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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的消防管理制度

2024-07-23 阅读 4335

物业辖区的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物业辖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节日前,结合综合管理考评对物业辖区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工程、保安、管理处主任参与;

3、检查项目:

①各部门(管理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②房间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物业辖区指示灯、烟感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中发现物业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违反消防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消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3、培训内容包括:

①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②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③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三、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是物业辖区内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保安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

3、员工不得乱动、办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保安部应灭火器上贴明购入时间或充气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检查中,要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瓶身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篇2: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车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性,明确职责,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登记。

三、严禁乱用或作它用,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器材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检查、保养、维修。

五、夜巡人员必须按划片、定点区域、严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负责巡逻、安护、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确保车站安全。

六、做到三勤(勤走动、勤观察、勤检查)四查(查看车站各部门窗、车辆门窗、灯光电源,水源是否安全)

七、发生盗案要保护现场,并奋力捉拿,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奋力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八、要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九、每月组织学习、小结和布置工作。

十、夜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不准监守自盗,严格奖惩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