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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要求

2024-07-22 阅读 2303

一、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要求

1、液化气瓶要有定期压力检验合格标记;

2、使用液化气瓶现场要配有1只干粉灭火器;

3、使用液化气瓶现场要指定1名监护人员;

4、液化气瓶与火源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

请各使用液化气瓶施工人员,一定按照安全要求进行。

二、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商的合格气瓶,不使用超期或未检的气瓶。

2、按规定检验周期对气瓶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按报废处理。

3、气瓶加气必须到已办理经营注册的加气站加气。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瓶加气后,要用毛刷沾肥

皂水检查气瓶阀门、减压阀等处应没有漏气现象。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间距离不小于1.5米。

6、气瓶体外应套两道橡胶圈,以防碰撞气瓶。

7、气瓶应立放,防止倾倒,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用热源给气瓶加热。

10、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2、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篇2: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篇3: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对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并审查验证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并且选用正确。对未评定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应抽查焊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焊接工艺。

7.抽查封头和筒体的成型质量和组装质量,不得有强制组装。

封头的成型质量是指封头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最小壁厚实测值和皱折深度等外观质量。

筒体的成型质量是指径差、纵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和直线度等。不应有强制组装。

8.抽查焊缝余高,宽窄差、角焊缝焊脚尺寸。检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未熔合、咬边和飞溅等外观缺陷。

9.检查焊缝返修次数、超次返修的批准手续、返修后的重新检验以及返修记录(含返修处射线照相底片)等。到现场检查返修时执行返修工艺情况。

10.检查射线照相的方法、部位、数量、比例和检验报告。按规定需要扩探的,应重点检查扩探的执行情况。

11.射线底片审查的内容包括底片质量(黑度、象质指数、象质计和标记设置、缺陷假象等)、缺陷定性和级别评定等,返修底片必须审查。审查底片工作一般应在热处理前完成。

12.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

13.审查容积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4.审查重量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5.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16.应到现场抽查气瓶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同一热处理规范组批情况。

17.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验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试板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上打监检钢印予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有瓶号和焊工代号。

18.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9.检查力学性能试样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20.每批中、小容积气瓶由监检员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检查,核算气瓶的容积变形率的计算结果等。

21.抽查气瓶表面质量,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

22.抽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23.审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

24.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25.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6.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气瓶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5)从事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6)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7)气瓶的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