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某物业护卫外出管理规定

某物业护卫外出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7914

安全事务管理(物业护卫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夜间期间护卫员的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的定义: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者均视为外出。

二、正常情况下,除培训(训练)时间外,07:00至22:00期间为自由活动时间(应急分队队员除外),用于护卫员处理个人事务。

三、自由活动时间如需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应当口头告之本班护卫领班或在《外出登记薄》上注明外出去向,留下本人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四、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或不在管理区域者,必须严格按级请(销)假。

(一)22:00至00:00期间外出由护卫主管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二)00:00至07:00期间外出由管理处主任或授权人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五、所有在外护卫员晚上22:00以前必须统一归队,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应按此法操作。

(一)事前预知会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假;

(二)因特殊情况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按预计归队时间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视为不假外出。

六、本单位已婚护卫员其配偶居住工作地附近的,可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后,应当允许在外与其配偶同居。

七、外出护卫员经过道口(大堂)时,应主动将已审批的《外出请假条》交给道口(大堂)值班员,当外出护卫员返回时,应及时向道口(大堂)值班员销假,值班员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请假人返回的具体时间,于次日上交护卫主管。

篇2:第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规定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的有关规定

一、凡外单位来我院聘请医务人员授课,必须持单位介绍信事先与科教科联系,同意后由科教科与有关科室协商确定人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授课任务。

二、对外授课的酬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每学时主任医师20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主治医师10元,医师5元。

三、外出授课结束后由科教科与用人单位结算酬金。

四、外出授课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食宿费等由聘请单位负担。

五、占用工作时间授课,所得酬金40%归医院,60%归科室。

六、私自外出授课者,处以酬金两倍罚款,并按旷工处理。

篇3: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