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调度室主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主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2024-07-22 阅读 7884

1、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质量标准化全面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作业计划,在抓好质量标准化的前提下,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组织。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协调解决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对有关达标工作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杜绝“四违”。

3、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工作。

6、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问题,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8、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9、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篇2: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根据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编制和修订企业标准,保持各类标准的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4条负责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各职能部门达标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组织检查验收。

第5条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6条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7条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按时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水平。

第12条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3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6条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7条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脱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标准化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积极配合主任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配合主任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4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5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协助主任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7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发现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未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4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