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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制度

2024-07-23 阅读 3873

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1.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1.1保安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或威胁客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发挥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1.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一定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呼叫求援。

1.3所有持对讲机的保安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中控室并封锁出事出入口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1.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

1.5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1.6记录客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所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客户是否有任何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1.7若是运动过程作案,没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1.8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1.9保安经理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火警处理程序

2.1保安员接到火灾报警时,严守各自岗位待命。大堂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中控室值班人员将电梯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进入消防状态。

2.2所有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勇往直前,扑救抢险。

2.3现场若困有用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管理处领导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事后由管理处负责向用户做解释工作。

2.4疏散人员时应走消防楼梯,严禁使用电梯。

2.5扑救完毕后,管理处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查明损失,并做好记录和安置工作。

2.6管理处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做好事故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发现用户斗殴的处理

3.1保安员在执勤中(以及用户投诉)发现用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3.2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B.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用户劝离现场;

C.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D.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3迅速报告管理处领导、主管领导,由管理处领导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3.4在制止争吵中,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告。

4.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4.1保安员在大堂和门岗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

4.2在巡逻执勤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必要时带到保安部办公室进一步审查。

4.3发现有推销业务和散发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并带到保安部审查,如证件齐全则让本人写保证书一份,并把证件号码登记下来,教育后放走。再犯者处罚100元,并没收东西。

4.4发现有做案嫌疑人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送派出所审查。

4.5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自己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4.6对于必须罚款的人由保安部或管理处决定。

5.发现客户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等处理

5.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理不能自控的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保安部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

5.2及时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属,让他们派人领回。

5.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上报主管,将其强制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6.值班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若遇到不愿意出示证件进入,强行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A.纠正违章时,要使用礼貌规范的服务用语,以理服人;

B.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政策和工作原则,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保安人员的,可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C.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管理处或保安部经理汇报;

D.若社会上的人来本大厦辖区故意扰乱,不听劝告,自行其事,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7.1保安员发现有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关闭电源。

7.2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人,以防连自己也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把线头或人拉开。

7.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电告医院马上派医生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8.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程序

8.1工程部当接到用户投诉或报告后,及时前往现场观查。

8.2抵达现场后,立即查找出水的来源,检查出水阀位置,并立即关闭有关的水阀,下水道堵塞,应立即疏通。

8.3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掣,如有浸水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

9.保安部台风袭击前或吹强烈大风的预防措施

9.1全面检查紧急应用工具并检查其性能是否良好。

9.2检查急救箱,确定各项基本药物齐备。

9.3将紧急应用电话表张贴于大堂显眼的地方。

9.4提醒用户搬离放在窗台及花架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

9.5天台沟渠、地漏的清扫工作要落实到人。

9.6搬离放在围

墙顶及其他高处各类可动物件,将安装在档风处灯罩、指示牌等绑好或移走,检查天台、平台下水道及各水渠确保其畅通。

9.7关闭所有门窗、电梯机房及垃圾等之门窗,还必须做好防水措施。

9.8加固所有树木或用绳索捆好,将盆栽之花卉移至低处或隐蔽角落。

9.9留意电台播放有关风暴进展消息,及时将最新台风讯号张贴于大厦大堂或适当地方以便向用户显示台风的进展。

9.10刮八号风球时,非当值员工须与大厦经理或本部门经理联系,听候指示。

9.11员工为本身安全应避免留在空旷地方,如须执行紧急任务时,员工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及知会其他员工。

9.12如风暴持续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当值,无论任何时该管理处应有值班员工拨听电话。

9.13员工参加抢险工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通知其他员工。同时,避免逗留在空旷地方。

10.台风与暴雨来临后的措施

10.1保安员当值、当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起责任,勤巡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现场督导工作,真正做到“三个关键”即在关键的时候,出现在关键的地方,解决关键的问题。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0.2在风雨来临时要求承包商紧急维修前,事务大厦经理先征得公司总经理批准,惟在特殊情况下,事务大厦经理可通知承包商进行抢修,但须将情况迅速通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10.3当台风讯号减低至3号时,事务经理应即时进行检查及填报台风损毁报告,以便安排保险赔偿事宜。清洁卫生人员迅速清理台风所造成之垃圾、淤塞渠道。

篇2:煤矿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反应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和原因初判等。

(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六)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篇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云南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的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互相协助、加强合作的原则。

1.3本规定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是:

1.3.1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3.2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1.3.3电气误操作事故;

1.3.43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1.3.55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1.3.6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1.3.7爆炸及爆破物品失窃或丢失事件;

1.3.8疫情与疾病及中毒事件;

1.3.9洪水及地质灾害险情;

1.3.10电力设施严重被盗或受损;

1.3.11地方人员严重阻挠正常施工生产秩序和其他突发事件;

1.3.12上级要求及当地需要配合应对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2组织结构:

2.1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由行政正职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公司或各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和指挥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所辖各单位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讯联系方式必须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2.2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联系方式

2.2.4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a.贯彻落实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接受各级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c.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d.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f.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

g.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h.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i.及时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5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切实履行落实各自的职责,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与突发事件处置机构相应的24小时值班及联系机制,负责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2.2.6公司对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各单位根据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公司备案。为保证其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及有效性,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定期审查和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3.2公司的突发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监测与预警系统要采取科学手段加强日常监测,对数据要建立综合评价系统,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3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和后备人员储备库,并且应当定期对处理突发事故的人员进行应急处理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4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落实经费投入,完善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

3.5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突发事故及应对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6公司及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及开展危险点分析评估工作,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突发事故的报告:

4.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故报告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的畅通。

4.2各单位发生突发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公司,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4.2.1事故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

4.2.2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4.2.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2.4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4.3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降低事故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都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报告下级单位和部门不履行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在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除可向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任一成员报告,、除此之外,还可以向下列部门报告、举报。

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话:3539办公室(人事)电话:3317

工会办公室电话:小时值班电话:1000

对报告、举报突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5响应机制:

依据公司的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公司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5.1Ⅲ级响应(项目部):在Ⅲ级响应中,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启动,应急人员就位,事故单位负责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公司安委会进入预备状态(或局部启动),通知相关部门必要人员就位;加强值班和联络,密切关注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趋势;公司按需要派出现场观察协调员。

5.2Ⅱ级响应(公司级):在Ⅱ级响应中,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全面启动;按需要派出公司现场指挥协调组;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就位;与事故有关的单位按需要全面应急启动,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指挥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云南电网通信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云南电网通信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处于预备状态,通知公司的应急相关单位和有关的下属单位应急机构。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工作的进展,根据公司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5.3Ⅰ级响应(云南电网公司级):在Ⅰ级响应中,将事故情况快速通报云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部门,本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全面启动,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6紧急状态管理:

6.1各单位发生达到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事故单位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事故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等;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6.2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6.2.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事故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记录。

6.2.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6.2.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门有关人员到位、启用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6.2.4救援行动: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6.2.5应急恢复: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2.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6.3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事故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6.4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安排值班,负责电网安全施工,电网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与事故应急有关的各类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联系畅通。

6.5发生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事故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达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公司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报告云南电网公司,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处置。

7事故应急的指挥与协调:

7.1发生达到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启动该事故场所的现场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公司应急机构;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启动,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调配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通知云南电网通信分公司应急机构;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

别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启动,同时通知云南电网公司。

7.2在紧急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一定要保证所有的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服从事故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各个应急队伍之间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应按照需要加以启动,并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7.3电网调度中心和各地调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7.4在现场抢险中,事故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事故单位指挥部门应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事故单位或事故部门的应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实施增援的应急力量执行现场指挥的任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应急任务。

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8.1各单位必须积极开展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的辨识工作,查找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将其作为安全工作和事故应急工作的重点。

8.2对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及控制措施进行深入地分析,并对其事故风险做出评估,评估事故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8.3针对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对应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9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备案及更新:

9.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事故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及安全管理部门组成专家组对所编写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

9.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每二年对全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编制预案。

9.3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事故应急的需要;开展事故演习后,根据发现的问题可以对预案进行修订。

9.4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备案,同时提交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建立预案的发放登记记录,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10事故应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0.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10.2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检查应急管理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检查应急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演习情况。

10.3监督、检查的形式可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习检查等。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10.4公司每年对各部门进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1次突击的一般性检查,公司各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一般性检查。公司每年对各部门进行1次定期的专业性检查或1次突击的专业性检查。各项检查工作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10.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检查工作做出总结,并将总结结果公布。对于工作成果优异的部门或单位给与表扬或奖励,对于工作成果不良的部门或单位给与批评或处罚。

11应急信息的报告与交流:

11.1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由事故现场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向云南电网通信分公司报告,由办公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2公司必须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信息发布可以采用公告、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司必须指定新闻发言人,责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11.3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负责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在信息发布前需要上报云南电网通信分公司批准;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Ⅰ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

11.4公司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11.5在紧急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11.6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调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都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1.7公司各单位在事故应急后,将事故应急处理过程逐级汇总编写为应急报告,下发到相关部门学习,提供各单位的事故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2事故应急的教育、培训及演习:

12.1公司各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事故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12.2事故应急演习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都应制定相应的演习计划,并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演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

12.3事故应急演习的形式分为单项演习、组合演习和全面演习:

单项演习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而进行的演习。

组合演习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习,其重要目的是要加强各应急救援组织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性。

全面演习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组织参加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

12.4公司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习或单项演习;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习,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习或单项演习;各项目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习,每个作业工序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习或单项演习。

13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3.1公司及各单位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预案时,要全面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对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要有针对性的限制和落实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具体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

13.2为了防止地震、洪水、暴风雪、雷电、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公司及各单位应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质储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援演习,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

13.3为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交通运输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隔离设施、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14其他:

14.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4.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公司及各单位要坚决服从云南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云南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14.3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进行及时更新。

14.4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障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事故应急中,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14.5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14.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5相关文件: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5.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5.3云南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15.4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汇编》(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