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小区土方道路及排水工程安全目标安全保证措施

小区土方道路及排水工程安全目标安全保证措施

2024-07-23 阅读 9155

小区土方、道路及排水工程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目标

1、无死亡重伤事故。

2、无倒塌事故。

3、无大型设备损坏事故。

4、无火灾区事故。

5、一年事故频率控制每年在24‰以下。

二、安全保证体系

1、根据施工企业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公司组成以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主管生产的付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安全科为专职业务科室并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的业务工作。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有职有责,严格管理。

3、各级安全组织必须履行职责,从措施强度、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执行检查等环节层层把关,纠正违章作业,消灭事故隐患。

4、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例,标准和规范等,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上岗。

5、安全保证体系同时也是防火保证体系,现场由项目经理兼任防火组长。

三、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2、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中毒和职业病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领导与群众,专职与兼职的相结合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推行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增长率,奖励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处罚。

5、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特点和施工季节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检查和落实。

6、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条例及规程,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7、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8、在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要做好安全技术文字交底,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9、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生产、安全、机械设备等部门参加联合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并限期整改完成。

10、项目经理根据台风、暴雨等灾害性较大的气象预报,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排除安全上的隐患。

11、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定,消防、卫生、文明施工根据北海市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

安全资料同步到位,公司每月抽查一次。

四、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纪律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纪律。安全纪律牌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示牌对称悬挂在工地入口处,其规格为高*宽1.22*2.44米,白底红字。各机械设备上要明挂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标牌。

3、执行省建委的规定,保证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电"。

4、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1)对新招收的临工和实习代培人人员由公司质安科进行一级教育,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行业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急救防护知识等,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种上岗。

2)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内容是结合施工生产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用电、事故报告等。

3)施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内容是班组安全生产史、安全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经常工作地点及环境卫生要求;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质及安全管理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

4)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特证上岗作业。

5)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技术和新型机电设备时,要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工人换岗工作必须换岗教育。

5、现场内的坑、井、沟、洞和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盖板和醒目安全标志,危险处夜间需设红灯示警。

6、水泥稳定石粉渣搅拌站和厂拌等场所要采取排污防毒措施,使尘毒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仓库和木材堆放场地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持良好。有毒易燃器设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8、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安装后要经公司设备材料和质安科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9、沟槽开挖、场地平整,挖掘机臂长范围内禁止站人。

10、沟槽较深部位应根据实际土质情况放坡开挖;在槽底作业时应时时注意边坡稳定情况,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11、砼路面层的施工时,配合操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应配套手套、安全帽、防护口罩等防护工具,做足有效的防灼伤和防毒措施。

篇2:土方施工安全作业规定

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每日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检查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

3.开挖前应作好场地的排水措施,特别是基坑(槽)边界的排水沟;

4.分析地勘及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流砂现象的土方开挖前,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5.在山顶斜坡上施工时,必须检查、清除施工作业面上方影响安全的松动石块;

6.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的堆放必须距离基础边沿1m,1m外堆土的高度不应超过1.5m;

7.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基坑(槽)或边坡的土质特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基坑(槽)与附近的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9.基坑(槽)内土方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应由上而下,严禁采取挖空底脚(挖神仙土)的施工方法;

10.基坑(槽)挖土深度超过3m以上,如使用吊装设备吊土时,起吊后坑内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少于1.5m,坑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护壁须高出地面150-200mm,防止杂物滚入孔内;

12.人工挖孔桩孔下有人时孔口必须有监护;

13.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换气的设备;

14.基坑(槽、孔)开挖中须用电力时,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且电线、电缆必须架空2.0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15.挖孔桩孔内须用电或照明时,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16.基坑(槽、孔)上下应设置靠梯或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脚踏坑(井)壁凸缘或者土壁支撑件上下;

17.基坑(槽、孔)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或警示标志;紧邻交通道路时,夜晚还须设置警示照明;

18.土方作业时必须经常对基坑(槽、孔)土壁或护壁支撑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土壁变形开裂、支撑松动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必须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9.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槽、孔)内进行工间休息。

篇3: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