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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作中安全技术要点

2024-07-23 阅读 3853

1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安排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4.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2施工现场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1.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2施工测量

2.1陆上施工测量的防范措施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打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2.2水上施工测量的防范措施

1.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底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膫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的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1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3.2水电设施

1.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2.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

3.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5.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6.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变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9.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0.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2.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3.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输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5.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3检修电气设备应接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4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4砂、石采集及堆放

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者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4.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以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5便道、便桥与临时码头

5.1便道

1.便道处于傍山时,要注意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破坏便道。

2.便道应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

3.便道沿河时,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做好一定的保护措施。

4.便道应设置连贯、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排入河沟。

5.2便桥

1.便桥的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

2.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便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

3.通过便桥的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桥的一侧。

4.便桥应有抗洪水、流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并做到经常维修。

5.3临时码头

1.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地段,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

2.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重量、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4.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6施工现场管线处理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篇2: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篇3: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