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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9570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因此,从工程施工招、投标、申报施工许可证和进行施工等活动都必须要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类。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这个规定,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塔吊安拆、临时用电、爆破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者称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篇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②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篇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表A2),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定,审查重点为: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是否合理;

(3)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得当;

(4)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5)劳动力投入、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6)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8)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总形成意见后签认同意,批准实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监理部自留一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须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5.主要分部(分项)以及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上述程序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和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