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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024-07-22 阅读 1700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篇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五、液体危险品无聊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无聊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十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十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二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二十二、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十三、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篇3:公司消防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