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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中安全要求

2024-07-23 阅读 3954

(1)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的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慢起钩(以达到减少惯性力),重物离地面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时再继续起升。

(2)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被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杆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和臂杆塌落伤人。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一般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5)提升重物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的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6)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7)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它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第一,构件就位困难;第二,对塔身扭矩过大;第三,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10)两台塔吊在同一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小于2m。

(11)在轨道行走的塔吊,处于90°弯道上,禁止起吊重物

塔吊行走时,四个支承点沿曲线轨道行驶,由于内、外轨道的曲率不同,引起行走轮的横向位移(此位移的距离,大大超过行走轮轮缘与钢轨的正常间隙),此位移值与转弯半径大小有关,半径越大,位移值越小。像TQ3—8型塔吊是利用底座门架活动端,在行走机构的枢轴装置,台车能绕轴转动一个角度,在内轨行驶(内轨半径小)以克服曲率半径不同,而共同转弯的情况。在这种条件下,再吊运重物,就会使塔吊失稳,但当半径够大时,可以满足正常工作条件,仍可以吊重作业。

(12)操作中遇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道钳。当风力达十级以上时,吊钩落下钩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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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塔吊操作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交底

  1. 起重人员、指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指挥。

  2. 作业时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4. 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5. 塔吊机械必须按照规定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重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起重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后,有专人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6.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独立物体。

  7. 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从高空往下投掷物体。

  8. 消除一切对机械作业有妨碍的或不安全因素,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 定期对塔吊各个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修,随时注意钢丝绳的变化情况,人员发现磨损严重,应立即予以更换。

  10.严禁带电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1.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泵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有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安全金属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12.必须安装行走、变幅、钓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3.如遇到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4.塔吊顶升作业时,必须在专人的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5.塔吊顶升时,必须使掉闭合平衡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上。

  16.使用塔吊进行物品吊放时必须待物品平稳、钢丝绳牢固时方可起吊,必须使用同样长度的两根钢丝绳进行吊装物品。

  17.做到每日检查,如钢丝绳等,若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检修完毕后方可使用,且定期对塔吊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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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