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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管队部管理制度

2024-07-23 阅读 6586

物业项目安管队(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安管队伍(人员)的内勤管理,达到安管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要求,提高安管员的内务素质及生活中的纪律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安管队宿舍、生活与非工作时间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安管班长负责本班内务管理;

3.2安管队长全面负责安管队伍(人员)日常内勤管理与检查、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每月的绩效考核中;

4实施程序

4.1、内务管理制度

4.1.1安管员内务按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

4.1.2爱护公用设施和物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接电源线,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共财产转借他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1.3宿舍内保持清洁、无尘无污渍,烟缸、纸篓应及时倾倒,铺位应保持整齐排行,被褥按制度叠放,床下除按制度个人物品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每间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工作。

4.1.4管理处统一配置的室内用品,衣物及个人生活用品必须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得乱摆乱放。

4.1.5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男女混居,违者从严处理。

4.1.6宿舍钥匙未经许可不得私配和外借,离队时必须交回。出门时必须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私人物品,防止物品丢失或被盗。

4.1.7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非法聚会、赌博、酗酒,有违法犯罪行为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1.8晚十点半前熄灯休息,他人休息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吵闹或高声喧哗。

4.1.9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有违反者,他人可提出批评、劝告,或予以投诉,拒不接受批评和劝告者,由管理处负责处理。

4.2、备勤制度

4.2.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08:00。特殊岗位可实行行政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4.2.2每班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4.2.3严格执行宿舍作息时间,实行逐级请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外出,每晚十点半前必须熄灯休息,除休息人员外所有人员必须在位。

4.2.4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通知,必须立即返队备勤,听候调遣安排。

4.2.5各岗位值班人员原则上采用站姿(立正、跨立),严禁私自坐岗执勤。

4.2.6各岗位值班人员应配合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4.3、工作汇报制度

4.3.1日常事务的汇报程序:队员→班长→队长→管理处负责人。

4.3.2汇报程序:是指各岗位员工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没有处理或难以解决的日常事务向上一级汇报的程序。

4.4、工作计划与例会制度

4.4.1安管队长负责制定每月安管队的工作计划,上报管理处负责人,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4.4.2安管队长负责召开安管队周工作例会(要求全体队员参加,值班人员除外),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周工作安排,并做好记录。

4.4.3每班的零点班当晚由班长主持举行班务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交队长签阅,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报队长。

篇2: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调解、义务消防及值班巡逻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二、综治人员要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新进场的各班组均应签订好综治治安责任书,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拒收“三无”人员进场,对违章、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均应严肃查处。

五、施工人员在宿舍内不准酗酒、聚众赌博、斗殴,并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的综治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好公民。

篇3: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范本

1、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有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有应向暂住地公派出所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应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照片四张,育龄妇女及49周岁以下已婚男性还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外出务工证。

3、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4、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时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5、施工单位(工地)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守纪守法;(2)负责办理施工场所外来施工人员探亲家属的暂住人口登记手续;(3)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4)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5)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6、外来务工人员家属没有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人员变动后三日内末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