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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2024-07-23 阅读 2616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篇2: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有效性,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细则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特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具体井上、下监测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和各类传感器的标校、线路的管理由综合队遥测工负责,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的定义等工作。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生产队组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室,并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后,配合遥测工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队组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调度室、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甲烷传感器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遥测工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组与通风部联系,监控维修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监控维修工与施工队具体联系,安装期间必须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3、遥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必须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下达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遥测工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采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遥测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篇3:拆除检修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器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为了保证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在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前,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2、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井下瓦斯人工巡检,采区巡回瓦检员由每班检查2次改为每班检查3次,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报、虚报。瓦检员严格在井下交接班,在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巡回检查图表所指定的地点待命,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台和安全科。

4、电工、下井带班领导、班组长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5%或供风局扇停电停风时,超限区域必须人工切断该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实现风、电、瓦斯的人工手动闭锁。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

5、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如果井下局部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严格按照矿瓦斯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急响应预案、送电送风程序以及《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6、加强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防止风流短路。

7、加强矿、科、队领导井上下值班,严禁擅自离矿,确保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工作。

8、在施工期间,加强机电管理,严禁带电作业,杜绝失爆。严禁无计划停电造成掘进面的停风。

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争取监控系统尽快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