源管理办法和个体防护措施。管理办法、制度、定期自检和维护、并有检查记录(三)环境安全4分1、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或涵盖在其他预案中,适时演练。2、环保设施因故停用、拆除、更新需事先向公司环保部门及地方环保局提出申请。3、出现污染事件、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有效处理。4、查出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项不符合扣2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六、职业病卫生健康50分(一)组织机构8分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2、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机构扣2分;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二)职业卫生防护6分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2、防护设施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并有维护记录;3、接尘、接毒工人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4、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缺一项扣2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目考核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扣分(三)有害作业因素监测和标识8分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绘制检测平面图;2、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定。缺一项扣3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四)职业健康检查10分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受检率100%;2、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禁止上岗,新工人必须签定职业病危害告知书;3、职业病人必须调离有害作业环境。缺一项扣2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五)噪声作业场所的管理6分1、噪声定期监测覆盖率100%;每半年监测一次;2、作业场所噪声大于85Db(A)不超90Db(A)时,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耳塞或耳罩并监督执行;3、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必须采取防噪措施。缺一项扣2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六)作业场所的环境6分1、工作场所光照度、空气温度要符合国家标准;2、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卫生良好。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七)职业卫生培训管理6分1、有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计划并有培训记录;2、上岗前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100%缺一项扣3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问题参照上述标准扣分:评分办法:安全考核以厂为单位,总分1000分。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打分总分:1000扣分:得分:检查人:

篇2:安全目标的考核以及评价

为提高安全目标管理效能,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考核是评价的前提,是有效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目标考评是领导和群众依据考评标准对目标的实施成果客观的测量过程。这一过程避免了经验型管理中领导说了算,缺乏群众性的弱点,通过考评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通过目标考评奖优罚劣,避免大锅饭,对调动工人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起到激励作用,为下一个目标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为做好安全目标的考评工作,考评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考评要公开、公正。考评标准、考评过程、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及奖惩要公开,要增加考评的透明度。不搞领导裁决,不搞神秘化,不搞发红包。考评要有统一的标准,标准要定量化,无法定量的要尽可能细化,使考评便于操作,也避免因领导或被考评人不同,而有不同的考评标准。

第二,以目标成果为考评依据。目标管理是强调结果的管理,对达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不作规定。因此不论你付出的努力有多大,考评的是成果的大小、质量和效果。这一方法激励人们的创造精神,工作中讲究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三,考评标准简化、优化。考评涉及的因素较多,考评结果应最大限度表明目标结果的成效,标准尽量简化,避免项目过多,引起考评工作的繁琐和复杂。考评标准要优化,要抓反映目标成果的主要问题,评定等级要客观。

第四,实行逐级考评。安全目标的设定和分解是逐级进行,进而构成目标体系,由上至下逐级考评,有利于考评的准确性。

对目标的考评内容包括:①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间。②协作情况:目标实施过程中组织内部各部门或个人间的联系与配合情况等。除上述主要考评内容外,还应适当考虑目标的复杂程度和目标责任人的努力程度。

由于考评的标准、内容、对象不同,因此对目标的考评方法也不同,但考评方法应简单、易行,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可采取分项计分法、目标成果考评法、岗位责任考评法等。

篇3: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按照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

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第二十四条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违约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至《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开始,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楚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