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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22 阅读 99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

可使用。

6.2安全带的挂钩必须钩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钩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

6.3高处作业人员,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钩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等物,应放置工具袋中或稳妥地点。

6.5严禁随意上下乱丢物件,必须设置用栏杆或红白旗绳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6.6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要做好隔绝措施。要距离普通低压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7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钢瓦。

6.8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高处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打闹开玩笑。高处多层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它隔离措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相互照顾。

6.10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6.11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网及安全界标,操作平台必须有符合国标的栏杆。

6.12在进行登梯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有专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支柱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严禁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6.12.3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二架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固。

6.12.4在工作前须将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包脚)。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属筒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须用绳索或铅丝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时,严禁移动梯子。

6.12.6人字梯必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在30~60度的拉索。

篇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中油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坠落预防、坠落控制及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实施高处作业许可管理。2?术语和简略语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2.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2.3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具有坠落风险的位置进行的作业。2.4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2.5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2.6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2.7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2.8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2.9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2.10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2.11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3?职责3.1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3.2油田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作业。3.3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工作职责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4?管理内容4.1作业许可审批管理4.1.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2-01)。4.1.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属于二级和三级许可审批的高处作业项目,并经过有效审批和发布。4.1.3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4.2坠落预防4.2.1如果存在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4.2.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2.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4.2.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4.2.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操作平台和升降机应进行有效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4.2.6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4.2.7梯子使用要求a)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b)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c)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d)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e)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f)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g)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h)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及以上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坠落控制4.3.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4.3.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4.3.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4.3.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4.3.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4.3.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4.3.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4.4其它要求4.4.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4.4.2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4.4.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4.4.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4.4.5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4.4.6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4.4.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4.4.8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4.4.9工作内容复杂、高处作业周期长、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高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具体格式执行“?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0-02)。4.5作业过程中险情应急处置执行有关应急预案。4.6培训和沟通本标准由公司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5?更改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6.1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6.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6.3相关技术文件附录A?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络办公系统6.4实施证据和表单GY01JL7.28.20-02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2-01高处作业许可证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坠落预防计划B.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B.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B.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B.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坠落预防计划(示例):作业单位:??作业项目: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高空升降机;·脚手架、梯子;·高空平台;·深坑、洞口边缘;·建筑物、设备边缘;·其他。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挂钩;·尼龙绳;·抓绳器。3?检查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4?头部保护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5?急救和救援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篇3: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