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护卫员的权限(5)
物业护卫员的权限(五)
1.0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0对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0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0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5.0在执行护卫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应采取正当防卫。
6.0对携带管制刀具和撬棒、加力钳和长状箱包的,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0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篇2:某物业辖区护卫员工作权限职责
物业辖区护卫员工作权限
一、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管理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进入管理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四、对出入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五、在上岗执勤中遇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六、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和报告,但不得对业主/住户的工作、生活情况实施监视。
七、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九、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十、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便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篇3:物业护卫员权限(7)
物业护卫员权限(七)
一、对正在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体罚、拘禁、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释放的权力。
二、对负罪潜逃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跟踪、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拘押、搜查的权力。
三、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权保护现场和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四、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域。
五、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六、在执行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必须避免防卫过当。
七、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但不得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情况实施监控。
八、对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裁决的权力。
十、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