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物业小区保安部奖罚制度(3)

物业小区保安部奖罚制度(3)

2024-07-23 阅读 4728

物业小区保安部奖罚制度(三)

1、奖励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者,保安部将给予奖励或职位晋升。

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全年无过失事故。

及时发现消防、治安隐患,及时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在公司遇重大事故有特殊表现。

在部门人手不足时主动加班。

见义勇为,制服违法犯罪分子。

拾金不昧,及时上交。

各项考核成绩突出。

2、处罚规定:

行为不检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过失

如违反下述规定的员工,应做出书面检讨。保安部应向该员工发出口头警告一次,半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的,保安部应发出书面警告一次。

(1)工作态度不认真,当值岗位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与他人闲聊。

(2)未办好交班手续,无故迟到、早退。

(3)当值时不按规定穿齐制服,佩戴员工卡,留须、留指甲、身体有异味、不注意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

(4)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但尚未造成损失。

(5)未经同意使用公司电话或在岗位上会客。

(6)下班后无故在公司或岗位逗留。

(7)对上司不礼貌,对客人出言不逊。

(8)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9)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规定而不及时举报。

(10)经保安部管理层研究认为属一般过失的行为。

严重过失

如违反下列规则的员工,保安部应向该员工发出书面警告一次,半年内累计二次书面警告,公司作无偿解雇处理。

(1)半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

(2)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3)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顶撞上司。

(4)撤离工作岗位。

(5)当值时吸烟、打架、赌博、饮酒。

(6)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公司应急物品或他人物品。

(7)拾遗不报,私自收藏者。

(8)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过失不及时举报者。

(10)保安部管理层经研究认为属严重的行为。

(11)如畜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若有盗窃行为者,除扣罚十天薪金,不予任何补偿即时解雇,同时由此而造成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非常严重过失

如违反下述规定,公司将立即作出无偿解雇处理。若因此而涉及刑事或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将遵循合法途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半年内累计二次书面警告。

当值时睡觉者。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或代打考勤卡者。

欺骗公司,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经保安管理委员会或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政审不及格者。

因个人行为使公司的声誉及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者。

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范围者。

泄露公司有关机密者。

散播谣言,造谣惑众,擅自涂改、张贴员工通告,造成混乱者。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收受非法利益者。

发现同事有以上行为而不及时举报者。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认为属非常严重过失的行为。

3、纪律处罚程序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认证签名,以此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签认,则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管理处将作即时解雇处理,不作任何补偿。一年内三张“口头警告”则视为一张“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得两次“口头警告”者,同样视作一张“书面警告”。

(3)每签一张“书面警告”,将在该员工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50元。

(4)签署“最后书面警告”者,职位降级或作无薪停职(通常不超过两周),此法亦适用于管理处对员工作出处理结果前的步骤。

(5)一年内签署二张“书面警告”或“最后书面警告”后再犯任何过失者,将被管理处作即时解雇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

篇2:东正大厦保安部奖罚规定

大新大厦保安部奖罚规定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条件

1.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

2.在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和预防治安灾害事件中,不畏艰难,积极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4.坚持文明执勤,文明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多次受到客户和群众表扬的,成绩突出的。

5.基础工作扎实,防范措施严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

6.团结协作,为维护客户安全和社会治安作出突出成绩的。

处罚条件

对有下列问题的,据情节给予处罚

1.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工作时做有碍工作事情的。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3.上岗不按规定着装,留长发,胡须的。

4.在同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中,贪生怕死,临阵逃脱的。

5.发现重大安全漏洞,隐患不采取安全措施又不请示汇报的。

6.打骂群众,队员之间打架斗殴未造成后果的。

7.有偷抢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8.不服从领导,不听指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9.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训练等集体活动的。

10.私自从事第二职业的。

11.利用职权收礼受贿,情节轻微的。

12.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私自离队的,不告而别的。

13.利用职权私自没收,扣押群众财物,擅自罚款的。

14.偷摸抄拿公私财务的或擅自变卖客户财产数量不大的。

篇3:山庄物业保安部奖罚条例

山庄保安部奖罚条例

1、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公司的损失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能机智勇敢不怕流血牺牲、表现突出,视罪犯的犯罪性质给予奖励。

3、在遇到火灾时,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并积极帮助群众作好人员疏散和物品转移工作。

4、在遇到抢劫、打架等突发事件中,能挺身而出,并及时报告,沉着、果断、加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损害和危害的。

5、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克已奉公,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

6、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多次受到客人和宾客赞誉表扬的。

7、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之风作坚决斗争的。

8、拾金不昧者

9、为公司争取到荣誉的。

10、评为公司先进等奖项的。

保安队设立好人好事登记本,由文员负责记录本队好人好事,便于资历;设立优秀保安员评比方法,每月10日由各班按10%的比例将优秀保安员上报办公室,半年总评一次,总评出的优秀保安员将予以资历。设立优秀领班评选办法,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总评一次,总评出的优秀领班将予以资历。

处罚部分

实施纪律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保安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没有铁一样的纪律,就没有一流的服务水平。处分应当遵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一、轻微犯过

本部员工如有下列过失,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三次者必须在罚款单上签认扣5分,重犯可立即辞退。

1、当值时仪容仪表不整;

2、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3、在公共场合污言秽语;

4、使用公务电话干私人事务;

5、随地吐痰或乱丢弃废物;

6、不正确使用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7、工作时间不佩带员工证;

8、无故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之内的;

9、工作时间内做私人事情,情节较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

10、不参加保安队会议,培训工作;

11、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的;

12、在工作时间外,穿着制服在山庄内游玩或外出的;

13、宿舍队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宿舍休息的(特殊情况除外);

14、使用对讲机不文明用语,或在对讲机里面乱讲的;

二、一般犯规

本部员工如有下列行为,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二次犯者必须在罚款单签认扣8分,必要时可作辞退处理。(注1分10元)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听随身听,看报纸,聚众扎堆喧哗、吃零食,吸烟等);

2、离工作岗位,串岗,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

a)当值时间打瞌睡;

b)下班后无故逗留或着工装在对客经营部门进行娱乐和消费的。

c)不保守公司和保安队秘密的(情节较轻的);

三、严重犯过

本部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将立即给予处分。必须在罚款单上签认扣10分,情节严重立即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指令;

2.擅自标贴或涂改撕毁公司务各类通告或指示,存心毁坏本公司任何财产;

3.对客人粗鲁或不礼貌,情节较严重的;

4.与队员闹不团结,争吵或打架的;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6.在岗位上临阵退缩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或造成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