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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操作规范

2024-07-22 阅读 8523

一、储运车间在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二、工具/原料

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盲板、清罐工具、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防爆手电筒、呼吸防护器具等

三、方法/步骤

清罐前准备:

1成立清罐领导小组.

2危害识别,制定清罐方案及安全措施.

3选择合格承包商,指定双方作业监护人,对作业监护人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

4现场交底,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准备工作。

排出底油:

1计量罐内油品,液位输转或发油至输油管出口以下。

2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注:油罐及其方圆35m范围内为爆炸危险场所)

3断开相连管线并加盲板,并挂牌标识。断开相连导线。

4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法

4.1通过抽净线将罐内油品倒空。

4.2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5垫水排出底油法

5.1油罐倒空后计量底部存油量,确定垫水高度。

5.2选择适宜的开孔处,将带有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罐底。垫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m/s左右。油水界面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5.3垫水结束后,抽出进水胶管,用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或油桶内,同时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

排除油气:

排除油气主要有通风、冲水、蒸汽三种方法驱除油气,实际操作中应以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为宜,并断开油罐防雷、防静电接地。

1机械通风作业

1.1打开罐顶上部光空、量油孔,卸下呼吸阀和油罐下部人孔等。

1.2油罐人孔、上罐入口处设置“危险!禁止入内”警告牌。

1.3采用正压通风,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

1.4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并进行间歇式通风。

1.5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

2蒸汽驱除油气

2.1敞开人孔、采光孔、呼吸阀等,使注入的蒸汽有足够的排放通道,蒸刷时间24h以上。

2.2蒸汽压力一般控制在0.25MPa左右,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标准:

"b$Y2/8]"J%W!*1000m?以下油罐,管径50毫米时,为15小时以上。

1000m?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0小时以上。

#E*C*/3^9M(j'_3000m?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4小时以上。

+B"k+o2*%[7n9F#O0R5000m?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48小时以上。

3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3.16?,];`#?/v.?4.14关闭进出油管线阀门,阀门处打盲板。

3.2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3.3检查无误后,起动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3.40c*Q9J9F&*:~4y/e%h/z4.44.4然后再起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3.53V/e+[&P1E.*:^4.54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油气检测

1、气体检测应沿着油罐圆周方向进行,每次通风前取样分析油气,并做记录。

2、对于动火作业,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如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的,需重新检测。

清洗作业

1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检查清罐工具、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齐备、可靠。

3清罐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佩戴安全帽。

4再次复核、确认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人员到位后方可进罐。

5登记入罐人数及工具数量。入罐人员不许少于3人,入罐时间不准超过15min,并制定专人现场监护。

6入罐人员进罐前,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后,作业人员可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并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入罐作业;油气浓度稳定在300mg/m3以下时,允许作业人员不带防毒面具进入油罐作业;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30min左右轮换一次。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求生信号绳索。

7清除污染。

8作业结束后清点作业人数和设备工具。

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1、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2、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3、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4、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5、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6、4/2R/?:y+P:O;J7p/M*A2y六、六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验收、复位

1清罐小组组织人员验收、检查、测厚。

2验收合格后,设备复位。

3清罐资料整理归档。

注意事项:

1、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2、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_6m5i$R1K/n4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D:R2E5/2N#T*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3、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4、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5、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篇2: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4条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5条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条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7条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8条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9条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10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1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3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4条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5条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6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17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8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条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20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21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22条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23条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4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25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26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

第27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28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29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30条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31条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32条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33条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34条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条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36条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37条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排出底油

第38条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量油孔),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四、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39条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排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40条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排除油蒸汽

第41条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42条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第43条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44条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第45条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逆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46条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处。

第47条采用低压蒸汽驱除油气的蒸汽管道的管径和蒸刷时间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径50毫米时,为15小时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0小时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4小时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48小时以上。

第48条蒸汽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条蒸汽驱除油气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内放入少量的水。

二、将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匀钻小孔),用竹或木杆自人孔处将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处。

三、打开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够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缓慢通入蒸汽。当罐内温度升到65℃-70℃时,维持到要求时间。

第50条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第五章气体检测

第51条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第52条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53条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第54条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55条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56条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57条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第六章入罐作业

第58条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59条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60条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61条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第62条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第63条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64条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照明和通讯

第65条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66条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67条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第八章验?收

第68条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二、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三、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第69条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九章其?它

第70条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71条应结合油罐清洗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线以下的底圈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涂刷高度不宜过大,否则应考虑静电导出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72条?各有关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油罐清洗安全操作细则

篇3: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⑴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

⑵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⑶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有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

⑷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⑸其它情况需要清罐的

3、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公司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协商。

4、油罐清洗的工程主要内容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泥等杂物,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5、职责与分工

⑴油库、零售管理部根据需要,经与油品销售部、油品业务部协商后,提出油罐清洗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报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主观经营业务和安全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⑵工程维修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由工程维修部、油库、零售管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

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协议,办理油罐清洗作业票,如需加盲板的还需办理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票。如需作业人员进入油罐的,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票、确认单等。

⑷清罐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接受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油库、零售管理部组织的清罐作业培训。经安全考核后方可办理临时出入证,进行清罐作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

②清罐安全知识,防静电安全知识,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等

③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⑤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

6、施工单位和油库、加油站要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等。

7、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8、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9、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10、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11、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进行监护,禁止与清罐无关人员进入安全界标范围内。一个连续作业周期(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12、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

13、在采取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

⑴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