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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安全施工方案

2024-07-23 阅读 5686

针对地区夏季气温高、时间长的特点,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目标,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施工顺利进行。

(1)成立夏季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技术质量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对施工现场管理和职工生活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切实改善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室、厕所的环境卫生,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杜绝常见病的流行。关心职工,特别是生产第一线和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和入暑前的体格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保证茶水和清凉饮料的供应,认真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实保证职工健康。

(2)做好用电管理,夏季是用电高峰期,定期对电气设备逐台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禁止乱拉电线,加强用电知识教育。做好各种防雷装置接地阻测试工作,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露天堆放的危险品采取遮阳降温措施。严禁烈日曝晒,避免发生泄露,杜绝一切自燃、火灾、爆炸事故。

(4)高温期间根据生产和职工健康的需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作息时间,对在特殊环境下(如露天、封闭等环境)施工的人员,采取诸如遮阳、通风等措施或调整工作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防止职工中暑、窒息、中毒和其他事故的发生,炎热时期派医务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防治观察。一旦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立即进行紧急抢救或送医院急诊抢救。同时教育职工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泊中洗澡、游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夏季在工程施工中注意以下几点:

1)龙门架、脚手架和室外架空线路等专用的缆风绳、锚固、拉线等装置防暴风雨,并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检查,防止大风暴袭击造成事故。

2)砌体要充分湿润,砌筑砂浆稠度稍加大,控制在9cm左右。

3)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成品加强养护,派专人包干分片管理,及时用草袋覆盖或浇水养护。

4)对特殊材料采取遮阳或特殊管理,以防材料变质。

5)屋面工程安排在上午或下午4:00后进行,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篇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夏天到了,大家都十分关注起“防暑降温的管理办法”,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6”,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3:某外国语中学高温防暑应急预案

外国语中学高温防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医学研究表明,人体最舒适的环境温度在20-28℃之间,最理想的温度是15-20℃;环境温度高于28℃时,人们就会有不舒适感。温度再高就易导致烦躁、中暑、精神紊乱。在30℃时,身体汗腺会全部投入工作;气温高于34℃,并伴有频繁的热浪冲击,还可引发一系列疾病,特别是心脏、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上升,死亡率明显增加。37℃以上的高温对人体的蛋白质有一定的破坏。若人体温度达到40℃以上,生命中枢就会直接受到威胁。为了保证高温预报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高温防暑工作,避免学生受到高温伤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高温中暑时间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预防和处置校园高温中暑时间要抓好三个环节:意识高温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从细节做起,进行高温防暑安全教育,让广大师生掌握防范措施。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中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反应,不聚集围观,及时使用降温设备设施,及时送医救治。三是高温中暑事件平息后要给予心理疏导,全面加强预防知识教育,减少室外活动,或者将室外活动调整为早晨、傍晚两个时间段。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相应的高温防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校突发性高温中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报警:110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通讯组:z

安全保卫组:z

人员疏散组:z

后勤组:z

运输组:z

救援组:z

医疗组:z

根据高温中暑发生的具体情况,有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立即送中暑人员就医,在危机的情况下,把握生命高于一切的准则。

2.主要职责

(1)普及高温防暑知识和避暑自救知识。

(2)开展高温防暑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灵活安排户外活动时间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高温防暑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降温救人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中暑人员准确情况后立即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降温物品调配供应;收集上报中暑人次,保证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防预警机制

学校高温防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处理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中暑事件的具体工作。校长室负责确保抢救经费。总务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教务处、德育处负责师生防暑知识的教育工作。保健室负责中暑人员的救护等技术准备工作。

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于防暑降温方法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务处、德育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防暑降温的知识,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高温防暑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暑事件的自救和呼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高温防暑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室和保健室要认真搞好各项保障物资,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空调、电扇等物资。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中暑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抢救生命为最高指示,把中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响应

(一)正常降温防暑工作

学校在每年春季开学制定高温防暑工作计划,全面安排部署暑假前和秋季开学后的抗高温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高温防暑方法的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防中暑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防暑应急行动

接到上级或者气象部门高温预警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高温预警期,布置防高温工作。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准备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1.遭遇高温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

2.高温天气灾害发生后,防高温中暑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一旦发生师生中暑事故,立即拨打120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持通道畅通,紧急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到安全地带,避免出现混乱状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附则

高温中暑发生后,学校防高温中暑领导机构,要依法对高温中暑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zz市外国语中学制定与解释,上交市教育局安保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