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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场防突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2024-07-23 阅读 8205

一、工程及地质情况:

为了保证下一步11011胶带顺槽安全掘进,需对11011胶带顺槽底板巷释放钻孔,为防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发生事故,特编制本措施,会审后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施工单位:煤矿抽放队

三、钻孔施工安全措施:

1、必须按钻孔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掌握钻孔角度和开孔位置。

2、打钻时,打钻人员必须衣扣整齐,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工作时两金属物不准互相撞击,灯带系好,开钻后人与钻机保持一定距离,以保人身安全,钻机、水泵安设必须牢固防止翻倒及下滑伤人。在人工取下钻杆及加钻杆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打到停止位置,不得违章作业。

3、在操作钻进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压量,保证不因压力过大导致钻孔偏斜。

4、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如顶钻、夹钻、喷孔等),必须停止打钻。

5、打钻过程中必须随时对孔口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岩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距岩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距岩壁0.2m以内不做限制),否则必须停止打钻,撤出人员。

6、打钻地点设专职瓦检员,负责打钻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在打钻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报警仪,在每班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随时检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加强打钻施工地点的气体监测、检查。打钻地点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7、打钻地点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

8、打钻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无风、风量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安全设施不到位时,严禁开钻。

9、所有入井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10、打钻前要检查工作面围岩及顶板支护情况,要做到审帮问顶,按实际情况,钻机附近及时支护临时支柱,发现有活渣及时进行加固和清理,防止伤人。钻机要摆放平稳,打牢压紧。各类电气设备、管线、钻杆、工具要放在巷道的同一侧,并摆放、吊挂整齐。钻机及附近必须留有不小于0.5m宽的人行避灾通道。

11、每次打钻前后都派一名专职电工负责钻机的维护工作,同时保证打钻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

12、打钻地点设监测探头,并按规定悬挂和调校,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断电。打钻地点上齐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保护。

13、每班打钻人员由当班组长填好打钻记录,并认真填写,做到详细准确。

14、施工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指挥,瓦检员不在现场未经检查瓦斯不得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且矿灯完好防爆,防爆率达100%。

16、油泵电机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17、打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钻孔的返风情况,人员避开钻孔方向,防止喷孔伤人。

18、钻机操作时要严格控制最大钻进量和旋转压力,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严禁为赶进度而强行加压钻进。

19、现场人员(包括瓦检员在内)必须熟知突出预兆,如瓦斯忽大忽小、顶板压力大、有煤炮声、严重喷孔、顶钻夹钻等,发现预兆及时断电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

20、机电部门要保证打钻地点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钻机下井前,机电部门负责防爆检查、不合格严禁入井。

21、打钻期间,确保打钻地点必须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运行可靠,压风自救系统每班设专人检查,确保可靠后方可作业。

2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灭火沙箱和黄泥,钻机操作人员必须学会并熟练使用灭火器,在打钻施工中一旦出现冒烟着火等紧急情况,要立即使用灭火器和沙进行灭火,或用黄泥堵塞孔口,当发生大火不能扑灭时,立即沿避灾路线撤离并汇报调度室。

23、上一班要将钻孔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4、打钻过程中要设专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如钻孔停止排出压风、冒烟着火、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喷孔等必须停止打钻,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处调度室汇报。

25、在煤体钻进时,当发生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瓦斯释放,只有当瓦斯释放1小时后方可重新开钻。

26、打钻过程中要反复进退钻杆,倒出钻屑,掏空前进,并注意观察钻孔是否正常返风,防止摩擦产生高温引燃瓦斯、煤尘。钻进确实困难时,不准硬磨,应停止打钻,另换位置或采取其它措施。

27、打钻地点附近必须安装直通处调度室的电话并确保完好,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向处调度室汇报。

28、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及安全生产。

四、通风、瓦斯、防尘管理

1、保证打钻地点风流畅通,风量不得低于250m3/min。

2、钻孔施工时,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施工地点20m范围内有害气体情况。当二氧化碳浓度大于等于1.5%时要立即停止工作,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或有突出预兆,要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钻机等设备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钻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机器。

5、钻进过程中瓦检员要随时检查钻孔中的瓦斯变化情况,钻孔结束后要详细检测钻孔内瓦斯浓度,瓦检员每日对所有释放钻孔检测1次,检测位置在孔口以内200~400mm,并填好瓦斯浓度检测表。

五、机电防爆管理

1、保证工作面及打钻地点电气设备完好,必须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并达到防爆要求,工作面瓦斯电闭锁保证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必须上架,挂标志牌,施工地点电缆吊挂整齐。

3、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和调试,使用中的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每天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和数据作为备查,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六、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生喷孔和瓦斯超限时,打钻负责人要命令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沿避灾路线把沿途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2、当发生CO、H2S气体超限及其它异常情况时,打钻负责人要命令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沿避灾路线把沿途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七、其它安全防护及自救措施

1、要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每7天对瓦斯探头进行标校一次,试断电一次,确保瓦斯探头灵敏可靠。

2、所有进入施工地点的人员,必须会使用隔离式自救器。

3、打钻地点附近20m内必须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装置的数量应满足人员最多时的需要。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突出知识,熟悉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5、施工人员一旦遇到突出事故,要迅速打开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八、措施说明

1、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执行。

2、其它安全措施按作业规程执行。

九、避灾路线

打钻地点遇火、瓦斯、煤尘及突出灾害时避灾线路:打钻地点→东翼第二中部车场→东翼轨道大巷→副井底→地面。

打钻地点遇水灾时避灾路线:打钻地点→东翼第二中部车场→东翼轨道大巷→副井底→地面。

篇2:矿井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考核办法

一、钻孔施工管理及考核办法

1、井下钻孔包括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等。所有钻孔施工均由打钻抽放队负责。

2、钻孔施工部署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矿总工程师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0-10000元/次。

3、安全副总、地测副总负责按矿总工程师的决策编制钻孔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发打钻抽放队组织实施。设计和下发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200-500元。

4、打钻抽放队长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施工,组织不力,延误工期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1000元/次。

5、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措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使用现场放线法确定钻孔挂孔地点和参数。严禁施工“任意钻”,否则,处罚100-500元/孔。

6、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和钻机操作规程牢固可靠地架设钻机,严禁违章作业和危险蛮干。施钻地点必须通风可靠,并悬挂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200-1000元/次。

7、打钻工必须爱护打钻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每班开钻前必须对钻机性能、防爆可靠性、作业场所安全性进行仔细检查,违章作业的处罚200-500元/次。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违反规定的,处罚100-200元/次。

8、钻进过程中必须严密观查进钻情况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测定钻进进尺,掌握岩层或煤层及其他构造情况,并及时做好观测原始记录备查。单孔施工完毕退出钻杆时,必须及时或提前通知瓦检员一起清点钻杆数量,并按规定填写好钻杆清点记录备查。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100-300元/次。

9、打钻工对竣工后穿煤层(或有瓦斯泄出)的钻孔,必须立即采取临时可靠堵塞措施,消除瓦斯溢出隐患。否则,处罚1000元/次.处。

10、每班出班前按操作规定要求停机、断电,清理现场设备、器材、工具,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做好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之后,在现场或就近地点向矿调度室如实汇报当班施钻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钻孔验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1、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执行。由矿井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组织现场验收。

2、每个钻场(或独立成组的单孔)竣工后,由打钻队向相关副总提报打钻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并申请验收。未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组织不及时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

3、钻孔验收必须使用钻用工具和仪表。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200-500元;徇私舞弊的,处罚1000-10000元/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验收完毕,由验收组长负责形成验收资料,并验收人员人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示。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5、经审准的钻孔验收资料由相关技术人员或副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绘制钻孔竣工图件,连同验收资料等形成“钻孔成果资料”,由分管部门负责存档备查、备用。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6、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原制定的《钻孔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重申如下:

(1)钻孔验收时,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度内,倾角在2度内的视为合格。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5度内,倾角在2-4度内的,扣取二分之一钻尺。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5度以上,倾角在4度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计钻尺重新施工;并处罚500元/孔。

(2)钻孔长度误差在0.5米内的视为合格,超过0.5米的视为误报或谎报进尺,处罚500元/孔。

(3)未按规定施工至设计穿透煤层而又误报或谎报的处罚1000元/孔,并予开出除出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1、钻孔方位角、倾角、孔间距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按200元扣分:

(1)方位角误差超过规定;(2)倾角误差超过规定;(3)孔间距超过规定。

2、钻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100元扣分:

a、每少一根垫木;b、每少一根压车柱;c、每少一根丝杠(单体除外)d、每少一根防倒链。

3、施工时各种工(量)具必须齐全,每少一样按100元扣分:

a、皮尺;b、度尺或罗盘;c、棉线(不少于5米);d、钢锯条;方位尺。

4、钻孔实际施工要与现场交接班记录、原始记录一致,发现一处错误,按100元扣分。

5、钻孔的封孔深度、管径、封孔工艺要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错误,按200元扣分。

6、钻孔要按措施要求保直施工,若未按照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钻孔偏斜的,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7、钻孔测斜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出现测斜数据失真,未进行纠正上报的,操作人员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8、封孔质量管理按处煤勘【2011】31号文执行。

钻机工区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