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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保安事务管理规程制度

2024-07-23 阅读 4254

管理处保安事务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使保安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一支职业化、正规化的保安队伍。

2、工作职责

2.1负责保安队的值勤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2.2负责监督保安队宿舍区和日常管理工作。

2.3具体负责小区治安安全工作。

2.4保安队交接班的管理。

2.5负责保安队请休假、考勤、考核的监督工作。

2.6保安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7负责保安队整体岗位编排工作。

3、工作指引

3.1值勤工作

3.1.1检查监督班长以及保安员的上岗、换岗、调岗等工作(保安班每月倒班一次)。

3.1.2监督、检查、指导保安班长和保安员的工作情况,查看保安班长《值班日志》并抽查保安员的《值班日志》。

3.1.3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事件,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1.4检查全队配备的通讯器材、警械的使用保管情况,如有损坏,负责联系维修,并调查损坏的原因,负责每年一次清点本队的装备和物品。

3.1.5督促检查小区外围景观,要求各班制止住户在观景阳台晾晒衣服和摆放物品,并禁止在电梯厅、住户门口等公共地方乱摆乱放(如鞋柜、鞋毯、学车等)。

3.1.6协助管理处经理调查、了解、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保护现场和保护证人的工作。

3.1.7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队的月自评自检工作。

3.1.8参与管理处的工作会议,汇报和提出保安方面的问题。

3.1.9参与"安全文明小区"的管理,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1.10负责所属人员各项考核工作。

3.1.11负责填写保安队的《工作日志》。

3.1.12完成公司领导、管理处经理、保安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2日常管理工作

3.2.1根据队里具体情况,组织并落实队里的训练,负责保安员的考核工作,并每月向管理处及保安部汇报总结、计划等。

3.2.2队里训练:每周二、五(早班)23:00-23:30(晚班)11:00-11:30,具体内容见《在职保安员培训规程》。

3.2.3队里学习:每周四下午(早班)13:30-14:00(晚班)11:00-11:30

3.2.4了解、掌握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主持每两周一次的队务会。

3.2.5做好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公用生活设施的损坏报修工作。

3.2.6安排、做好宣传报道和板报制作等工作。

3.2.7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各班的内务卫生(详见保安队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3.2.8积极主动地组织文体活动,安排好全队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3.2.9做好所属人员的休假、请假的审批及上报手续(详细要求见《保安员守则》中的《保安部请销假规定》)。

3.2.10切实抓好保安员的文明礼貌和岗位形象,要求保安员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礼有节,认真细致地干好本职工作。

3.3其他方面的管理

3.3.1在小区范围内要求保安员不因管理责任,造成治安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件。

3.3.2在岗保安员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小区管理规定,制定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确保本小区治安安全。

3.3.3严格落实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及时对各岗位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好上班交代的各种问题。

3.3.4保安班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3.3.5对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管理处经理及相关领导。

4、质量记录

4.1《工作日记》

4.2《保安队月检表》

4.3《保安队教育、训练记录表》

5、参阅文件、资料

5.1《管理处保安班长岗位规程》

5.2《管理处保安员考核管理规程》

5.3《住宅小区大堂岗位规程》

5.4《住宅小区门岗岗位规程》

5.5《管理处巡逻保安员岗位规程》

5.6《管理处住(租)户的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5.7《在职保安员军体培训管理规程》

5.8《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岗位规程》

5.9《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篇2: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z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