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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商场停车场守则(5)

2024-07-23 阅读 8080

大型商场停车场守则(五)

(一)进入车场

1、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指标指示;

2、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司乘人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5、进入车场应注意限高高度。

(二)使用车场

1、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2、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

3、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4、泊车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

5、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者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7、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8、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9、车场内不准吸烟;

10、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

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1、保持车场内整洁。

(三)离开车场

1、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3、载货时驶离本停车场,应出示本管理处认可之出闸纸,不能出示或出闸纸模糊不清者,保安员有权阻止其驶离商业城;

4、在车辆可以出示出闸纸后(如有缴费之票据亦一同提供),保安人员将按照手续办清而准许其驶离本停车场。由此而可能发生后果,管理中心一概不负责;

5、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四)其他

1、保安部将有权扣留任何车场内之违章停泊车辆,直至所有有关车场之费用完全缴付。

2、根据第(四)项第一条例,保安部或其职员有权将该违章停泊车辆锁扣,或知会公安部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离车场。如果取回车辆,须先付人民币两百元正锁扣车辆放行手续费,另外每日壹百元的拘留租费。

3、所有以第(四)项第2条,被拘留的车辆,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车证及驾驶证才可申请领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个月内该车无人认领,管理处将交由公安局辖下有关部门处理。

4、如因司机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车场内之设备等(包括停泊车场之车辆)受损,该车司机/车主理应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5、遇有紧急事故,管理处可即时在车场内外张贴通告:

(1)禁止车辆进出车场;

(2)禁止任何人仕进出车辆。

6、车场开放时间将会在车辆入口告示牌上写明,但管理处有权在有需要时修改。

7、泊车位月租费用会因市场价格而调整,如有任何更改,管理处将致函各车位租户收取新费用。

8、未得管理处同意,不准在车场内洗涤或修理汽车。

9、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证泊车又或更换泊车位,管理处将有权扣除押金及取消车辆的停泊权,并收回泊车证。

注:此守则可作随时修改,并不作另行通知,所有人进入车场前必须留意本管理处贴在当眼处的告示。

篇2:室内外停车场使用守则范本

室内外停车场使用守则

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及人员安全,凡驾车进入本车场的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

3、本停车场收费只提供泊车车位,泊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任何车辆或其附件和车内对象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任何原因本车场概不负责。

4、本停车场的车位分为时租车位、月租车位及固定车位,并规定以一张泊车咭供固定一辆车使用。泊车时请自觉按指定位置分别停泊,不允许乱停乱乱泊。凡违法乱纪反规定、拒交停车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和车辆,本车场将采限相应在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并作严肃处理,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5、停泊时租车位之车辆应入闸取卡,离场时先到停车场收费处自觉交费,交费后15分钟内出闸交卡,车辆离场。未缴足停车费者,管理者有权拒绝放行,直至所有停车费(含扣押期间的停车费)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6、停车卡必须妥善保管,不提污损、折叠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并向车场管理处申办补领手续。时租车位的车主应即时向停车场收费处报告,经车场主管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后方能取车,除须缴付实际之停车费外并须缴付手续费$**。

7、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得在车辆内入油和维修车辆,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

8、爱护公物,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有故意冲卡,损坏收费器械设备或其它车辆内之设施,需按照管理处要求之金额赔偿。

9、本停车场内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动发生的损坏,本车辆概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10、驾车人仕必须遵守场内指示牌行车,任保车辆不得停泊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碍本停车场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1、凡在车场停放车辆的人员,有义务检举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把车场管理工作做好,如对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任何之投诉,可向当值之车场主管提出,或书面通知管理处。

管理处如有需要将随时增加或修改停车场之管理规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篇3:小区停车场守则5

小区停车场守则(五)

一、进入车场

(1)一切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遵守停车场交通灯号及标志指示;

(2)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服从指挥,注意安全;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及服从车管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司乘人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5)进入车场应注意限高高度,由于超高而引至之一切损失及破坏由该车司乘人员负责。

二、使用车场

(1)停车场分时租、月租全日及月租办公时间车位,泊车时必需按指定分类位置停泊,严禁乱停乱放;

(2)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3)泊车不得占用超越一个车位;

(4)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5)泊车后司机应关上车窗锁好车门,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电脑磁卡或泊车票勿留在车内,须妥善保管,如因疏忽造成之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逗留;

(7)使用停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者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8)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9)停车场内不准吸烟;

(10)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1)保持停车场整洁,不得在停车场内自行清洗汽车,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及弃置垃圾废物。

三、停车场收费

(1)时租车辆离开时,必须在几大门口处收费亭缴费后方可离开,月租车辆若逾时停泊,则需按时租车辆收费对逾时部分缴费;24小时月租车辆若逾时未缴付月租金,则需按时钟车辆收费对逾时部分缴费后方可离开。

(2)卸货货车可免费泊车30分钟,司机需向收银员领取卸货泊车表交用户盖章,在离场时持时钟票及用户盖章之卸货泊车表到收银处读票,如超过30分钟需按时钟车辆收费。

四、离开车场

(1)在广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出闸时,需遵守交通灯信号,遇有车辆进入应主动礼让,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3)载货车辆驶离本小区,应出示本管理处认可之出闸纸,不能出示或出闸纸模糊不清者,保安员有权阻止其驶离广场;

(4)保安人员根据货载车辆出示之出闸纸核对载走之货物后,准许其驶离本小区。

五、其他

(1)管理处有权扣留停车场内之任何违章停泊车辆,直至所有有关之费用完全缴付;

(2)根据第(五)项第一条例,管理处或其职员有权将该违章停泊车辆锁扣,或知会公安部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离车场。如果取回车辆,须先付人民币壹佰元正锁押车辆放行手续费,锁押期间另需支付每日贰佰肆拾元的泊车费用;

(3)电脑磁卡或泊车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拆叠或遗失,如磁卡不慎污损、失效或遗失,时租车辆的车主应即时向收银员报告,经停车场主管检查有关证明文件后方能取车并需由泊车当天早上8时起计费及缴交重造卡费?50元正,月租车位的车主应即向管理处申请补领并缴交重造卡费?50元正;

(4)所有以第(五)项第一条,被拘留的车辆,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车证及驾驶证才可申请领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个月内该车无人认领,管理处将交由公安局辖下有关部门处理;

(5)如因司机或乘客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停车场内之设备或停泊之车辆受损,该车司机/车主需负责赔偿及其相关责任;

(6)遇有紧急事故,管理处可即时采取以下措施;

(7)禁止车辆进出停车场;

(8)禁止任何人士进出停车场;

(9)停车场开放时间将会在车辆入口告示牌上写明,但管理处有权在需要时修改;

(10)如对本停车场之管理有任何投诉,可向当值之停车场管理员提出或通知管理处(投诉电话:87***4)。

注:管理处有权因管理上需要而随时修改此守则内容,此守则会发给月租客户及设置于停车场入口当眼处。所有人仕进入停车场前必须留意本管理处张贴在当眼处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