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综掘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综掘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2024-07-22 阅读 5966

1、负责综掘队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综掘队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生产科及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工作面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根据生产科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相关技术标准,优化作业环境和作业工序,合理织织生产。

5、负责综掘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其它科队完成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工程。

6、负责综掘队班组建设工作。

7、负责综掘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负责综掘队及其责任区域文明生产工作。

9、负责综掘队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综掘队班组及岗位人员资源管理工作。

11、负责综掘队各种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综掘队备用物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综掘队年度灾防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事项的实施工作,参与综掘队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4、负责本队作业区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草拟工作。

15、参与综掘队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6、负责综掘队岗位培训工作。

17、按时参加调度会、安全例会、生产科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及时贯彻会议精神。

18、负责综掘队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19、负责综掘队队务公开工作。

20、负责综掘队值班管理及请示汇报工作。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职能科室及公司主要领导。

21、负责完成公司领导、生产科及其它职能科室交待的其它工作。

篇2:综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队长是工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的现场管理工作。生产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各工作现场的地质情况、技术规程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严密科学地组织生产。生产副区长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1条在矿分管领导、区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协助区长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责。

第2条协助区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配合其他区队干部搞好各项工作。

第3条带领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带头学习掘进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对班中出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

第4条坚持跟班作业,与职工同时上下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先(上班第一个先进迎头)、一后(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三带头(带头出满勤,带头严制度,带头不违章违纪)、四勤(腿勤、眼勤、嘴勤、手勤)。

第5条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跟班期间消灭轻伤,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6条对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撤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第7条当井下发生各类事故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和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8条对各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出的安全、质量等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要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9条积极组织发动职工,努力提高工作面的单进。按照定员定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各项材料费用的支出,减少各种窝工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10条严格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守则,搞好交接班检查验收,对本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亲自组织参加分析,找出主客观原因,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按照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篇3:综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在矿党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掘进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第2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区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责任、量化安全考核标准、硬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执行力、增强服从力、培养安全力,依法从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3条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工区党政领导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等精神,分析一周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第4条有计划的组织本区人员参加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6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7条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8条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9条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10条完成和超额完成矿下达的掘进计划,掘进任务和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11条区队管理人员必须经常下井,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查找现场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第12条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13条本工区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精心使用、维护、保养,杜绝电气失爆,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第14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第15条本工区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16条抓好井下工业卫生,所分管的包洁区、掘进迎头、机电硐室文明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17条对“三违”人员及重点人物进行跟踪帮教,做好转化教育工作。对执行措施不力,屡次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