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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2024-07-23 阅读 9066

⑴各施工队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⑵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⑶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⑷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⑸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指挥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⑹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⑺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⑻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⑼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⑽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篇2: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篇3:高速公路工程高处作业要求

高速公路工程高处作业要求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暴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高处作业必须搭设容易人员上下的作业爬梯及符合要求的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