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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爆破队长(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2024-07-22 阅读 4255

1、在分管区长领导下,负责放炮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掌握《规程》及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

3、深入井下,监督检查爆破制度、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管理情况,保证账、卡、物相符。

5、带领本队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培训。

篇2:爆破材料运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靠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供应科、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负直接责任。

4、负责爆破材料由地面井口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装卸,禁止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火药。

7、负责全过程押送爆破材料,严禁无关人员护送跟车。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3:爆破警戒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警戒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爆破前,矿区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谈,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警戒人员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